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24 維權21天后多了兩套房,“被棚戶”的他咋辦到的?

導讀:律師介入僅21天,棚戶區改造項目的被徵收人就多得了兩套安置房。這是發生在河南周口市的關先生身上的事情。21天的維權過程中,發生了哪些影響案件轉折的事情呢,在明律師帶你一探究竟。

維權21天后多了兩套房,“被棚戶”的他咋辦到的?

十幾口人三個戶口簿的補償尷尬

2017年9月,河南省周口市某縣政府印發了通知,公佈某工業園區棚戶區改造項目的“房屋徵收安置補償方案”。看到這個消息,家在此地的關先生非常高興,家人也認為可以通過此次徵收安置補償改善下居住環境。

此前,關先生在此擁有合法的多層宅基地上房屋。一家十幾口人同時在此居住,共擁有三個戶口簿。

可當關先生和徵收方接觸,才發現事情沒有那麼簡單,自己的情況只能被作為一戶進行補償安置。一家十幾口人,按照現有方案安置的話,居住條件將陷入顯著下降的窘境。

經過仔細研究,關先生髮現,徵收方只提供了一份補償方案,沒有提供其他審批文件。這其中會不會有什麼貓膩呢?關先生找到了北京在明律師事務所,希望律師通過專業從事徵地拆遷維權服務的多年經驗為自己爭取合法權益。

巧用信息公開申請打破維權困局

想要維權,首先要明確房屋主人擁有哪些權益,這就需要了解房屋土地性質。

代理律師陳麗芳調查後發現,涉案房屋有宅基地使用權證,其行政區劃也屬於當地的某鎮某村,涉案土地很可能還是農村集體土地性質。

依據《土地管理法》《徵收土地公告辦法》等規定,徵收集體土地,必須按照程序嚴格進行。徵收涉案項目必須要有徵地批文等一系列徵地報批材料才能合法。

判斷拆遷方是否合法,也必須確定房屋性質。如果房屋性質確係集體土地,那拆遷方按照棚改拆遷的程序就是錯誤的,可以據此維權。

那如何確定這些房屋的性質?向政府申請信息公開是獲得官方信息的有效手段。陳麗芳律師指導委託人向縣國土局、縣發改委、縣規劃局和省國土廳等多部門申請政府信息公開,要求全面公開涉案項目徵地信息。同時,陳麗芳向政府寄送了一份《溝通函》,闡明被徵收人的合理補償訴求及律師將啟動法律程序依法幫助其維權的情況,明確表示希望與政府協商溝通解決補償糾紛。

信息公開申請發出後沒多久,陳麗芳便接到了被申請機關的來電,詢問律師申請公開這些信息的目的。陳麗芳直截了當地告訴對方是為委託人爭取權益,需要了解土地性質。然而,對方掛斷了電話並未直接回應是否公開。

在接到申請機關電話前的一個晚上,陳麗芳曾接到一個不明來電,來點號碼顯示為河南省周口市。來電者先就自己所遇到的一起徵收補償糾紛詢問了一些問題,在得到陳麗芳專業回答後,來電者繼續詢問她是否在當地代理了類似案件。這一電話事件,引起了陳麗芳的思考,根據經驗,她認為這是申請機關試探口風之舉。

申請信息公開不是目的而是手段

律師介入第21天,關於信息公開申請,申請機關一直沒有給予答覆。但關先生卻在這時收到了徵收方的答覆,對方同意增加兩套安置房。關先生表示同意。

顯然,案件得到圓滿解決,與那一份信息公開申請外加一份律師函的作用是分不開的。徵收方重視律師的介入,並在短時間內作出積極回應。

陳麗芳分析原因主要有兩點,第一,涉案項目用地時間緊迫。據瞭解,涉案項目系當地某工業園區用地的徵收,方案中設定的搬遷期限只有短短20天。一旦時間被法律程序拖住,無法交出“淨地”來,會影響後續的招商引資。

第二,涉案項目確實存在徵地程序混用的情況。根據陳麗芳的判斷,這個項目很可能存在未批先佔的違法問題。所以,徵收方以棚改項目名義徵收土地。因為,倘若表明是對宅基地的徵收,是需要公示獲得國務院或省政府的徵地批文。

現實中,有不少徵收方,採用這種程序違法的方式徵收土地,他們以為“棚戶”了,就可以更容易推進徵收項目。事實上,只要被徵收人拿起法律武器,哪怕是一個申請信息公開的舉動,就有可能迫使徵收方主動坐到談判桌上,作出讓步和妥協。

作者丨在明律師

如果覺得我們的文章對你有幫助,請轉發關注。

如有拆遷問題,歡迎在下方評論區留言諮詢,或與我們聯繫!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