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06 省財政廳發佈33條政府採購負面清單,都有哪些限制條款?

黑龍江省財政廳近日印發《黑龍江省政府採購負面清單》,其中包括33項禁用內容,涉及禁止在採購文件的資格條件中設置的、禁止在評審因素中設置的、既不能在資格條件中設置也不能在評審因素中設置的等3個方面。

據瞭解,黑龍江省財政廳出臺負面清單旨在進一步提高政府採購文件的編制質量,規範政府採購行為,營造黑龍江省公平公正和充分競爭的政府採購市場環境。

根據負面清單,禁止在採購文件的資格條件中設置的內容共3項,包括:設置企業法人,將事業法人、其他組織和自然人排除的;將除進口貨物以外的生產廠家授權、承諾、證明、背書等作為資格要求,對供應商實行差別待遇或者歧視待遇的;規定供應商對同一項目內的各標段(包)不得兼投的。

禁止在評審因素中設置的共20項,包括:向供應商提出採購內容以外的要求,要求供應商提供赴廠家所在地免費培訓或考察等;要求或標明特定品牌、商標、商號、專利、版權、設計、型號、特定原產地、供應商的技術規格、服務等條件,設置“知名”“一線”“同檔次”“暫定”“指定”“備選”“參考品牌”(含配件)等表述的;售後服務要求與採購項目無關或超出服務範圍的,售後服務要求明顯不合理或指向特定對象的;將企業註冊地為某省、某市、某縣(區)的供應商作為評審因素的;將非訂製的採購標的關於重量、尺寸、體積等要求表述為固定數值,未作出大於、小於等表示幅度的表述;要求投標前對產品進行兼容性測試的,軟件開發、運營維護項目要求投標前進行調研培訓的;要求提供指定某一級的檢測機構、指定某一個檢測機構、指定某一部門所屬的檢測機構、指定檢測日期的檢測報告和單獨將檢測報告作為評分因素的;評審因素未量化的,未與評審因素指標相對應的,將服務滿意度、市場認可度、佔有率及優、良、中、差等未量化模糊表述,作為評審因素的;提出“優於”招標文件技術、服務要求的可加分,但未量化具體加分標準的;要求中標後、簽訂合同前對產品再一次進行測試、試用或演示的;政府向社會公眾提供的公共服務項目,招標文件未寫明驗收時應當邀請服務對象參與並出具意見,未寫明驗收結果應向社會公告;設置與現有系統匹配、與原設備對接使用、與原系統無縫對接等表述的;要求供應商提供售後服務不符合(低於)國家強制標準或行業標準的;設置最低限價的;要求供應商提供樣品,但未在招標文件中明確規定樣品製作的標準和要求、是否需要隨樣品提交相關檢測報告、樣品的評審方法以及評審標準;將供應商資格要求、企業規模條件作為評審因素的;設定去掉最後報價中的最高報價和最低報價的;將未在採購需求中列明的技術參數、產品功能作為評分因素的;業績分設置高於國家規定的扶持中小企業發展政策優惠分值的;要求供應商提供所投產品的合法來源渠道證明文件指向唯一的。

此外,既不能在資格條件中設置也不能在評審因素中設置的內容共10項,包括:要求供應商提供技術信息或經營信息的,其中技術信息包括產品配方、製作工藝、製作方法等,經營信息包括客戶名單、貨源情報、營銷策略等;就同一採購項目向供應商提供有差別的項目信息的,如採購商品名稱與採購需求具體內容不對應的;設定的資格、技術、商務條件與採購項目的具體特點和實際需要不相適應或者與合同履行無關的;採購需求中的技術、服務等要求指向特定供應商、特定產品的;以特定行政區域或者特定行業的業績、獎項作為加分條件或者中標、成交條件的;將供應商的註冊資本、資產總額、營業收入、從業人員、利潤、納稅額等規模條件作為資格要求或者評審因素的;以其他不合理條件限制或者排斥潛在供應商的;非法限定供應商的所有制形式(如國有、獨資、合資、合作等)、組織形式或者所在地的;要求供應商具有從業經驗達到多少年以上的;未經財政部門批准要求原裝進口產品的;將國家已經發文取消的企業資質證書、從業人員證書作為資格條件或評審因素的。

黑龍江省財政廳介紹,負面清單根據政府採購法及其實施條例和《政府採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87號)等法律法規制定,清單中所列內容均為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條款。

省財政廳發佈33條政府採購負面清單,都有哪些限制條款?

省財政廳發佈33條政府採購負面清單,都有哪些限制條款?

省財政廳發佈33條政府採購負面清單,都有哪些限制條款?

省財政廳發佈33條政府採購負面清單,都有哪些限制條款?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