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2 如何看待20歲溫州女孩坐滴滴順風車遇害案?

行攝青年


滴滴到底怎麼了?為什麼總髮生這類惡性事件?很值得人反思。很多人關注的是滴滴的管理體制,以個人曾經從事傳統出租行業管理的經歷,不完全認同這種說法。

首先問題出在滴滴創始人對這一行業風險認識不足和對這個行業的瞭解不夠。只看到了方便、快捷、掙錢和市場,而沒有充分估計、認識到存在的風險和安全隱患。也可以這麼說,是商機,讓一群沒有絲毫經驗和經歷的門外漢作出了一個大市場。剛開始的時候幾乎就是一場空手套白狼的經典教材。只需建立一個平臺,幾乎所有私家車,無論車況好壞、人員素質如何,甚至不需要任何個人資料都可以加入而不設任何門檻,最終導致了魚龍混雜的局面和很多惡習的延伸。這給後面的管理帶來了極大隱患和管理難度,更確切的講,應該是治理難度。

其次是嚴重缺乏有效監督和強力管理制約的部門。作為一個新生事物、新物種,在沒有明確的法律、法規和行業隸屬部門的制約下,所有管理部門都沒有及時介入進行有效監督、管理、幫助和指導,更別說制約。都在靜悄悄的任由其野蠻發展,直到衝擊到整個傳統出租行業,引起了行業地震,這才開始介入和干預。名義上統一歸各地出租管理處統一管理,而實質上出租管理處和滴滴等網約車公司曾經一直是互相仇視的敵人。並不能更深入的進行有效管理和監督, 滴滴的很多資料和信息出租管理處根本無法拿到。相反的,各地的出租管理處出於對傳統出租行業的保護,對滴滴並不一視同仁、視同己出,不願接手,甚至嚴厲阻止傳統出租司機跳槽去滴滴。滴滴一直尋求獨立自主、不受約束的發展。而出租管理處也並不願過多揹負對滴滴隨時都可能放衛星的監管責任。一個不讓管,一個不想管;一個管不好,一個懶得管。

再次,缺乏對司機的全面掌控瞭解和職業道德、行為規範培訓教育。首先作為管理部門,出租管理處對滴滴司機的把關、培訓遠不如對傳統出租車司機那麼嚴格和嚴厲。而且由於滴滴的運行模式,也無法開展和完成統一的教育培訓、考核驗收等工作。雖然滴滴也在進步,開始自己購車,成立專業的車隊,但投入遠遠不夠,依舊需要大量私家車來提高保有量。這部分人員的審核、培訓和監督根本無從談起。滴滴並不缺硬件監督,硬件設施滴滴某些地方要更優於傳統出租。根本問題還是太迷信硬件管理,而缺乏對人員的掌控瞭解和職業教育培訓。因為是直接派單,更缺少了中間各種監督和管理環節。長期和司機不見面,鬆散的管理模式和加入方式,無法讓司機養成良好、長期的職業和道德素養。

最後說下滴滴司機的構成和心態。大體上分為兩類吧。一類是以滴滴為生,作為職業賴以生存。這類司機幾乎全部集中於滴滴下設的車隊,以承包車輛的形式存在,定期接受教育培訓,素質基本穩定,職業素養較高。另一類是帶車加入,大部分人以此為生,相對穩定。但有一部分人,並不以此為主業,而是當做茶餘飯後的消遣,更有甚者就是以此為樂,尋求刺激。這部分人幾乎不接受任何教育培訓,全憑個人素質自我約束。大部分以此為生的都是好的。但個別目的不純、職業素養不夠、缺乏強烈約束感的人,做事往往任性隨意。這類人員是存在隱患最大的一類人。好在滴滴現在加大了對接單數的考核,否則大量臨時性私家車的存在是絕對的、最大的隱患。

另外從車的結構來說,滴滴沒有明顯區別標識,和統一車標、車牌,中間沒有安全隔離防護欄,又是私家車的身份,很容易讓人忘記自己當下的身份而誘發諸如性侵等暴力事件的發生。

綜上所述,滴滴應該儘快甄別、清理部分不適合人員和潛在風險車主,主動尋求並接受出租管理處的監督、要求和對司機的統一審查、教育培訓以及考核,而不是將自己封閉起來拉山頭,形成“法外之地”。而出租管理處也應該確實承擔起對滴滴等網約車的監督管理責任。既然網約車已經劃歸出租管理處監管,那麼做為政府一個職能部門、出租行業唯一擁有公權力的監管機構,就應該切實、堅決履行職責,不能對滴滴等網約車再放任自流。


煙波客11546399


首先,這種事情令人悲痛,想遇難者家屬表示慰問。但是,社會問題,還是要理性、客觀的來說,遺憾的是,每一次這種事情,輿論都會走偏。滴滴的責任,有很多討論了,再重複也沒意義,我說點被忽略的問題。


1,就連全民皆兵、消滅了賭博、吸毒、妓女的時代,殺人、強姦、搶劫這些情況都無法避免。現在,經濟發展了,人們更加自由了,壞人也會更加自由,所以,這種事情一定會有。這是一件非常無奈的事。當然,這不是中國才有,全世界都一樣。


2,預防這種事情,一定要個人增強防範意思。但是,現在兩個方面的原因造成這種提醒人防範的輿論太少了。第一個,就是,外國治安不好,中國治安很好,有深夜吃烤串的自由。說治安不安,叫人小心,會被視為負能量,媒體不敢說,群裡也說的少。第二個,就是一些走偏了的女權所謂的“我可以騷,你不能擾”。任何叫女孩子保護自己的話,都會被視為政治不正確,一堆人上去噴、攻擊。結果,沒人敢說了,然後,年輕人沒社會經驗,無知無畏,膽子大,警惕心就下降了,最後悲劇發生。


3,這麼多年,中國人的防範能力已經很低了,防狼噴霧這種全球都可以銷售的女性防身用品,在中國已經是違禁品了。有人說,這個東西,司機也會買,但司機買,女乘客也買,他們的攻擊能力就拉平了。現在基本上是一邊倒,到了荒郊野外,女乘客沒有任何機會。如果有噴霧,發現不對,先噴了再說。


現在,中國人把自己的安全都交給了國家,連這麼一丁點自我防備能力都被取消了。那麼,國家、滴滴是應該防備這種事。但是,網哪裡可能織的那麼密呢?強姦這種事,很多時候都是臨時起意,看到漂亮,精蟲上腦,強姦,然後在犯罪過程中,為了控制受害者,或害怕事情敗露,犯罪升級,殺人。臨時起意,防不勝防。


4,現在沒人覺得國家提供的防範不到位,因為荒郊野外,就把控制人的行為這個事交給滴滴負責。但滴滴這個平臺,沒有執法權,對於臨時起意也很難預防。根據現在的傳聞,之前是有人投訴國這個司機,但是,對於滴滴來說,這種投訴非常多。這是因為一個人對司機不滿意,編個理由說司機騷擾,或者虛構一段,滴滴沒有辦法去判斷,滴滴不是警方,沒有執法權,虛構的人也沒任何責任。這種事情多了,就像狼來了的故事一樣。


要不,就是讓公安部在滴滴設立接警臺,警察去判斷。老百姓向警察虛構事實誣告,是要負責的。但是,警方如果來一個投訴就封一個號,不經過必要的調查,被冤枉的司機,自然也可以去投訴警察,告警察不經過調查,冤枉好人,賠錢。顯然,對於警察,這是一個麻煩事。公安部會在滴滴設立接警臺嗎?不會。


不妨再演繹一下,之前投訴的女士,她應該做的其實不是投訴,而是報警。她為什麼不報警呢?為什麼不打110呢?為什麼呢?因為社會常識告訴她,沒用。所以大家一遇到這種事情,都不會想到報警,而是投訴到平臺。但是,要知道,警方對保護大家安全的責任是遠大於滴滴這樣的企業的。


前不久,微信轉錯錢的事也是這樣。微信說,對方真實姓名不能給,你去報警;去報警,警察說,我們不管,你去法院;法院說,沒有真實姓名,不能立案?這個事情該誰管,當然是警察。


比如一個男的和一個性工作者交易了,打了錢,想知道這個女的名字,就去微信,說自己打錯錢了。微信的困境和滴滴一樣,沒辦法判斷,錯了怎麼辦?萬一找上門去騷擾強姦呢?這個時候,警察社會經驗足,對警察撒謊也負責,所以,騰訊就說,接受權力部門的指示,你去找警察,警察讓我提供真實姓名我就提供。微信的這個說法顯然沒錯。但警察卻說自己不管。


還有一個辦法是,警察在出城方向的主要道路設立檢查站,檢查順風車,以及其他可疑車輛。這樣的檢查站,在很多城市都有現成的,應該發揮作用,出城的長途順風車都實體登記一下,實實在在的國徽的威懾力更強。這一次罪犯偽造了車牌,滴滴無法控制線下行為,但在檢查站就會露餡。

當然,這可是一個燙手山芋。只要接受過檢查了,警察身份證一查,覺得沒問題,放行,出事了,誰來背這個鍋?所以,我覺得這很難,你覺得呢?但是,無論如何,保衛人民安全,本身就是一件困難而光榮的事。


劉遠舉


關於這個案件,我想從犯罪的角度來談一談。

兇手利用搭車、乘車這種方式接觸受害人從而進行作案的方式已經存在很多年了,僅在著名的連環殺人狂中,非常有名的就有美國的綠河殺手裡奇韋,中國香港的雨夜屠夫林過雲,只作案一次就被抓獲的兇手數量就無法統計了,去年還有非常轟動的留學生章瑩穎失蹤案,她也是上了兇手的車而遇害。

為什麼兇手偏愛利用搭車、乘車的方式,針對搭車的人作案,那是因為車輛本身,給兇手創造了非常有利的作案條件——車輛可以快速移動,使兇手更好的控制作案地點和時間,封閉的車輛空間使目標難以逃走,並且非常有利於轉移目標毀滅證據——而陌生人,這裡要提到刑事犯罪中的一種現象,雖然大多數暴力案件發生在熟人之間——不管故意殺人還是強姦都是如此——但是那些極少數針對陌生人的犯罪,往往更為處心積慮,手段更為兇殘,有句話叫明槍易躲暗箭難防,在搭車殺人這種犯罪模式中,基本上從目標進入車輛裡的那一刻,悲慘的命運也就註定了,在世界各國的司法實踐中,鮮少出現受害人僥倖逃脫的案例。

我們可以非常肯定的一點是,這些採取搭車、乘車方式選擇陌生人作為作案目標的人都是心理變態,導致他們變態的原因各式各樣,但是目前,並沒有太好的辦法去準確的從人群中識別他們,他們的作案往往是無邏輯的,在作案時,他們會徹底失去理智,無法控制自己的行為,在所有犯罪份子中,他們是最為危險的那一群,而針對這樣的人來說,不管是監管還是刑罰,都不足以阻止他們犯罪,對於正常人可能非常難以理解的是,殺人對於他們來說,是一件必須去做的事情,最近這兩起引發巨大轟動的案件,不懂的人很容易誤認為是以強姦為目的,實際上當他們選擇了陌生人下手,就沒有打算讓目標活下去,一個非常重要的細節是,我們知道鄭州案件和樂清案件中兇手之前都有過騷擾失敗的經歷——對於他們來說,他們會認為是因為自己下手不夠堅決,表現不夠強硬導致未能達成目標,所以在下一次作案時,其暴力手段必然升級,而這種暴力手段服務於完全控制對方,包括生與死,而非簡單的發洩獸慾。

我們有時候不得不悲哀的承認,我們沒有辦法徹底消滅人群中的惡魔,所以想讓慘劇不再發生,唯一的辦法就是教給潛在的受害者們儘量遠離他們,在濟南空姐被殺事件後公安大的王大偉教授曾經專門談過這個打車的問題,他給的危險預測表非常有用,也希望每多一個人看到,就降低一點兒案件發生的可能,那怕只有千萬分之一,所以我再次把這個危險預測表搬運過來,希望每個人在打車的時候,能夠先做好自我評估,對於慘劇而言,多少抱怨和憤怒都是無用的,再快的破案也是沒用的,唯一能夠挽救生命的,就是遠離危險,使壞事不要發生。

這裡有一個危險預測表,一共6道題,每道題是五分,總分是30分,如果超過20分,就要12萬分的謹慎。
1、單身青年女性。
2、姿色超群,或是富有,穿戴華貴的女性。
3、半夜夜深人靜。
4、單獨打車。
5、去遠郊區,城鄉結合部。
6、乘坐非正規的運營車,和缺少監管的運營車。 ——王大偉教授

最後一點,想特別提醒大家注意的是,車輛本身的問題,在這個危險預測表裡面,只佔五分,剩下的那幾點,也絕對不可以掉以輕心,在前五個都湊齊裡的情況下,出租車司機殺人,也不是新鮮事情,因為那些惡魔本身,在做案之前也並不清楚自己的身份。


一笑風雲過


就在剛剛,滴滴平臺發佈了對於樂清女孩被害案件的致歉聲明,但這份致歉的含金量如何大家可以自行判斷:

在滴滴的聲明中,大體可以歸類出五個點:

1. 針對車主(犯罪嫌疑人)鍾某已經進行背景審查,未發現異常;

2. 針對於案發前日其他乘客的投訴,平臺未進行重視處理;

3. 針對於被害女孩家屬要求平臺提供順風車車主信息和聯繫方式一事,平臺認為為保護車主隱私,拒絕向個人提供相關信息,並要求家屬及時報警;

4. 在警方聯繫平臺後,平臺及時提供了順風車車主信息;

5. 平臺願意按照人身損害賠償標準的3倍賠償被害家屬。

就在3個月前,同樣是滴滴順風車車主,姦殺空姐一事令滴滴平臺受到了民眾的指責,並且宣佈實行了一系列的安全保障措施:

2018年6月13日,滴滴出行宣佈,為滿足部分順風車用戶的出行需求,在綜合評估現有安全能力過去三週的作用和效果後,計劃於6月15日局部恢復部分夜間時段的訂單,只允許同性別合乘。

然而這一次樂清女孩被害案中,順風車主“躲過”了所有的安全保障義務。

那麼是該說順風車主太過於聰明並且早有所準備呢,還是說滴滴平臺所謂的安全保障方案只是皇帝的新衣?

姑且不談這一次犯罪嫌疑人鍾某繞開了所有的安全防範機制,在白天對異性乘客實施了侵害,對此滴滴平臺完全可以說,任何安全措施都無法做到萬無一失。

那麼針對於滴滴平臺惡評已久的客服投訴和反饋機制,總不可能也“無法做到萬無一失”吧?

滴滴平臺在5月10日鄭州空姐被害案之後,曾“態度誠懇”地表示對於乘客的安全進行最大保障,並且改善客服的反饋機制。

然而問題是,就在這次鍾某針對被害女孩趙某實施侵害的前一天,在8月23日,從樂清虹橋到翁垟的行程中,將乘客林女士帶至偏僻處圖謀不軌,被林女士投訴至滴滴平臺,至今林女士沒有得到滴滴平臺的任何反饋和處理結果。

在林女士的投訴中,其表示順風車主“多次要求乘客坐到前排,開到偏僻的地方,下車後司機繼續跟隨了一段距離”,對此,滴滴平臺承諾兩小時內向林女士進行回覆但並未做到,並且沒有及時針對這一投訴進行調查處置。(詳見滴滴平臺的致歉聲明)

如果滴滴平臺真的將乘客的安全放在了頭等考慮的位置,針對於乘客提出的性騷擾甚至是有明顯性侵意圖的投訴,滴滴卻仍然採取敷衍態度,似乎是認為乘客終歸沒出事,所以這就不叫事。

然而正是由於這種對客戶投訴敷衍了事的態度,才讓越來越多的侵害案件有了更大的存在空間。

如果23日滴滴平臺能夠重視客戶的投訴,認真對安全隱患進行調查,那麼24日樂清女孩就不會慘遭姦殺。

這種責任,滴滴平臺並不是一兩句簡單的致歉就可以置身事外的。

而最令人玩味的是,滴滴平臺一方面在表面上制定多種所謂的“安全保障措施”,另一方面卻對於直接來自於潛在被害者的安全投訴置之不理,甚至連最基本的風險反饋都沒有進行,是否有些虛與委蛇,而從根本上從未將乘客的生命安全放置於高層的考慮範疇之內?

另外,在滴滴平臺的官網上,我們看到滴滴平臺在企業價值方面,將乘客的安全放在第一考量的位置,稱“安全第一、體驗第二、效率第三”:

但是,當本次樂清女孩被害案發生以後,在滴滴平臺的官網新聞上,卻遺憾的看到,滴滴官網的新聞中只有對自身業務的宣傳,卻唯獨沒有針對於該事件的致歉,更沒有對被害女孩趙某表示出任何的哀悼,依然是一片“歌舞昇平”:

真的,對於這樣的滴滴平臺,還能說些什麼?所謂的乘客安全和安全第一,就只停留在表面和口頭上,真正的安全就完全可以淹沒在資本的大潮中麼?

最後讓我們認識一下這次實施姦殺的犯罪嫌疑人鍾某:


高萌Goal


說一下自己的事情吧。我以前常常跟滴滴司機吵架。有一次因為他遲到我上車就嘟囔了幾句,他說信不信我殺了你 ,我說我不坐了,要下車。他就開始飆車。我瘋狂砸他後背讓他停下來,他停下後從我旁邊開過去還說要殺我。後來我只想聯繫滴滴把這單取消退錢給我並舉報,滴滴說24小時給我解決,最後錢是一個星期到賬的,滴滴說順風車司機也是他們的用戶就查不到,之後空姐的事之後也就卸了。別的跟順風車吵架的事情就太多了……我覺得說順風車司機也是他們用戶的時候我真的心涼了……覺得自己深處危險不自知,回想也是後怕。不是說不能維權,但是女孩子真的要保護好自己,不要呈口舌之快。(雖然壞人怎麼做我們也很難知道。)看到這條新聞的時候真情實感流下熱淚,好氣啊……


是你的漂亮美眉


我第一眼看見這個題目,我以為這是個很久以前的老題目,可是後來仔細一看溫州兩個字,我才知道又出事了。大家還都在為那位年青美貌的空姐惋惜,這次的噩耗又在“順風車”這個傷口上,結結實實的撒了一把鹽。哎!這兩個女孩,都太可惜了!

犯罪分子又在滴滴打車順風車這個“堂口”,犯下了令人髮指的罪行。當年信誓旦旦的整頓,是“好了傷疤忘了疼”,還是“舊傷未愈又添新傷”,相信大家心裡都有數!“順風車”和“女孩”這個兩個關鍵詞,在人們本就脆弱的安全神經上,打上了深深的烙印。

我覺得同類型的慘劇發生兩次,就很能說明一些問題了:

1.這種開放式的順風車服務,存在嚴重的安全隱患。

2.平臺的審核和監管力度,還要進一步加大。

3.即便平臺和相關部門加大查處力度,可能也難免有漏網之魚。

4.溫州這一起事件,再一次為大家,特別是年輕漂亮的女孩,敲響了安全警鐘。

5.新的犯罪形式,可能與新的經營模式伴生。

今天陰曆七月十五,為死者默哀!


紅色雄起


滴滴如今出來致歉,有什麼用,可以讓女孩活過來嗎?女孩朋友說,中間七次投訴滴滴無果,這個責任不是失職那麼簡單,那是一條人命,這是故意殺人了。如果你可以重視一點,可以及時聯繫司機,司機當時也許多少會有點恐懼的心理,而且頭一天搭載這名司機的女孩子,也差點遇害,也投訴了,如果前一天滴滴受理,如果就此停止他的運營資格,我想,女孩子也不會出現意外!再多的道歉,有什麼意義。雖然我是滴滴的老客戶,我覺得它方便我了。本人不會開車。可是就這兩次的殺人事件,我覺得有關部門也該給滴滴一個教訓了!不止嚴懲殺人者,也要嚴懲滴滴


韓韓HH看世界


我註冊了順風車兩年了,總共屆了14單,基本上都是去比較遠的地方或者滴滴有大紅包獎勵就打開看看有沒有順路的,有就接了,沒有就走了

首先我談談我對順風車的看法吧,順風車本身出發點真的是個不錯的模式,從大上講降低道路擁堵,廢排放等,小了講司機補貼油費,乘客很低價格可以坐到車,但是現在這個模式確實被一些人給用壞了,就我所知的很多以前跑專線的黑車現在都註冊了順風車,把順風車當職業跑了,結果他們一邊有專門的黑車電話,一邊來回溜著攬客,一邊還能滴滴接個順風車,雖說價格上沒啥區別,但是確實黑客戶帶來不好體驗,他們要湊夠4個人才走,有些順風車主一個月能接近四五百單,這還是順風車麼?

再說說我跑順風車的經歷吧,跑了14單,全部都是女性,這個真是巧合,我也不知道為啥都是女性,可能打順風車的女性比較多吧,14單裡除了一對母女是倆人,其他的女性都是自己一個人,而且年紀還都是很年輕,我因為本職工作服務行業吧,所以待人比較客氣,會簡單的和對方打個招呼,然後基本上就沒啥交流了,畢竟一個我一個大男人和一個素未蒙面的女生也沒啥話題講,除了那對母女聊天的時候我還能插上句話,簡單聊個天,其餘都是互相沉默,而且基本上也沒刻意注意過乘客的容貌,還是那句話,萍水相逢,人家僅僅是我的一個客戶,還能指望你那10來萬的小破車,個把小時的路程就能碰撞出火花,我從來不拼車,哪怕對方選擇同意拼車,哪怕可能有個比較順路的拐幾分鐘就到的也不會去拼車,客戶體驗嘛,接了好幾個夜裡十來點的縣城長途,也想撩撩人家小妹妹,那麼晚自己一個人搭乘一個不認識的男性的車走人跡罕至的縣道國道不怕麼?前段時間的空姐案你不曉得麼?怎麼還那麼大的心?後來想了想,很多反派在作死前都是這麼問的,怕乘客有啥誤會,所以沒張開口,所以這個調研一直沒有落實,你問我有啥看法,我也不知道


秋月z孝三


我在2015年跑過4000多單滴滴,作為一個上有老下有小的我來說,跑滴滴就是為了補貼家用,所以我會把跑滴滴當成是我的工作!別說去強姦殺害誰了,就是乘客掉了蘋果手機在我車上我都會開車給他送回去!遇到不給錢的乘客也只好自認倒黴,生怕影響自己的心情!所以我跑了4000多單我的評分非常高!

曾經自我解嘲過自己跑滴滴的經歷:每天都在見網友,然後網友每次或多或少的給我幾塊錢!

可有些人跑滴滴和我們不一樣,他跑滴滴就是為了體驗生活,為了看美女,甚至有些道德不好的人跑滴滴為的是尋找刺激……年輕人沒家庭負擔,又沒有自制力,容易衝動!我感覺這類滴滴司機的危險係數比較高!

還有我作為一個幾年前就跑滴滴的老司機,我真的很想對大家說:滴滴這平臺太不負責了,它眼裡只有錢!明明知道很多司機不夠格,不能接單,它拼命派!因為只要有人給他跑它就能掙錢!自從國家規定了必須有手續才能跑滴滴後,我就沒跑滴滴了,可是隻要你一打開滴滴,滴滴立馬派單給你……靠!這不是鼓勵我去違法嗎?這樣的公司您如果想讓他有好的服務我看還是算了吧!


飛飛520920


《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私人小客車合乘,也稱為拼車、順風車,按城市人民政府有關規定執行。

該條款排除了順風車,使得順風車在監管及法律適用存在空白。現在部分省市也已經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深化改革推進出租汽車行業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等規定,出臺《關於規範私人小客車合乘出行的實施意見》。但相對而言,不適用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的規定,自然導致在這方面的監管及要求相對較低。

滴滴作為信息服務平臺,依據《侵權責任法》第37條第2款的規定,“因第三人的行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第三人承擔侵權責任;管理人或者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的,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因此,在第三人侵權的情況下,應首先由第三人承擔侵權責任,網絡平臺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的,僅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

如何判斷平臺是否盡到安全保障義務,以北京出臺的《北京市私人小客車合乘出行指導意見》,合乘信息服務平臺應履行下列義務:

(一)實行實名註冊,內容應當包括:駕駛員身份證、駕駛證;車輛行駛證及保險狀況等信息;合乘者身份證;駕駛員、合乘者的手機號碼;
不得為駕駛員和車輛條件不符合要求、登記事項不完備的合乘行為提供註冊和合乘信息服務;
(二)所提供下載的合乘軟件合乘功能應與巡遊車、網約車軟件功能分別設置,後臺數據分開;合乘軟件應當為合乘雙方提供協議文本;
(三)按照本意見第四條的規定計算合乘分攤費用,按合乘各方人數分攤;
(四)每車每日派單不超過2次;
(五)駕駛員和車輛如發生違法行為或不符合相關條件的,合乘信息服務平臺應當及時註銷其註冊信息、停止提供合乘信息服務;
(六)應當妥善保護合乘雙方信息,不得侵害用戶合法權益和社會公共利益;接受交通、公安、通信、網信等部門依法監管。

根據滴滴公司發佈的對於樂清順風車乘客遇害的道歉和聲明,平臺及司機均按照相應的程序進行註冊及驗證。但是滴滴作為在出現異常情形的處置機制問題。

根據滴滴的回應及網友的報道,在該車主作案的前一天,有另一名順風車乘客投訴其“多次要求乘客坐到前排,開到偏僻的地方,下車後司機繼續跟隨了一段距離”,但滴滴並非根據承諾進行回覆並進行調查處置。樂清案件中,家屬已經報案並同滴滴客服取得聯繫,但是滴滴公司也並未按照承諾及時回覆和處理。各方的拖延,也導致在異常情形發生時,乘客容易處於孤立無援的處境。

責任一部分是為了解決賠償問題,滴滴公司在聲明中也表示無論法律上平臺是否有責,以及應當承擔多少責任,未來平臺上發生的所有刑事案件,滴滴都將參照法律規定的人身傷害賠償標準給予3倍的補償。

但是3倍的賠償並不能改變機制的漏洞,從空姐遇害到樂清女孩遇害,希望能夠為滴滴公司改進服務規則及機制提供相應的反思,建立相應的應急機制。

回到報案受理問題。根據《公安部關於改革完善受案立案制度的意見》,《意見》要求健全接報案登記制。對屬於公安機關管轄範圍的接報案,都必須接受。除涉及國家秘密的案件以外,都必須網上登記。對群眾上門報案的,要當場進行登記,當場接受材料,當場出具回執。

同時規定緊急情況處置優先的原則,對於不法侵害正在發生以及其他情況緊急的案件,應當立即派出警力趕赴違法犯罪現場進行緊急處置。


事中安全注意義務之三:建立異常情形快速發現、處置機制

網絡平臺在順風車業務進行過程中的另一項重要安全注意義務就是建立對於異常情形的快速發現與處置機制。通過技術手段,網絡平臺作為組織者,完全可以對於順風車業務進行過程中的實際情況進行一定程度的監控。在此基礎上,一旦發生異常情形就可以迅速發現並採取必要的處置、補救措施,儘量避免損害的實際發生或者將損害的範圍降到最小。

例如,網絡平臺可以為乘客提供運輸過程中異常情況的快速報告途徑,確保在異常情形發生時,乘客能夠及時與外界取得有效聯繫並儘可能獲得有效的幫助,避免乘客處於孤立無援的處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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