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華社報道,8月12日,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網貸風險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聯合召開網貸機構風險處置及規範發展工作座談會。
會上指出:各地要提高思想認識,切實承擔屬地風險處置責任,堅持市場化法治化原則,實現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統一。
監管部門對下一步風險應對措施提出了十大要求:
1、要暢通出借人投訴維*權渠道。網貸機構建立溝通機制,提高經營的透明度。地方政府設立溝通窗口,解釋政策、回應訴求。
從這條可見監管層對投資人、平臺、地方監管的態度。
監管要求出借人的投訴渠道必須暢通,地方政府設專門回應訴求的窗口,也就是說以後報警,警方更容易受理案件,比如:原來需要500人報案才立案的,現在30人報案即可受理;
要求平臺提高透明度,即監管要求網點平臺迴歸信息中介的本質,好好做普惠金融業務,不要去做違規資產。
2、要開展網貸機構合規檢查。引導機構合規經營和健康發展。
從七月開始,各地監管已經開始重啟檢查工作,本次會議更是明確了監管層的態度,監管查是清除“毒瘤”,讓行業出清,更重要的是引導平臺合規經營和健康發展。
3、要多措並舉緩釋風險。指導網貸機構通過兼併重組、資產變現、與金融機構合作等多種市場化手段緩釋流動性風險。
備案之所以延期中的一個問題就是“如何緩釋風險”。
近幾年P2P行業野蠻生長,積弊不少,監管旨在通過多舉措、多種市場化手段緩釋流動性風險,但要想刮骨療傷絕非易事,也非短期工程。
4、要壓實網貸機構及其股東責任。已退出機構要依據破產法、公司法及有關監管要求制定清盤兌付方案,股東依法負連帶責任,有關部門監督執行,切實提高債務清償率。
此前,平臺一出事兒,紛紛開始甩鍋給大環境、行業、監管、投資人擠兌等,而其所謂的國資背景、知名風投、上市股東卻急著撇清關係,傷害的卻是我們萬千投友的心。
這條要求,在某種程度上能有效遏制這種不良風氣的繼續蔓延,責任落到實處,股東依法承擔連帶責任。
5、要規範網貸機構退出行為。建立報備制度,明確退出程序,規範資產處置和債務清償,確保出借人合法權利不受侵害。
從監管方面規範網貸機構的退出程序、資產處置、債務清償,是很有必要的,能更加有效的保護投資人的合法權益。
6、要依法從嚴從重打擊惡意退出的網貸平臺。緝捕外逃人員,加大法律懲處力度,形成有效震懾。
聯璧金融的法定代表人逃到境外,在境外執法部門協助下將犯罪嫌疑人儂某抓獲歸案仍被抓捕回國。
天網恢恢疏而不漏,天涯海角,有逃必追。
依法治國,有罪必究,讓犯罪的人依法承擔起犯罪後果,讓想犯罪的人聞風喪膽再不做此想。
7、要加大對惡意逃廢債行為的打擊力度。將惡意逃廢債的企業和個人信息納入徵信系統和“信用中國”數據庫,開展失信聯合懲戒。
危難之際,國家重拳出擊,嚴厲打擊逃廢債行為。
“誠信者一路綠燈,失信者處處受限”,將不止是一條世人皆知的名言警句,更是敲響老賴喪鐘的法令。
8、要加強金融基礎知識普及工作。幫助群眾準確分辨非法吸儲、集資**等違法犯罪行為,增強投資風險識別能力和審慎意識。
近來的雷潮,振聾發聵,風險集中爆發,投資人損失慘重,讓人痛心不已。
悲痛之後,不可否認的是我國投資人投資意識確實薄弱,金融基礎知識確實缺乏,這些都需要觸底反思,需要大力普及金融知識,需要我們不斷學習金融知識,從而增強投資風險識別能力。
投資有風險從來都不是一句戲言,敬畏風險才能走的更遠。
9、要引導出借人依法理性維權。依法打擊造謠、煽風點火、聚眾鬧事等非理性、超越法律界限的維權行為。
10、要嚴禁新增網貸機構。各地要禁止新註冊網絡金融平臺或借貸機構,加強企業名稱登記註冊管理。
“嚴謹新增網貸機構”,也就是說不會再增加新的P2P平臺。
這也是緩釋風險的手段之一,在現有的基礎上,嚴格把控,逐步收緊,讓真正的P2P平臺合規並良性發展。
縱觀近期監管層發佈的新規來看,主要的目的為化解存量風險。不斷地壓實各級責任,在整治個過程中防範和化解重大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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