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2 罰環衛工人而不罰那個丟菸頭的人,這是為什麼?

藍天39148


生活中,有人亂丟菸頭的行為在大家看來只是一種不文明的表現,被發現後最嚴重的後果也僅僅是受到幾句道德層面的譴責,涉事者往往不會受到任何實質意義上的懲罰。

正因如此,那些習慣於亂丟菸頭的人始終是我行我素,根本沒有顧忌其行為對於環境衛生所帶來的負面影響,更沒有考慮到在無形中給環衛工們所增加的負擔。

發生在西安的這起“菸頭門”事件中,我認為管理者並非不想去處罰那些亂丟菸頭之人,但是奈何沒有處罰的權利與依據,所以在沒有辦法改善外部生態的情況下,他們便想到了拿自己人“開刀”,企圖通過內部施壓來改善當地的環境衛生狀況。

說實話,我很佩服當地的管理者,真是敢想更敢幹。不過,事實證明通過數菸頭的方式來考核環衛工人的做法無疑是荒唐的,也是不切實際的。

俗話說“知錯能改善莫大焉”,如果說當地能夠及時糾正這種錯誤的考核方式到也未嘗不可。但是令人意想不到的時,當地的管理者不僅沒有及時醒悟反而變本加厲,將所謂的考核任務指標化。而那些檢查員們沒有辦法,只好自導自演了一出鬧劇。所以,從根本上來說“菸頭門”事件真正應當被追責的是那些想當然地管理者們,正是他們的不切實際,才會讓環衛工們承受了不白之冤,並且在經濟上還蒙受了一定的損失。

改善一地的環境衛生狀況,單單隻靠對環衛工人實施高壓管理顯然是不現實的。一個人的精力總是有限的,環衛工們即便再勤勞再努力,總歸會有疏忽失誤的時候。在這樣的前提下,管理者只會以罰代管又能起到多少作用呢?

在我看來,真正該罰的還是那些亂扔菸頭的無良之人。儘管很多人看不起我們的鄰國日本,因為它是我們的夙敵,但是我們又不得不承認日本在某些方面確實強於我們,至少在對垃圾的管理上人家確實做的非常到位。

在日本國內,亂扔垃圾的行為不僅要被罰款還要遭受牢獄之災。該國的《廢棄物處理法》規定任何人不得隨意扔垃圾,對於實施不法丟棄的人,根據的情節嚴重程度,處五年以下監禁外加一千萬日元以下的罰款。

該國的《道路交通法》也明確規定在道路上隨意投放廢棄物,影響正常交通通行的,根據情節的嚴重程度,處一年以下監禁外加五十萬日元以下罰款。

我們國家也可以適當借鑑一下日本的管理方式,從立法層面對於亂丟菸頭的行為予以禁止,對那些不聽勸阻、一意孤行的人要依法予以嚴懲,只有讓他們付出了沉重的代價他們才不敢更不會繼續破壞環衛工人的勞動成果,愛護好身邊的環境衛生。

“愛護環境,人人有責”從來不是一句空話,作為普通人的我們其實真正能夠給予環衛工人的幫助非常有限,更多的時候我們能做的也只是約束自我,不去肆意破壞身邊的環境衛生僅此而已。希望這樣的小事,每一個人都能做到更能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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