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13 套路貸:借了4萬,搭進一輛寶馬!

套路貸:借了4萬,搭進一輛寶馬!

時間:2018年8月1日

地點:浙江省溫嶺市人民法院第二審判庭

案由:詐騙

案情:當戚某開著自己的寶馬車去貸款時,她不知道等待自己的是“套路貸”,她想的是貸點款,而對方想的是她的車。誰知中途車子被扣,在她不知情的情況下,被借貸公司賣了。

案情回放

戚某的座駕是一輛寶馬220i,2015年,她花了27萬多元買下的。

去年12月4日,戚某急需一筆錢週轉。經人介紹,她來到了溫嶺市城東街道匯頭王村一家名叫飛躍投資的借貸公司借款,接待她的就是業務員毛某。

戚某提出要借5萬元,毛某說可以,但要用車子作抵押,戚某沒多想就同意了。

毛某叫人在寶馬車上安裝了GPS裝置,讓戚某交出備用鑰匙,並讓她簽了一疊文件。

毛某還去戚某家進行了“家訪”,對她的還款能力作出了“評估”。隨後,戚某收到了4萬元。

剛開始,戚某都能按時還本付息,直到12月31日下午,兩名自稱是“飛躍投資員工”的陌生男子找到了她,以她違約為由,不由分說將寶馬車開走了。

一頭霧水的戚某趕到借貸公司進行交涉,但被告知要想拿回車子,必須要再交“拖車費”“違約金”等費用,加上未還的借款本金,一共要付7.5萬元。幾經交涉後雙方沒有談攏。

今年1月23日,戚某再次聯繫借貸公司才得知,毛某等人單方面地認定她欠款逾期,將寶馬車作價13萬元賣掉了,車錢被毛某等人瓜分。

案發後,毛某被警方抓獲。

7月2日,溫嶺市人民檢察院以毛某涉嫌詐騙罪向溫嶺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庭審現場

8月1日15時20分,審判長敲響了法槌,庭審開始。

站在被告人欄內的毛某,穿著白色短袖T恤,表情很冷靜,在回答審判長的提問時聲音很清晰。他當庭自願認罪。

旁聽席內坐著20餘名他的親友。

公訴機關認為,毛某與人結夥,以非法佔有為目的,隱瞞真相,騙取他人財物,數額巨大,應當以詐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就是為了賺錢

“被告人毛某,你們飛躍投資公司有無金融資質?”審判長問道。

“沒有。”

“公司股東有哪些人?具體是如何分工的?”

“5個,每人20%的股份。平時大家都有聯繫客戶來貸款。”

“你們公司的貸款流程是怎樣的?”

“首先是資質審核,看有沒有還款能力。借款要有車子抵押,我們會對車估價,借款一般不超過車估價的四成。資質審核通過後,會讓客戶籤車輛質押借款合同等文件,再從借款里扣除GPS安裝費、服務費、押金等費用,就像戚某,她來借5萬元,實際到手的是4萬元。”

“合同的內容戚某清楚嗎?”

“戚某簽字的時候,我有口頭說過。”

“為什麼合同等都只有一份?”

“就是儘量不讓她知道里面的具體內容。”

“戚某的車賣了多少錢?賣車的錢如何處理?”

“經過股東的同意,以13萬元的價格將寶馬車當黑車賣掉了,這錢我們平分了,沒有給戚某。”

“你們為什麼要這麼做?”審判長又問道。

“就是為了賺錢。我們一開始就讓戚某簽了這些合同。我們的合同裡面套路是一環套著一環的,我們故意不讓戚某知道合同的內容,最終的目的就是等她還不起錢的時候把她的車子賣掉我們賺錢,後來我們也是這樣做的。”

是否構成詐騙罪

庭審中,控辯雙方對毛某行為的定性產生了爭議。

毛某的辯護人認為,毛某的犯罪行為比較符合侵佔罪的特徵,他在沒有法律依據的情況下,也沒有通過法律手段解決而擅自變賣了他人的車輛,質押的車輛理論上屬於保管的車輛。

公訴人則認為,毛某在戚某簽訂合同時隱瞞了合同中的不利條款,單方認定違約是非常容易的,在戚某不知情的情況下,進行扣車。在雙方協商過程中,毛某提出了高額的違約金、拖車費等費用,後雙方協商不下,毛某就以合同有約定為由將車輛出賣,而且超出部分沒有返還給戚某。

“在庭審過程中,公訴人出示毛某的供述、被害人陳述、證人證言等證據,這些證據相互印證,形成證據鏈,足以認定毛某的犯罪事實,其行為構成了詐騙罪。”公訴人說。

公訴人又認為毛某到案後如實供述主要犯罪事實,贓物追回並返還給了戚某,取得了戚某的諒解,可以酌情從輕處罰。

“希望毛某能夠吸取教訓,不要再實施這種犯罪的行為。”公訴人說。

“現在法庭辯論終結,被告人作最後陳述。”審判長說。

“我認罪,悔罪,以後不再做違法的事情,希望法庭能夠對我從輕處罰。”毛某對自己的行為悔不當初。

這是一種新類型的案件,至於如何定性以及會判處何種刑罰,審判長表示將會縱觀全案的犯罪事實和犯罪情節,依據相應的法律規定進行綜合判斷。

當天下午,法庭並未當庭宣判。

連線法官

主審本案的溫嶺法院刑庭副庭長應榮輝告訴筆者,這是浙江省台州法院系統審理的首起涉及“套路貸”的刑事案件。

“本案中,被告人的套路就是騙取被害人簽訂虛高的借款合同等,後單方認定被害人違約,讓被害人支付違約金、拖車費等才將車子歸還,否則就將車賣掉。”應榮輝說。

“無擔保小額貸款,手續簡便立即放款。”近年來,告示欄、朋友圈、電話推銷裡,可解燃眉之急的小額借貸比比皆是,而一些借款人卻陷入環環相扣的還貸“無底洞”。

披著車貸等外衣的“套路貸”,實質上是以民間借貸為名,行非法佔有被害人財物之實,陷阱多,危害大,無數人因此傾家蕩產,

如果在民間借貸過程中,遇到類似貸款條件特別好、籤的是“陰陽合同”、單方面認定違約等情況,必須提高警惕。

為此,應榮輝法官提醒:對於要簽訂的合同條款,一要看清,二要弄懂,三要留痕,提高防範意識,謹防受騙。一旦發現受騙,要保留證據,及時報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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