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08 法官三張“藥方”挽救五口之家

德州新聞網訊(德州晚報全媒體記者劉暢通訊員李紅梅)

近日,平原縣人民法院恩城法庭調解了一起離婚糾紛案,妻子荊某以丈夫李某經常酗酒、摔砸物品、家暴為由,一紙訴狀將丈夫訴至法庭。恩城法庭結合審判經驗為挽救這一家庭開出了人身安全保護令、夫妻感情修復計劃確認書、離婚冷靜期調解書三張“藥方”,為雙方的婚姻挽回創造了有利條件。

6月21日,平原縣李某酗酒之後,辱罵與毆打發妻荊某。荊某忍無可忍之下,將李某訴至法庭。經法官調查,原、被告於1995年登記結婚,李某有酗酒惡習,且酒後常與荊某爭吵甚至毆打荊某,家中物品也在爭吵中被李某摔、砸壞大半,同時因李某大部分時間用於酒桌上的應酬,對於子女及妻子照顧較少。

但面對妻子的離婚要求,李某表示已與荊某結婚23年,夫妻之間感情深厚。考慮到大女兒即將大學畢業,小女兒跟兒子年齡又太小,離婚無論是對家庭還是對三個孩子的成長都不利。李某不同意離婚,並誠懇地表示願意戒菸戒酒,善待妻子兒女,以實際行動挽救婚姻與家庭。

但由於荊某要求離婚的態度十分堅決,使訴前調解陷入了僵局。“首先必須消除家庭暴力的隱患,只有這樣才能緩和荊某的情緒,其次應當以某種方式使荊某重樹對於婚姻的信心。”審判長鬍濤林說。為了挽回這個即將破裂的家庭,審判團隊結合審判經驗,為這一家庭開出了三張“藥方”,即人身安全保護令、夫妻感情修復計劃確認書、離婚冷靜期調解書。

據瞭解,恩城法庭在創新家事審判改革中,將離婚冷靜期調解書運用到離婚糾紛類案件中,意在使當事人雙方均能在六個月的時間內去積極挽回自己的婚姻家庭。而夫妻感情修復計劃確認書則明確了過錯方需改正的條目,消除了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的夫妻過錯方的“喊口號”式改正缺點的弊端,為夫妻感情的修復帶來了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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