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09 信息公開申請竟然這麼有用?

信息公開申請竟然這麼有用?再不用房屋就被強拆了……

信息公開申請竟然這麼有用?

在徵地拆遷實踐過程中,被拆遷人合法權益遭受拆遷方的侵害是比較常見的事。經過多年的“抗爭”,被拆遷人的維權發展歷程已經開始從上訪、暴力抗拆的手段逐步過渡到法律維權了。但即使是法律維權,很多時候也是挺耗費精力的,這也讓一大部分被拆遷人望而怯步。這時候很多被拆遷人就在想有沒有更為方便、快速且簡潔有效的方法能維護自己的利益呢?

北京在明律師事務所拆遷律師在日常的諮詢過程中就接到過很多被拆遷當事人這樣問:“律師,我知道打官司會比較管用,能為我爭到補償。可是時間太長了,有沒有什麼比較快一點的辦法呢?”

面對這樣的客戶,在明律師會告訴當事人這樣一個方法:您可以做信息公開申請!

信息公開申請竟然這麼有用?

什麼是信息公開申請

法律上是這樣規定的,即《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十三條規定:除行政機關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還可以根據自身生產、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國務院部門、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部門申請獲取相關政府信息。

按照老百姓的話說,就是向相關部門遞交申請書,要求相關部門公開與自己息息相關的重要政府信息。

在明律師說法:

政府信息公開,是政府公正、公平、公開行政的客觀要求。尤其在《政府信息公開條例》頒佈以後,行政權力就被關在了籠子裡。政府各部門所有重要且涉及民生利益的事項都要在公眾的監督下公開實施,這對束縛行政機關的行政權力是非常有用的。因此,《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的頒佈是具有劃時代意義的,翻開了我國透明行政的新篇章。

特別是在“三農(農村、農民、農業)”問題上,政府信息公開對於杜絕貪腐、農民財產利益的侵佔,挪用等,是絕對具有“殺傷力”的。而對於農民來說,相比較起從前舉報、上訪等維權手段,申請信息公開更為直接有效。這當然適用在徵地拆遷的維權過程中。

信息公開申請竟然這麼有用?

信息公開申請有什麼用

既然信息公開申請能直接束縛行政權力機關的行政權力行使,那麼其作用在徵地拆遷中是如何體現的呢?在明律師就來給你說說為什麼會告訴被拆遷當事人直接去作信息公開申請。

一、作信息公開申請,能讓被拆遷人全面瞭解徵地拆遷情況。

《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十一條中有規定:設區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及其部門重點公開的政府信息內容應當包括徵收或者徵用土地、房屋拆遷及其補償、補助費用的發放、使用情況。

因此,只要被拆遷人向相關部門作信息公開申請,是可以瞭解到本地方的徵收拆遷的所有相關情況。這對於被徵收人把握、估算自己土地房屋最後的補償利益是至關重要的。

二、通過信息公開申請能找到拆遷方的違法點

如上所述,對於徵收、徵用土地、房屋拆遷等情況,是地方政府應當、必須主動公開的信息。如果被拆遷人沒有看到相關的內容或者相關內容模糊概括,那很大程度上就說明拆遷方在此方面是有很大“貓膩”的,也是不敢讓被拆遷人知道的。

所以,被拆遷人此時通過作信息公開申請,就能直接看出拆遷方到底在“心虛”什麼。拆遷方“心虛”什麼,很大程度上證明他們在此方面是存在違法情形的。只要被拆遷人找到拆遷方的違法處,那麼被拆遷人就可以掌握住談判協商的主動權。在此基礎上,提高拆遷便有很大的可操作空間了。

綜上,在明律師提醒各位被拆遷人:在徵地拆遷維權過程中,作信息公開申請是必不可少的方法手段。只要申請內容正確得當,成功維權事半功倍。在此,北京在明律師事務所以“只為被拆遷人維權”為宗旨,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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