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6日,大方縣房屋徵收與補償局原副局長黎勇涉嫌貪汙罪、受賄罪一案,由大方縣人民檢察院向大方縣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黎勇享有的訴訟權利,並依法訊問了被告人黎勇,聽取了其辯護人的意見。大方縣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指控:被告人黎勇在大方縣金龍新區建設指揮部和大方縣房屋徵收與補償局工作期間,利用職務之便,夥同他人虛列房屋面積,冒領房屋拆遷補償款,數額巨大,依法應當以貪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黎勇利用職務之便,在房屋徵收、補償過程中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賄賂,數額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更多精彩文章:
閱讀更多 大方縣人民檢察院 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