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2 父母按摩椅處休息,3歲男孩獨自扶梯處玩耍墜亡,家屬索賠180萬,你怎麼看?

用戶4035201031


我的回答可能有點冷酷,但是這種冷酷才會更有解決問題的溫度,才會更有思考問題的價值。

要我看,這個事件的責任就是孩子的監護人,不要怪任何人,孩子的死,監護人才是兇手,才是罪魁禍首。

我們總是對這樣的監護人給予同情,並幫助他們所謂維權,但是,一次又一次的悲劇,一起又一起的事故,一個又一個遠去的孩子,我們還能再同情他們嗎?別忘了,他們才是兇手。我們的目標是怎樣才能制止這樣的悲劇一再發生。海灘上那對雙胞胎孩子才離開幾天呀。

這樣的問題發生後,本來是責任方的家長,往往做兩件事,第一,他們不看自己的責任,只找別人的問題,第二,他們提出高額的賠償金,忘記了喪子之痛。

我是堅決反對這樣的家長的,並且,建議兩條:

第一,以刑事案件對監護人立案,追究過失致人死亡罪責任,這樣事件,不是意外事件,儘管他們失去孩子,我們從人情,從道德角度對他們同情理解,但是,要知道,法律是人人平等的,這要是幼兒園老師導致孩子這樣死亡,絕對是要判刑的,家長當然也不例外,尤其是,當家長獅子大張口開始要錢的時候,你還同情他們嗎?誰是受害人?我感覺已經是商場了。

第二,堅決不給賠償,如果他們索賠成功,那麼陰謀論的想一下,也挺可怕的。這件事的結果,最後估計還是要賠的。

我們考慮問題,並不是圍繞著一個事件,而是思考為什麼會發生這樣的事?怎麼能杜絕這樣的事,像孩子在校車中被遺忘致死,結果就是兩個,第一,判刑,過失致人死亡罪,第二索賠到傾家蕩產。這些都是對監護人的處罰,所以父母是監護人導致孩子死亡的,我們也不能客氣,為了監護人重視自己的兼顧責任,更為了悲劇不再發生。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