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24 增加準駕車型申領駕駛證辦事指南

一、提交資料

(一)申請人身份證明原件;

(二)醫療機構體檢證明的聯網核查(申請人需到縣級或者部隊團級以上醫療機構體檢);

(三)機動車駕駛證原件(發證時提交);

(四)屬於正在接受全日制駕駛職業教育的,還應當收存學校出具的學籍證明原件;

(五)近期1寸白底彩照4張。

二、受理條件

(一)已持有機動車駕駛證,申請增加準駕車型的,可以申請增加的準駕車型為大型客車、牽引車、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小型汽車、小型自動擋汽車、低速載貨汽車、三輪汽車、普通三輪摩托車、普通二輪摩托車、輕便摩托車、輪式自行機械車、無軌電車、有軌電車。申請增加準駕車型的,應當在所持機動車駕駛證核發地提出申請。已持有機動車駕駛證,申請增加準駕車型的,應當在本記分週期和申請前最近一個記分週期內沒有記滿12分記錄。

1.申請增加中型客車、牽引車、大型客車準駕車型的,還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1)申請增加中型客車準駕車型的,已取得駕駛城市公交車、大型貨車、小型汽車、小型自動擋汽車、低速載貨汽車或者三輪汽車準駕車型資格三年以上,並在申請前最近連續三個記分週期內沒有記滿12分記錄;

(2)申請增加牽引車準駕車型的,已取得駕駛中型客車或者大型貨車準駕車型資格三年以上,或者取得駕駛大型客車準駕車型資格一年以上,並在申請前最近連續三個記分週期內沒有記滿12分記錄;

(3)申請增加大型客車準駕車型的,已取得駕駛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或者大型貨車準駕車型資格五年以上,或者取得駕駛牽引車準駕車型資格二年以上,並在申請前最近連續五個記分週期內沒有記滿12分記錄;

(4)機動車駕駛人辦理降級換證業務後,申請增加被註銷的準駕車型的,應當在本記分週期和申請前最近一個記分週期沒有記滿12分記錄,且沒有發生造成人員死亡承擔同等以上責任的交通事故。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請大型客車、牽引車、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準駕車型:

1.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員死亡,承擔同等以上責任的;

2.醉酒後駕駛機動車的;

3.被吊銷或者撤銷機動車駕駛證未滿十年的。

三、辦理流程

到具有培訓資質的駕校報名培訓——在福建省公安廳交警總隊交通安全綜合服務管理平臺(網址http://fj.122.gov.cn /) 或交管12123(手機APP)上自主預約科目考試——在規定時限進行所有科目考試——科目三安全文明駕駛常識考試合格的,當日安排參加安全警示教育、宣誓儀式並領取機動車駕駛證。

四、辦理時限

科目三安全文明駕駛常識考試合格當日領證。

五、辦理依據

《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公安部令第139號)和《機動車駕駛證業務工作規範》

六、收費標準

科目一50元人/次;科目二280元人/次;科目三:1、道路駕駛技能考試:120元人/次;2、安全文明駕駛常識考試:50元人/次。每次預約考試有兩次機會,第二次預約考試按收費標準的50%收取補考費,第三次及以上預約考試的,按收費標準的30%收取補考費,機動車駕駛證10元/本。(閩價費【2018】96號)

七、聯繫信息

(一)駕管業務諮詢電話:0596-2130022

(二)投訴電話:0596-2130050

(三)地址:漳州市長泰縣武安鎮國泰路288號(駕考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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