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16 全國首例——福建省莆田市城廂區殘聯代為 殘疾人申獲“人身安全保護令”

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最高人民法院 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關於在審判執行工作中切實維護殘疾人合法權益的意見》文件精神及於偉國書記在福建省殘聯第七次代表大會上的重要講話精神,在接到殘疾人盧某的維權求助後,莆田市城廂區殘聯第一時間深入瞭解情況,並聯系區法院代為盧某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此舉在全國尚屬首例,有利於預防和制止殘疾人家庭暴力,切實保護殘疾人家庭合法權益,促進家庭和睦、社會穩定。

當事人盧某為華亭鎮某村的智力二級殘疾人,2005年與王某於城廂區民政局登記結婚,婚後育有兩女。婚後,王某多次對盧某及其父母、子女實施毆打、威脅、恐嚇、謾罵等家庭暴力行為,盧某及其父母、子女多年深受其害。盧某不堪忍受,2013-2018年間多次向公安機關報警救助。2018年年初,盧某向區殘聯救助,區殘聯得知此事立即介入,組織成立維權小組深入瞭解盧某情況,在與區法院多次充分交流探討做法後,聯合區法院多次至盧某工作宿舍詢問其基本情況和事件原委,也多次至莆田市公安局鳳凰山街道及華亭鎮公安派出所瞭解相關報警情況等,又數次至盧某所在村委會進行入戶走訪瞭解情況。通過多方面調查取證,區殘聯充分掌握如報警回執、受案回執、家庭暴力告誡書及華亭派出所的詢問筆錄檔案材料等有力證據,並多次向盧某及其父母反覆核實情況、傾聽其心聲和需求。

綜合考慮盧某及其父母、子女的安全受到嚴重威脅,盧某由於智力低下,文化水平低,且受到威脅恐嚇內心極度害怕,不敢申請保護令,2018年8月8日,區殘聯依法履行法律賦予的救助服務職責,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為盧某向區法院提出人身安全保護令申請,經審理,區法院於當日即刻下達第一份由殘聯代為申請的《福建省莆田市城廂區人民法院民事裁定書》,裁定:一、禁止王某多盧某及其近親屬實施家庭暴力;二、禁止王某在距離盧某工作單位200米範圍內活動。

此份針對殘疾人的人身安全保護令在反家庭暴力審判中具有重要意義,不僅預防和制止了該殘疾人家庭暴力的再次發生,而且對其他殘疾人家庭出現的類似問題具有借鑑意義,切實維護殘疾人合法權益,對殘疾人群體具有積極意義。區殘聯將繼續推進殘疾人法律維權工作,鼓勵、引導廣大殘疾人學法、守法、運用法律武器維護自身合法權益,也呼籲廣大群眾與殘聯一道營造理解、尊重、關心、幫助殘疾人的良好社會環境(城廂區殘聯 俞碧珊)。

全國首例——福建省莆田市城廂區殘聯代為 殘疾人申獲“人身安全保護令”

至盧某工作場瞭解情況

全國首例——福建省莆田市城廂區殘聯代為 殘疾人申獲“人身安全保護令”

至盧某所在村委會了解情況

全國首例——福建省莆田市城廂區殘聯代為 殘疾人申獲“人身安全保護令”

至公安派出所瞭解情況

全國首例——福建省莆田市城廂區殘聯代為 殘疾人申獲“人身安全保護令”

與區法院一同送達民事裁定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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