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15 169 萬元賣房後卻反悔 結果這對夫妻交了房還進班房

深圳一對夫妻業主簽訂完賣房合同,並已實際履行部分合約,後來看到市場造成房價上漲的情況,公然反悔並且大膽抗拒法院執行。近日,龍崗區人民法院對這宗拒不執行法院生效判決的案作出一審刑事判決,這對夫妻業主因拒不交房而被判處刑罰。

169 萬元賣房後卻反悔 結果這對夫妻交了房還進班房

龍崗經審理查明,2015 年 3 月 15 日,被告王某、錢某夫妻與原告鄧某、李某簽訂了房屋買賣合同,王某、錢某夫妻將位於龍崗布吉的一處房產以 169 萬元賣給了鄧某、李某,鄧某、李某依合同支付了 5 萬元定金和 46 萬元首期款,並辦理了按揭和贖樓事宜。半個月後,房地產 "3.30 新政 " 出臺,深圳房價大漲,王某、錢某夫妻以房屋漲價 50 多萬元為由拒絕過戶。隨後,鄧某、李某向龍崗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王某、錢某夫妻履行合同,交付房產,獲深圳市兩級法院支持,判決於 2016 年 7 月 6 日發生法律效力。然而,王某、錢某夫妻拒不履行法院判決所確定的義務。鄧某、李某於是向龍崗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該案進入執行程序後,法院執行工作人員對被執行人王某、錢某夫妻進行了釋法,苦口婆心地勸解其按照合同約定收取房款、交付房屋、辦理過戶,但是王某、錢某夫妻置若罔聞、全不理睬,拒不交房。

2017 年 7 月 4 日,龍崗法院向王某、錢某夫妻發出搬遷公告,要求其在 15 日內搬離該房產。期限截止後,兩人依然故我,堅決拒絕搬離。《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 313 條規定,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 3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龍崗法院執行部門通過認真審查分析,認為王某、錢某夫妻的行為已經符合了拒不執行判決罪的構成要件,遂將案件線索移交公安機關偵查。之後,王某被抓獲歸案,錢某懾於法律的威嚴主動到公安機關配合調查。

法院還查明,2017 年 11 月 14 日,王某、錢某夫妻主動交付涉案房產,鄧某、李某向法院提交了書面結案申請。三天後,法院裁定該案結案。

龍崗法院認為,王某、錢某夫妻對人民法院的判決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拒不執行判決罪。王某歸案後能供述基本犯罪事實,錢某主動投案,歸案後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二人均有認罪認罰情節,且已履行完判決內容,依法可從輕處罰,遂以拒不執行判決罪,判處被告人王某拘役 5 個月,被告人錢某拘役 4 個月緩刑 8 個月。宣判後,兩被告人沒有上訴,判決已經生效。

深圳晚報記者 伊宵鴻 通訊員 張建國 編輯 苗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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