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28 工作不小心出錯造成經濟損失,賠償可不是老闆想要多少就多少!

不論你是白領,藍領,還是生產車間的普通員工,在工作中的時候,總會避免不了會出一些差錯。很多公司在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時,都會有相關規定,如果員工因自己的過錯,對公司造成損失,需要承擔賠償責任,或者對員工進行罰款。但是在罰款數額方面,卻不是老闆想罰多少就能罰多少的!

工作不小心出錯造成經濟損失,賠償可不是老闆想要多少就多少!

罰款

由於我國人口數量眾多,人口素質,特別是普通車間員工的法律素質普遍不高,很多員工對企業一些超越法律損害自己合法權益的行為卻渾然不知。比如很多企業不為員工買社保,不為員工購買公積金,還實行26天制的上班制度等等。所以員工一定要懂得用相關法律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不受到損害。那麼員工在工作中不小心因為自己的過錯,而對公司造成了損失到底應該賠償多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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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闆我不是故意的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16條規定,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若扣除後的剩餘工資部分低於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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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不是一個人在戰鬥

​如果你的月工資3000元,公司對其經濟處罰的最高額度不得超過600元(3000元×20%),因此,若公司以遲到為由扣除超過工資20%的行為是違反相關法律規定的。勞動者可以向當地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訴,要求公司退回超額的罰款。職場法律方面又不懂的,可以點擊關注並在評論區留言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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