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15 安康漢濱法院:充分發揮審判職能 助力美麗漢濱建設

8月15日,漢濱區法院行政庭庭長王建紅一行赴漢濱區雙龍鎮,對一起未經批准擅自開採毛石案向被執行人送達准予執行裁定書,有力的支持了依法行政,為美麗漢濱建設再添助力。

據悉,被執行人王某在未取得采礦許可證的情況下擅自用挖掘機在雙龍鎮新華村開採礦產資源(建築毛石),漢濱區國土資源局經過立案、調查、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詢問、以及行政處罰前告知、聽證等程序,對被執行人王某作出違法行為處罰決定,後申請漢濱法院對該處罰決定強制執行。該院經審查認為,被執行人的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中“勘查、開採礦產資源,必須依法進行申請、經批准取得探礦權,並辦理登記”等規定,申請執行人做出的處罰決定,事實清楚,程序合法,適用法律正確,處罰適當,具備法定執行效力。故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五十七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解釋第一百六十條之規定對申請執行人安康市國土資源局漢濱分局的申請准予執行。

“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漢濱法院始終秉持服務大局意識,依法充分發揮審判職能,為實現山更清、水更綠的美麗漢濱建設保駕護航。通訊員 李青蔓 編輯:李思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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