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14 石家莊一女士南三條租賃商鋪遭遇收費“羅生門”

今年4月,經營窗簾生意的劉女士在石家莊市南三條某商城租了一間商鋪。劉女士稱,當時向商鋪的管理公司交了18萬多元費用,對方只給她出具了4萬多元沒蓋章的收據。7月,劉女士因與該公司發生糾紛,準備終止租賃合同並討回這些“不明不白”的費用,管理公司卻只承認收了她4萬多元。日前,燕趙都市報記者對此事進行了採訪。

石家莊一女士南三條租賃商鋪遭遇收費“羅生門”

18萬多元費用只開4萬多元收據

劉女士以前在靈壽縣做窗簾零售生意。今年4月,她在南三條一家商城內看中了一間商鋪。這家商城位於南三條的一座大廈內,共有三層,裡面所有商鋪都是做窗簾批發生意的。劉女士聽說這裡生意不錯,決定租下來。

4月26日,劉女士與該商鋪的管理公司簽訂了商鋪租賃合同,租金約定為每月4675元,3個月一交,從5月1日算起。劉女士說,簽訂協議後,她先後向該公司交了186082元錢,其中包括3個月租金16856元、空調費3188元、“保證金”9350元、“過戶費”11688元,此外還有14萬多元沒有任何名目的費用。她向財務人員詢問為什麼收這麼多錢,財務人員稱想在這裡租商鋪就得交,要麼就別租。

“感覺這是旺鋪,我又急著做生意,想著這麼大公司總不會坑了我,就只好交了。”劉女士說。沒想到交了錢後,該公司只給她開了4張沒蓋章的收據,涉及金額總共4萬多元。劉女士說,她當時問對方為什麼不開正規發票,工作人員的解釋是:“你又不報銷,要這幹什麼?有刷卡記錄證明交給我們不就可以了?”

記者看到,劉女士收到的4張收據上均未加蓋公章,收款事由分別為“保證金”“門市過戶費”“空調費”“房租”,總金額4萬多元。在劉女士與該公司簽訂的協議上寫明,雙方簽訂的是租賃協議,約定劉女士租賃這家公司的商鋪。既然是租賃,為什麼會有“過戶費”?劉女士說她也不清楚,當時對方讓她交啥她就交了啥。

商鋪管理方只承認收了4萬多元

“我原本以為交了這麼多錢,可以安心做生意賺錢,但上個月突然封了我的門想趕走我。”劉女士說,7月17日傍晚,商鋪管理公司的工作人員給她打電話說,有人舉報她店鋪裡有煙味兒,次日對方再次打來電話說,因為消防問題,她的店鋪已被上鎖、貼封條。“也不調查一下,有人舉報就封了我的店鋪,我不認可。另外我也認為他們沒有權力封我的門。”劉女士認為對方想趕走她再高價租給別人,因為馬上就要進入窗簾銷售旺季了。

因為“封門”事件,劉女士的生意無法進行,很多貨物發不出去,造成了不小的損失。她決定不再租賃這間商鋪,想終止合同並向管理公司討回以前交的費用。劉女士說,租金、水電費這些她該交的都交了,但其他“不明不白”的費用應該退給她,沒想到對方卻否認曾收了她18萬多元,只承認收了4萬多元

劉女士稱,18萬多元裡除了一萬多元是現金外,其他費用都是刷卡支付,一共有6次。銀行出具的6筆刷卡流水顯示,這些費用都支付給了一個對公賬戶。劉女士說,開設這個公賬戶的公司法人代表為賀某,是該管理公司法人代表的妻子,也是該公司的一名負責人。記者通過工商部門官網查詢到,賀某的確是該對公賬戶開設公司的法人代表,也是該公司的股東。

14萬多元是商鋪使用權“轉讓費”?

記者隨後對該公司進行了採訪。對於“封門”一事,公司方面稱的確是有人舉報劉女士的店鋪,而且有證據證明煙霧報警器曾經響起過,但記者要求查看時卻遭到拒絕。

該公司的張經理稱,公司對所有商戶一視同仁,沒有要趕走劉女士的意思。“封門”不是目的,只是“手段”,希望警示一下劉女士,但他們打電話、發信息劉女士都不回應,也不來處理此事。

至於劉女士所說的費用問題,管理公司只承認收了4萬多元,分別為“保證金”“門市過戶費”“空調費”和“房租”,收據上沒有蓋章的原因是劉女士沒有要求。為什麼不開具正規發票?對方沒有解釋。那麼其他14萬多元費用為什麼會轉入該公司賬戶?公司方面解釋,這是劉女士從商鋪“前主人”韓某手中購買的“使用權”。

據韓某稱,這14萬多元都是他收的,是商鋪使用權的轉讓費,通過該公司賬戶收取是為了省手續費。記者詢問韓某是否曾與劉女士簽過相關協議或合同,韓某稱沒有。既然是使用權轉讓,為什麼還會產生“過戶費”?管理公司稱,“過戶費”的名稱有誤,其實是該公司收取的服務費,因為不能免費為雙方服務。

記者也聯繫了商鋪所在大廈保安工作的負責人。這位負責人稱,的確有人舉報了劉女士,但煙霧報警器並未響起,也沒有證據證明劉女士的店鋪有煙。由於劉女士一直沒來,保安部門無法對此進行調查。

經調解,當事人收到18萬元退款

劉女士稱,韓某的確是這間商鋪的前任經營者,但她與韓某之間沒有任何有關商鋪的交流,商鋪也是從管理公司處租來的。“我怎麼會花14萬多元僅僅買一個使用權?就算買,跟個人交易,我也肯定要跟他籤個協議什麼的。”劉女士說,自己急於租賃商鋪,稀裡糊塗地交了這麼多錢,也沒有索取相關憑證,這是自己的疏忽,但這麼大一筆錢,她不會白白扔掉,她準備通過法律途徑解決此事。

8月12日,劉女士告訴記者,該公司多次與她聯繫,協商解決此事。13日,劉女士反饋,雙方已經達成一致,對方退還她18萬元了結此事,她已收到18萬元退款。“感謝燕趙都市報的幫助。但這也是個教訓,我也會深刻記住。”劉女士說。

律師提醒

簽訂合同要有明確約定

交費注意索取相關票據

北京達成(石家莊)律師事務所律師霍繼強介紹,此案中關於14萬多元“轉讓費”雙方並沒有達成明確的合意,也沒有相關證據支持,當事人劉女士可以以顯示公平等理由提出異議,要求撤銷、返還。

霍繼強提醒市民,無論租賃還是購買店鋪,面對旺鋪不要盲目,一定要甄別對方身份,要與商鋪真正的權利人談判,簽訂合同時要有明確的約定,包括各種費用的價格、名稱等。同時交納費用時一定要索取相關票據。

(燕趙都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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