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29 按慣例索回扣的醫藥惡瘤該割除

一盒市場價為1元的藥品,公立醫院的採購價是30元,賣給患者的售價更是高出市場價30倍——巡察組無意中的一次醫藥購銷賬目比對,揭開了海南省澄邁縣人民醫院原院長羅小敏的貪腐黑幕。2017年10月,羅小敏因受賄353.7萬元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處理。“買了這麼多藥,醫藥公司給我們‘回扣’,讓我們多多少少都能享受一些福利也是理所當然的……”對所謂的“慣例”,澄邁縣美亭衛生院原院長王敏也覺得並無不妥。(6月19日《中國紀檢監察報》)

醫院院長向藥品公司索回扣毫無羞赧之意,反而認為是“慣例”。藥品方想要出售藥品,只能通過給回扣的方式敲開“入庫”的大門。海南省澄邁縣人民醫院原院長羅小敏最終因索回扣鋃鐺入獄,以極其深刻的教訓,再次告誡醫藥系統灰色不法收入的渠道仍然存在,根治頑症任重而道遠。

因為公立醫院巨大的患者群體,藥品銷售商便是削尖腦袋往裡鑽,謀求獲取更多的銷售額。因此,即使是對醫院藥品採購進行了規範,推進了醫藥分離,但澄邁縣醫院仍然能夠按“慣例”收取回扣,更加難以讓人接受。相關的制度和措施,在中飽私囊、唯利是圖中變得如此脆弱不堪。

公立醫院在藥品採購中,陷入了有制度不執行、按“慣例”收回扣的怪圈中,致使有的藥價翻了30倍,遠超出民營醫院同品種的藥物。雖然不能因此而否定公立醫院在立醫為民中的應有地位,但“按慣例”收回扣的嚴重漏洞,必須在公立醫院健康發展時不折不扣的堵塞漏洞。

被慣例捅破的制度之牆,顯然有醫院領導幹部的為所欲為。從院長到副院長,這些可以“統治”醫院生態的人,首先覬覦醫院回扣豐厚的灰色利潤,通過明裡暗裡的收受、索回扣等,通過借用朋友的賬戶收受醫藥推銷商的回扣。

政商之間應該建立親清的互動關係,醫院及藥品推銷商之間,也需要建立這樣的關係。然而,僅靠醫院負責人個人的修養品行是不牢固的,而更應該寄希望於以制度約束和規範醫藥雙方關係。可以想象,在澄邁縣人民醫院,這按慣例給回扣的情況,或許已經很久了,以至於形成“慣例”。這既有以藥養醫時代的通病,也存在有制度不執行、中飽私囊的惡行頻發。以藥養醫、採購腐敗、開大處方等14個方面的個性問題和11個方面的共性問題。這些問題的存在,不剷除,患者就很難在就醫中受益,被高醫藥費用“宰”將不可避免。

按“慣例”收回扣的,不止澄邁縣醫院一家。2017年下半年至2018年6月,澄邁縣衛生系統共有3名醫院副院長、4名衛生系統幹部、6名衛生院負責人受到黨紀政務處分。推而廣之,按“慣例”收回扣的,又何止澄邁縣醫療系統的。這些年被曝光的醫院收回扣的,獲取醫藥推銷商不正當利益輸送的,早已不是什麼新鮮事,但是,在一些醫院仍然能夠通過各種手段收回扣,這顯然給醫藥系統治理提出了尖銳的難題。

制度永遠比“好醫院院長”重要,但還是需要通過對制度的執行中體現出來。只有形成環環相扣、相互制約、責任清晰、問責有力的防範治理體系,按“慣例”收回扣才能銷聲匿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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