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13 宿松:有錢任性不還款 拒不執行將受懲罰

【摘要】

“法官,能不能通知申請人過來一下,今天我們就把錢付給他,希望能對我丈夫從輕處理。”8月3日一大早,一名姓石的女子來到宿松縣人民法院泣不成聲,找到執行法官主動要求履行還款義務。

3月28日,宿松法院受理申請執行人高某某申請執行被執行人鄧某某、石某某民間借貸糾紛一案,根據生效民事調解書規定,被執行人鄧某某、石某某應支付申請人欠款90012.50元。立案後,執行法官依法向被執行人送達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及財產申報表,責令兩被執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書所確定的還款義務,但被執行人一直未主動履行。隨後,執行法官多次與兩被執行人電話聯繫,督促其主動履行並告知如不履行將承擔相應的法律後果,可兩被執行人仍然置之不理,一拖再拖。

鑑於此,執行法官將被執行人鄧某某名下的銀行賬戶進行了仔細篩查,功夫不負有心人,經過比對,細心的執行法官發現被執行人在合肥某商業銀行的賬戶常有變動,執行法官立即趕到這家商業銀行調取了該賬戶自判決生效後的流水明細。經過計算,該賬戶在案件執行期間進出達60多萬,很明顯,被執行人鄧某某屬於有能力履行義務而拒不履行,已涉嫌構成拒不執行生效判決、裁定罪。

經合議庭評議認為,被執行人鄧某某在某商業銀行的賬戶資金進出頻繁,進出額均達60萬餘元,說明被執行人鄧某某有履行能力並且有明顯逃避執行故意,決定將被執行人鄧某某以涉嫌構成拒不執行生效判決、裁定罪移送公安機關立案偵查。

8月2日,宿松縣公安機關將鄧某某抓獲並刑事拘留。這下,被執行人意識到問題的嚴重性,悔不當初,第二天一大早,鄧某某的妻子石某某就趕到法院表示要求還款,於是就出現開頭的一幕。執行法官當即將高某某通知到法院,最終被執行人鄧某某取得高某某的諒解並達成和解,當天兌付8.5萬元執行款。案件已經執結完畢,但是等待鄧某某的將是法律的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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