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16 關於經營原油的問題

目前中國的原油供應鏈條上,主要有原油進口或開採、原油國內批發、原油倉儲、原油加工等四大主要環節。

過去三年,符合條件的30餘家地方煉廠已經成功獲得了近億噸的原油進口使用資格,也將最終全部獲得相應的原油進口資格。

關於經營原油的問題

除此之外,國內一直有20餘家的企業擁有非國營貿易進口原油資質,並分享對應的約接近3000萬噸的原油進口配額。其中,中石化和中石油系統外的企業配額佔比接近50%,旗下無煉油能力的貿易型企業獲得配額佔比約為20%。也就是說,過去這些貿易型企業手中握有超過500萬噸的進口原油資源,但始終只能進入兩桶油系統進行排產。

過去幾年,原油倉儲,部分民營倉儲企業或外資參股倉儲企業也逐步獲得了原油倉儲的經營資質。

在此次文件出爐之前,受進口原油必須進入兩大集團的排產計劃(不能進入國內流通市場)這一硬要求限制,即使是同時具備非國營貿易原油進口資質和原油銷售資質的企業,也無法將進口進來的原油賣給除央企之外的其他市場主體,於是乎,原油國內批發環節被視作原油市場開放中最密不透風的一塊堅冰。

最新政策徵求意見稿中規定,申請原油批發、倉儲經營資格的企業的申請主體應具有中國企業法人資格,並控股擁有庫容不低於10萬立方米的原油油庫,此外需要有長期、穩定的原油供應渠道,條件細節如下:

關於經營原油的問題

關於經營原油的問題

下附申請原油經營資質相關的文件明細:

關於經營原油的問題


關於經營原油的問題

百姓買賣原油違法嗎,原油不是國家壟斷行業嗎?
百姓未取得特許經營證買賣原油違法,原油不是國家壟斷行業,但於特許經營的產品。
1998年,石油產業重組,全國石油業務按照南方、北方、海上的不同地域,劃給中石化、中石油和中海油三家集團公司。三家公司分別負責自己地域內的煉油、批發,零售等上中下游業務和進出口經營權。因此,原來集中在下游批發零售環節的民企基本全部退出。

1998年對於民營企業來說是關鍵性的一年。當年,國家經貿委等幾個部門印發了《關於清理整頓小煉油廠和規範原油成品油流通秩序的意見》(38號文),規定原油和成品油只能由中石油中石化兩家集團的批發企業經營,各煉油廠不得自銷,不符合要求的煉油廠要關停。其他有條件的批發企業,可由兩大集團依法重組。
2001年,國家經貿等5部門由發佈了《關於進一步整頓和規範成品油市場秩序的意見》(72號文)。意見認為成品油市場秩序仍然存在一些問題,包括加油站盲目建設惡性競爭等擾亂了市場秩序,並規定,“自本意見下發之日起,各地區新建的加油站,統一由石油集團、石化集團全資或控股建設”,同時對未領取《成品油零售經營批准證書》的加油站採取停止建設、吊銷營業執照等措施。
因此,目前原油屬於特許經營的產品,老百姓在沒有取得特許經營證的情況下買賣原油屬於非法經營。第二百二十五條 違反國家規定,有下列非法經營行為之一,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一)未經許可經營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專營、專賣物品或者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的;(二)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證或者批准文件的;(三)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准非法經營證券、期貨、保險業務的,或者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的;(四)其他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經營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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