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27 我市通報4起違紀違法典型案例

6

我市通报4起违纪违法典型案例

點擊上方“衡水發佈” 可以訂閱哦!

1.衡水市桃城區交通運輸局公路路政管理站趙圈超限監測站原負責人李陽非法收受財物問題。李陽在執法過程中,採取通風報信或查到車輛超限超載時予以放行的方式,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18萬元。2018年5月4日,李陽受到開除公職處分,涉嫌犯罪問題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2.武強縣殘疾人聯合會原理事長霍永彪違規兼職取酬問題。霍永彪未經組織批准,於2017年8月至2018年3月,在海科衡水建材有限公司兼任臨時負責人,在該縣殘疾人聯合會領取工資的同時,違規領取兼職薪酬3.96萬元。2018年6月22日,霍永彪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3.武邑縣橋頭鎮光明村村委會主任董樹春在危房改造工作中優親厚友問題。董樹春任職期間,在危房改造工作中優親厚友,違規為其不符合條件的母親申請了危房改造項目,領取危房改造資金1.43萬元。2018年5月2日,董樹春受到黨內警告處分。違紀資金已收繳。

4.安平縣西兩窪鄉國土所所長李建林在糾正違法佔地工作中履職不力問題。李建林在執法巡察中,對2016年11月發現的該鄉佐村張某違法佔用耕地問題,採取措施不力,致使該違法佔地問題未得到及時糾正,造成不良影響。2018年5月15日,李建林受到記過處分。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