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27 房歸原主不容佔 勢如破竹盡收回

烈日炎炎,難以阻擋法院執行幹警的奮戰腳步。鏡湖區法院對兩起拒不騰讓房屋的被執行人亮劍,迫使一戶當天將房屋交付於申請執行人,另一戶作出承諾,在半個月內讓出房屋。執行法官上門下傳票,貼公告,老賴們安之若素,從不與法官照面。當執行法官果斷向堡壘發起強攻,老賴無計可施,只得束手就範。執行利劍高懸,才能彰顯法律權威。

占房六年今朝收回

7月20日下午,申請執行人王某從執行法官手中接收了自己的房產,百感交集。被執行人陳某某、陸某某夫婦因欠王某債務,於2009年6月22日將房產過戶給王某,王某繼續讓其居住,可是對方既不付租金,也一直佔住不讓。王某訴至鏡湖區法院,經法院判決確定,陳某某、陸某某應將位於本市鏡湖區福達園小區的一套房屋返還給王某,並支付房租49500元。判決生效後,陳某某及其妻陸某某仍按兵不動,賴在房屋拒不騰讓。

該案進入執行程序後,執行法官幾次三番下傳票,張貼了騰房公告,陳某某及陸某某夫婦仍不理不睬,從不到法院接受處理。2018年7月20日上午,在申請人提供臨時安置住所後,鏡湖區法院組織搬家公司,對陳某某及陸某某佔住房屋開展騰房行動。在屬地社區居委會工作人員的見證下,由開鎖師傅將大門打開後,執行人員發現臥室的門反鎖著,在連續喊話後,被執行人的女兒將門打開。執行法官告知其聯繫家長回家,配合法院騰空房屋。過了一會,陸某某到家,阻止搬家公司搬運物品,後陸某某的父母又來到屋內,惡言指責法院執行人員。執行法官果斷將陸某某帶離現場。在法院,當執行法官向陸某某宣佈將對其司法拘留十五日,陸某某忙不迭認錯,她向法官表示馬上聯繫家人,願意清場將房屋歸還。中午,執行法官安排了搬家公司繼續裝運。陸某某也獲准回到執行現場,協助將家裡物品清空,配合法院將該處房屋順利交付了申請執行人。

敲門人不應 破門方現形

當天上午,執行人員離開福達園小區,轉戰至左岸小區,對杜某某應交還的一處房產予以強制騰空。當執行人員在居委會工作人員的見證下,安排開鎖師傅將門打開。執行人員以為家中無人時,卻發現一男子仍躺在臥室內酣睡。當執行人員問其身份時,他說房子是他的,頗讓在場人吃驚。男子正是案件被執行人杜某某,他早年從房屋開發公司購得此房後,付了首付款14萬多元,就再也不付餘款,讓擔保方開發公司向銀行代償房款。開發公司向法院提起訴訟,杜某某不到庭應訴。2016年8月,經鏡湖區法院判決後,房屋開發公司與杜某某的房屋買賣合同應予解除,杜某某應將位於左岸小區的該房屋返還給開發公司,杜某某應支付開發公司違約金、代償款及實現債權費用共計8萬多元。判決經公告送達生效,案件進入執行程序。法院張貼了騰房公告。杜某某都置若罔聞。當執行人員進入房屋核對杜某某身份時,杜某某才明瞭,房子被開發公司依法收回,再在裡面賴著,就只能自討沒趣。杜某某寫下承諾,保證在半個月內讓出。執行法官考慮其自行解決住處便應允其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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