近日,王思聰帶美女去買車,王思聰刷卡就像買菜一樣,毫不心疼,提走了一臺688萬勞斯萊斯。從網友曬出的照片來看,這輛敞篷勞斯萊斯曜影通體藍色,設計拉風,奢侈豪華,開到街上回頭率絕對百分之百,也不知道身旁坐的美女是第幾任女友呢?
王思聰能花幾百萬購買豪車,怎麼就把另外一個重要的事情給忽略了呢?
據說,國民老公王思聰的名字商標被搶注了,這麼大的事情,不知道思聰老公知不知道這件事情呢?還是說要把商標買回來?可是王思聰的商標,畢竟還是很值錢的嘛,要買回來的話,估計要花不少錢啊!
根據商標檢索,王思聰這個商標被註冊了68次,思聰這個商標被註冊了27次,權利人都不屬於萬達。
但是王思聰的老爸王健林可就心細多了,在大家討論王健林把萬達廣場賣了之後,其商標所有權怎麼辦?
雖然“萬達”這兩個字簡體九個筆畫,繁體二十五個筆畫,簡則至簡,繁則至繁。但是充滿了哲理和東方智慧,這個商標會被王健林轉讓售賣嗎?
況且,根據商標檢索,萬達集團和大連萬達集團共註冊了上千商標。
萬達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旗下注冊了147個商標。
王健林當然不會賣。
王健林的做法是:簽了“萬達”商標使用授權書,該廣場還能使用。
轉讓商標和授權使用商標有什麼區別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權法》第39條:轉讓註冊商標,轉讓人和受讓人應當簽訂轉讓協議,並共同向商標局提出申請。受讓人應當保證使用該註冊商標的商品質量。轉讓註冊商標經核准後,予以公告。受讓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標專用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權法》第40條,商標註冊人可以通過簽訂商標使用許可合同,許可他人使用其註冊商標。許可人應當監督被許可人使用其註冊商標的商品質量。被許可人應當保證使用該註冊商標的商品質量。經許可使用他人註冊商標的,必須在使用該註冊商標的商品上標明被許可人的名稱和商品產地。商標使用許可合同應當報商標局備案。
呵呵呵。。。只是許可使用。。。
清楚了沒?也就是說:
王健林是萬達廣場的生母,
只是把萬達廣場這個兒子交給後媽帶幾天,
過幾天你再把我親生兒子還回來。
這個後媽就隨意找人背鍋了,
只要能解決當下債務問題就可以。
至於思聰,只能心疼思聰三秒鐘。
思聰哼起了歌曲,也是他的內心獨白:
你做了選擇對的錯的
我只能承認心是痛的
懷疑你捨得我被傷的那麼深
就放聲哭了何必再強忍
我沒有選擇我不再完整
你只能默認我要被割捨
眼看著商標沒了
如果這就是親爹本來就不公平
你不需要講理我可以算了
如果還有個可能介紹我去下七絃琴自己註冊
那不是我看清是我證明男兒當自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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