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2 八國列強要割地100年,滿清政府只肯99年,相差這1年有何含義?


在與英、德等列強國的交涉中,清廷屢屢處於弱勢地位。為了保住清朝大權,清廷被逼無奈,只能與列強簽訂土地租界。對於租界的合約,列強要求一百年,可清廷卻死活不樂意,要求減去一年,租期為九十九年。相差一年,又不是幾十年,為何清廷就是不願意鬆口呢?其實,短短的一年時間,裡頭卻有著很多學問,因為這一年,我們才能有理由將租借地一個個收回。

在那段時期,香港成為英國的租借地,而膠州灣則被德國管轄。在簽下條約之時,列強的要求是一百年,可在和清廷談判時,清廷死活不同意,就是要改到九十九年。無論英國和德國施盡渾身解數,中國就是不改口。面對這樣的情況,列請只好鬆口,九十九年就九十九年吧,咱也不差這一年。

事實上,在這裡有一個說法,很多人都不懂。當年,國際上有一個不成文的管理規定,一個國家的領土要是租給他國一百年,那麼此領土未來將會成為別人的。由於清廷夜郎自大,閉關鎖國,列強本以為他們不知道,想以此糊弄他們,可清廷早在租出土地之時,就已經對相關事項有過了解,自然不願答應。


慈禧知道這一規定後,憑她的性子,更是千百萬個不樂意。畢竟,在封建思想中,此事事關重大,大清的江山哪能拱手讓人呢,那未來的子民沒了土地,又該怎麼生存。不僅是慈禧,朝中大臣人人皆知此事的重要性,再怎麼昏庸無能,也不願對此事妥協。因此,在土地租界的談判之中,清朝大臣口氣很硬,無視對方的軟磨硬泡,始終堅持要租到九十九年,否則就不租了。

如此硬氣,倒讓列強頗為佩服。也在他們的努力之下,中國還能有機會將租界統統收回來。在新國家建立後,這些曾經成為他國租借地的領土,最終統統迴歸到祖國的懷抱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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