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04 苦等七年的房證哪去了?

買房是件大事,要是好不容易等到一切就緒,卻遲遲拿不到房產證,那該多鬧心。可是現實中,就真的有開發商不給房產證的現象存在。家住吉林錦繡江南的業主們就遇到了這樣的問題,他們入住七年都沒有得到房產證!為什麼開發商不給房產證?遇到這樣的情況,業主們該怎樣維護自己的權益呢?

苦等七年的房證哪去了?

一、房產證拖延不辦主要有4種原因:

1、因前期手續不全而導致大產權證無法辦理。

2、 如果已辦理了大產權證,那麼問題可能是辦證時開發商要繳納此前代收的契稅和公共維修基金,這部分資金總額很大,開發商資金可能一時週轉不過來。

3、 開發商在樓盤建設過程中,還有可能抵押土地或項目來融資,這也會影響辦理大產權證和業主的分割產權證。

4、驗收不合格、未繳納配套費等都可能是房產證辦不下來的原因。

涉及到具體樓盤的原因,可以向當地有關部門查詢項目五證辦理情況,以及該項目的土地或房屋是否被抵押,再與開發商協調督辦。苦等七年的房證哪去了?

二、拿不到房產證該怎麼辦?

根據相關規定,買房人只有拿到房產證才能真正成為房屋的主人,但實踐中,也會遇到開發商不給辦房產證的情況,這時候該怎麼辦呢?以下是華律網小編收集到的關於開發商不給辦房產證怎麼辦的分析介紹,希望對您有幫助。

1、向法院起訴追究違約責任

按《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34條規定,開發商應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後60日內,將需由其提供的辦理房屋權屬登記的資料報送房屋所在地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如開發商未按上述日期提交房屋權屬登記材料,致使購房者未能按約定期日或規定期日取得房屋權屬證書的,開發商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前述“規定期日”按下述方法計算:合同未約定的房屋權屬證書取得日期,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標的物為尚未建成房屋的,按房屋交付使用後90日計算;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標的物為已竣工房屋的,按合同訂立之日起90日計算。

出賣人未按期提交辦理房屋權屬登記所需材料致購房者未按期取得房屋權屬證書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了違約金處理辦法的,按合同約定處理;商品房買賣合同未約定違約金處理辦法的,按已付購房款,參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準計算。因出賣人未按期提交房屋權屬登記材料,致購房者未能按約定和規定期限取得房屋權屬證書超過一年的,購房者可要求解除合同,並可要求損失賠償,損失可按銀行同期固定資產貸款利率計算。

因此,因開發商不給辦房產證導致房產證糾紛時,購房者可以向法院起訴追究違約責任,具體包括:

(1)、開發商不給辦房產證時,起訴後,法院要求開發商辦理房產證;

(2)、開發商不給辦房產證時,起訴後,法院要求開發商支付違約金、賠償損失等。

2、部分地區可以自行辦理

雖然向法院起訴可以解決開發商不給辦房產證的問題,但是畢竟打官司耗時耗力,對購房者造成了巨大的負擔。因此,目前部分地區已經開始允許購房者自行辦理房產證,以便及時解決房產證糾紛。

比如《廣州市城鎮房地產登記技術規範》明確了14種可以單方辦證的情況,其中有兩條非常關鍵:“預售人未在規定或者雙方約定的期限內與預購人申請預告登記或者未依預購人委託代為申請預告登記的,預購人提交規定的材料,可以單方申請預告登記”。或者是“預售人未在規定或者雙方約定的時間內與預購人申請轉移登記或者未依預購人委託代為申請轉移登記的,預購人提交規定的材料,可以單方申請轉移登記”。這意味著,一旦開發商沒有按照規定為購房者辦理房產證,市民可單方面提交相關資料到房管局辦理。

因此,如果房屋購買地對購房者自行辦理房產證做出了相同規定,那麼在開發商不給辦房產證時,購房者可以自行辦理房產證。

需要提醒的是,即使購房者自行辦理了房產證,這並不能改變開發商違約的事實,因此購房者還是有權要求開發商承擔違約責任。

老百姓辛辛苦苦賺錢買房子不容易,希望有關部門能幫助百姓們儘快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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