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30 法院善意執行 “老賴”主動賣奔馳

人性化執法辦案的力量有多大?下面這起執行案件中,“老賴”就被法官的善意執行打動,主動賣掉奔馳車還債。

7月20日上午,鏡湖區法院執行法官接到被執行人王某某電話,他急切地說,“我已經聯繫了買家,將我的車賣了,現在車子還被查封,請你們將我的車子解封了,我馬上就能將案件執行款清了。”執行法官很爽快地應承下來,王某某在電話那頭鬆了一口氣。

王某某承建市內某住宅房建設工程,因欠許某某油漆工資及劉某某打樁費用共計24萬多元,相繼被告上法庭,經鏡湖區法院判決,王某某及其掛靠的建築公司應支付許某某11.7萬多元及劉某某12.6萬多元。

2017年9月27日,根據申請執行人提供線索,執行法官將王某某從其辦公場所帶到法院,對其予以司法拘留。2017年9月30日,執行法官趕到王某某所住小區在地下車庫,對王某某之妻楊某某名下一輛奔馳汽車予以查封。2017年11月9日,王某某在法院作出承諾,願意在其工程款中支付5萬元給申請人。然而因建設單位款項遲遲不能到位,王某某始終兌現不了承諾。而申請執行人要求法院將王某某的車輛扣押,2018年1月29日晚,法院組織警力將王某某的奔馳車扣押成功。執行法官多次督促王某某履行義務,並準備對車輛予以評估。2018年4月9日,王某某向法院申請,請求法院暫不評估其汽車,他想辦法在4月份還款15萬元。執行法官讓王某某寫出保證,告誡其再不兌現,法院就拍賣汽車。而這次王某某按期將15萬元匯入法院賬戶。王某某表示就剩餘案款儘快解決,被法院獲准將車開回使用,繼續承攬工程。

法院將王某某所欠許某某的勞務報酬及時支付完畢,剩餘近3萬元支付了另一申請執行人劉某某。今年端午節前,王某某找到執行法官,他反映建設單位工程款能夠支付給他了,而他也欠其別人工資等款項,他提出償還5萬元給劉某某,剩餘款項支付所欠工資。經執行法官與申請執行人劉某某溝通,劉某某擔心王某某工程款付完了,他的債權會沒有保障,但執行法官考慮,王某某被查封的車輛價值有20多萬,還劉某某的債,應該綽綽有餘。經過做工作,劉某某同意了王某某的還款方案。

王某某所欠劉某某剩餘債務尚有6萬元,執行法官以為他在外結算工程款須要一些時間,沒想到在7月20日,王某某卻主動給執行法官打電話,他說“我不想再欠別人的債,雖然我也需要車子做業務,但我還是決定將車賣了,把在法院欠的債務清償,法官多次給我機會,我要說到做到。”於是他便聯繫了汽車中介,將車輛以20多萬元出售,將別人預付的車款拿出6萬元,一次性將所欠劉某某的債務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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