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30 為了689萬工程款 這家公司太“義氣”

俗話說三思而後行,但是,總有一些人在面對法律的時候還搞不清狀況,亂講“義氣”。這不,池州的一家公司就因為太講“義氣”,可能要面臨蕪湖法院的重拳打擊。

三山區人民法院受理的某混凝土有限公司申請執行某建築安裝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案,案件標的近700萬元,該筆糾紛直接影響到了企業的經營。經過執行法官的調查,發現被執行人在池州承建了某置業公司發包的建築項目,遂直接向某置業公司送達了協助執行材料,要求扣留提取被執行人工程款收入689萬元。下達協助執行材料半年後,執行法官多次聯繫該協助單位,但該單位均以工程未結算為由,拒絕扣留提取被執行人的工程款收入。

7月初,該院執行局戴局長直接來到建設銀行池州分行依法調取了某置業公司在簽收協助材料後的公司賬戶流水。經查詢,該公司多次支付給被執行人款項,經逐條核對累計支付有3千餘萬元。該公司一開始對付款事實一口否認,直至看到流水賬單後才認識到事情已經無法抵賴,但仍心存僥倖態度消極。

戴局長直接拿出法律條文,將不履行協助義務的嚴重後果從可能承擔的民事責任直至刑事責任均一次性告知,此刻,協助單位才認識到之前拒絕協助執行的嚴重性,立馬簽收法律文書表示願意配合追回已付款項。10天的履行期限很快就過去,但是協助單位一直沒有將追回的款項匯入法院賬戶。法院便直接製作執行裁定書,從協助單位賬戶扣劃182萬餘元,並在責令追回範圍內凍結了銀行賬戶,本案將繼續執行,協助單位則可能承擔更為嚴重的法律後果。

協助單位本與責任承擔無關聯,但在本案中,協助單位對於協助執行義務拒不履行,最終導致自己承擔了相應的責任。法官在此做出提醒,協助單位一定要按照協助執行材料的要求履行協助義務,否則也將會受到法律的懲罰,得不償失。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