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27 離婚、外嫁女不給徵地補償怎麼辦?

秋文(化名)出嫁以後,就把戶口遷到了丈夫所在的村子了。幾年以後,她和丈夫離婚。把自己和女兒從丈夫家的戶口本上牽出來,另立一戶,獨自生活。為了照看女兒,她也沒辦法外出打工,只能在村裡種田生活。家裡沒有男人,女人又小,繁重的農活都落在秋文一個人身上,農忙季節經常累得腰到直不起來了。雖然起早貪黑,但是家裡的收入有限,想給女兒買幾件漂亮衣服都不捨得。

離婚、外嫁女不給徵地補償怎麼辦?

村裡終於傳來好消息,要拆遷了。秋文很高興,她想有了拆遷款就可以做點小生意,給孩子攢錢上大學,不要像她一樣一輩子窩在一個小村子裡。

但是,村長的一句話,打破了她的夢想。“你們家又沒男人憑啥給你們分錢,你男人(前夫)已經拿了,別人家都是一份,憑啥分給你們兩份!”。無論秋文怎麼解釋,怎麼哀求,村裡就是兩個字“不分”!

小林(化名)的情況和秋文類似。她嫁給丈夫以後,也把戶口簽了過來。結婚沒多久,他倆因為感情破裂離婚。小林外地打工,但是戶口還在村子裡。得到村裡拆遷的消息,她高高興興的趕回來。村長卻告訴她,她本來就是外村人,現在又離了婚,和這個村子沒有關係了,大家開會討論,一致表示拆遷款沒她的份兒。

愛紅(化名)的情況和秋文、小林不同。她生在村子裡,嫁到了城裡,但是戶口沒有遷出去。村裡拆遷,村委會說,嫁出去的閨女潑出去的水,早就不是這個村裡的人了,憑什麼分房分錢!

離婚、外嫁女不給徵地補償怎麼辦?

很多農村都有重男輕女的習俗,當遇到這種情況的時候,女性都變成了弱勢群體。面對全村和宗族的壓力,她們往往求告無門,打掉牙齒往肚裡吞。

但是,遇到這樣的情況真的沒有辦法獲得拆遷補償嗎?村裡直接把外嫁女性,離婚女性排除在拆遷補償之外的做法合法嗎?

北京在明律師事務所的黃曉麗律師介紹,農村婦女外嫁、離婚後是否應該享有安置補償一直是一個法律空缺。 法律上規定,享有徵地補償費必須要有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但是對於認定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標準,目前沒有一個明確的界定。包括《物權法》《村民委員會組織法》《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農業承包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及一些地方性法規,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認定只有一個原則性的規定:“依照法定程序經本集體成員決定。”一般而言,主要是從三個方面認定:(1)是否具有本集體經濟組織的戶口;(2)是否享有本集體經濟組織的土地承包經營權;(3)是否以本集體經濟組織的土地為生活來源。三者一致,就足以認定某人具有該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資格。

但是黃曉麗律師認為,這種認定方式也是不合理的。(1)以戶口為標準,可能導致很多人為了分補償款,離開村子也不把戶口牽走,造成人口畸形膨脹。(2) 以是否以本集體經濟組織的土地為生活來源為標準不合理。現在外出打工的人越來越多,雖然他們不以土地為收入來源,但是無法享受到國家對城鎮居民的社會保障,土地仍然是他們唯一的最後保障。(3)以是否享有本集體經濟組織的土地承包經營權為依據也是不合理的。根據《農村土地承包法》《土地管理法》以及相關土地政策,我國實行“土地承包三十年不變,增人不增地、減人不減地”的土地法律制度。但這一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存在著“死人有地種,活人無田耕”的狀態,在徵收土地補償款的分配中往往是死人得到豐厚的補償金。這是不合理的。

離婚、外嫁女不給徵地補償怎麼辦?

綜合這些情況,法律沒有明確規定外嫁女、離婚婦女不享有徵地補償。黃曉麗律師打贏過很多此類訴訟,打破了“外嫁女不補償”這一禁區,並以自己多年的辦案經驗積極為農村婦女爭取更多的合法權益。還因此收到了委託人送來的旌旗。

所以在明律師提醒廣大女性,要提高權利意識,在遭遇類似的補償權益受侵犯的情形時主動依法維權。專業徵收維權律師會盡力幫助您爭取本應屬於自己的補償。

作者/黃小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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