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21 湟源嚴肅處理20名黨員幹部

青海新聞網訊 “作為一名黨員,我認識到酒後駕車的行為是錯誤的,我願意接受組織的處理,希望組織能夠給我改過自新的機會,我以後不會這樣做了……”這是湟源縣大華鎮農村黨員王某某因酒後駕車被該縣紀委監委立案審查的檢討書。

近年來,湟源縣紀檢監察機關始終堅持從嚴管黨治黨,把紀律挺在前面,嚴肅查處酒駕醉駕等危害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的嚴重違紀違法行為。2016年以來,分別對7名酒駕醉駕,13名參與賭博、擾亂社會秩序、打架鬥毆等的黨員幹部進行了處理,開除黨籍3人,黨紀政務處分17人。其中,事業單位工作人員11人,農村黨員9人。

為進一步拓寬案件線索渠道,規範案件移送工作,縣紀委監委與縣公安機關建立了黨員幹部酒駕醉駕案件線索移送機制,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對於中共黨員和國家工作人員酒駕醉駕、無證駕駛、套用機動車號牌等交通違法案件信息,將抄告縣紀委監委。這一舉措有效促進了黨員幹部帶頭遵守交通安全秩序,有望通過黨員幹部的示範作用,進一步帶動廣大人民群眾的交通安全意識好轉。“‘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是駕駛員必須牢記的基本要求,特別是黨員幹部更應該以身作則,對於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移交的關於黨員幹部酒駕、醉駕等違紀違法行為將依紀依規嚴肅查處。”該縣紀委負責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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