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26 伴隨改革開放前行中國律師業欣欣向榮

引言:從改革開放之初寥寥數十人,到2017年年底的36萬餘人;從不願意給“壞人”辯護,到刑事案件律師辯護全覆蓋;從提供法律服務,到參政議政、服務“一帶一路”倡議。……

40年櫛風沐雨,中國律師業隨改革開放而興盛,在服務經濟發展、保障人民合法權益、維護社會公平正義、推進社會主義民主法治建設中發揮著重要作用。

1983年7月15日,在廣東深圳蛇口海景廣場大門左側的一間竹棚裡,深圳蛇口律師事務所正式掛牌成立。這是改革開放後,中國設立的第一家律師事務所。

“蛇口工業區是改革開放的實驗田,為適應開放的需要,深圳市司法局打報告要求設立律所,僅僅一週時間,司法部便批准了。”在蛇口律所工作過10年的王鵬律師近日接受《法制日報》記者採訪時回憶說,當時取名“律師事務所”,也是為了和國際接軌。

一開始,蛇口律所是國辦律所,律所財產皆為國有資產。之後,蛇口律所分別於2002年、2007年兩次改制,最終由合作制律所改為合夥制律所。

蛇口律所之發展變遷,是改革開放以來中國律師事業發展的一個縮影。

40年間,中國律師從寡到眾,由弱變強,執業律師人數於2017年突破36萬,服務領域由傳統訴訟事務為主發展到訴訟、非訴訟事務並重,由國內業務為主發展到國內、涉外業務並舉,成為促進中國經濟社會發展、法治國家建設的一支重要力量。

體制之變

律師事業快速發展

實際上,在蛇口律所設立之前,改革開放伊始,中國律師便以一種特別的形式登上歷史舞臺,並向世人展示了風采——1980年年底至1981年年初,在對“四人幫”的世紀審判中,18名律師參與訴訟,10名律師作為辯護人出現在最高人民法院的特別法庭上。

時任此案辯護組組長的張思之律師在回憶錄中說,在18名律師中,專職律師僅6名,12名兼職律師是從北京、上海、武漢等地政法院校的老師中抽調而來。

“在那種特定的執法環境中,律師還是最大限度地發揮了作用,不是‘走走過場’。”張思之說。作為李作鵬的辯護人,張思之通過辯護為其免去起訴書中“參與在南方另立黨中央”等兩條重要罪名,最終,李作鵬獲刑17年。

新中國成立後至改革開放之前,中國律師制度曾一度出現空白。隨著改革開放,法治建設的恢復,重建中國律師制度隨即擺上議事日程。

1978年12月,司法部出臺《關於律師工作的通知》,宣佈恢復中國律師制度。7個月後通過的刑事訴訟法和人民法院組織法規定,被告人享有辯護權,可以委託律師辯護。

1980年8月,律師暫行條例頒佈並於1982年年初實施,這標誌著中國律師制度正式確立運行。條例規定,“律師是國家的法律工作者”。

今年62歲的牛琳娜1982年調入“北京市法律顧問處”,開始律師執業。她向記者回憶說,那時,律師執業的機構還叫“法律顧問處”,是事業單位,按行政區劃設立;律師不多,北京也就寥寥幾百人;業務類型單一,主要是接受法律諮詢和辦理刑事、民事訴訟。

這樣的制度設計,符合當時的時代背景也有助於重建的中國律師立足發展。然而,隨著社會經濟快速發展和對外開放的深入,濃厚的行政色彩,日益顯露出不利於行業發展的種種弊端,也愈發難以得到客戶特別是涉外客戶的信任。

生於改革大潮中的中國律師,註定要在投身改革之中解決自身發展中的體制問題。

1986年7月,第一次全國律師大會在北京舉行,成立中華全國律師協會並通過章程,此時律師由司法行政機關和律師協會共同管理的“兩結合”體制初見端倪。

“我記得,大概是1988年、1989年左右,北京開始試點機制更加靈活的合作制律所,試點的範圍很小,也就兩三家,但效果不錯,來年業績一公佈,大家紛紛打報告,要求設立合作制律所。”牛琳娜說。

當時,改革開放開始不久,各種體制和觀念上的制約都在提醒著那些先行的改革者:改革體制並非小事,改革必須小心翼翼。於是,合作制律所在三四年裡進展緩慢,屈指可數。

轉折,發生在1992年之後。

1992年年初,鄧小平南巡講話。次年,根據南巡講話精神,國務院批准《司法部關於深化律師工作改革的方案》,提出不再以生產資料所有制的性質和行政級別的屬性來界定律師及律所的性質。

“南巡講話吹響了進一步改革開放的號角,市場經濟正式確立,在改革的大浪潮下,人心思變。”全國律師協會副會長、中倫律師事務所主任張學兵回憶起那段時光,依然心潮澎湃。

經過激烈的思想鬥爭,1992年12月,27歲的張學兵下定決心,從國辦律所辭職,脫下國家幹部的光鮮外衣,和另外4名志同道合者一起,創辦了中倫律師事務所。

思變者又何止張學兵一人。乘著改革的東風,王俊峰、彭雪峰、王麗、段祺華等一幫年輕人,或辭去公職,或走下講臺,或從海外歸來,於1992年至1993年左右,創辦了金杜、大成、德恆、段和段等律所,並逐漸發展成為中國頂尖律所。

“那是個激情澎湃的年代,廣闊天地,年輕人大膽敢為,也堅信會大有作為。”全國律師協會會長、金杜律師事務所管理委員會主席王俊峰深情回憶說。

外出辦案不捨得坐帶空調的5元雙層巴士,挑2元的普通大巴;在深圳創辦分所時住在鐵路邊上,夜夜與噪音和大蚊子周旋……

白手起家,艱苦創業,如今的律師大咖們都曾有過一段難忘的奮鬥史。

服務北京第一個外銷商品房項目、第一個預售商品房項目、第一個按揭房貸款項目……在北京京城大廈一間租來的辦公室裡,張學兵等5名年輕人盯著市場中的風吹草動,不斷在新領域開拓奮進。

新體制下的律所如雨後春筍般出現,他們天生對市場經濟活動分外敏感,加上靈活的管理體制、分配機制,法律服務的積極性、創造性被大大調動起來,中國律師事業進入快速發展期。

數量之變

改革提升服務能力

2001年,經過20多年的改革發展,中國律師帶著6.8萬餘人的數字邁入新千年。

彼時,律師法已出臺實施5年,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律師制度的基本框架初步形成,律師定位也從“國家的法律工作者”改成“為社會提供法律服務的執業人員”。

彼時,國辦律所、合作制律所、合夥制律所三種體制並存,合夥制的優勢已逐步顯現,國辦律所大規模改制正在進行,退出歷史舞臺只是時間問題。

年輕的中國律師開始步入專業化、規模化的發展道路,生機勃勃,欣欣向榮。

此時,一場重大考驗,也在逼近。

2001年12月,中國正式加入世界貿易組織(WTO)。這是中國對外開放的重大里程碑,但是在律師行業,“狼來了”的喊聲一度甚囂塵上。

因為中國承諾:“入世”一年內取消在中國設立外國律所數量、外國律所在中國設立辦事處數量及地域的“三個限制”。這意味著,中國法律服務市場將開始全面對外開放。

然而,在張學兵看來,這既是挑戰,更是機遇:“入世”後,不管是更多外資進入中國投資設廠,還是更多中國企業“走出去”,都給中國律師帶來了更廣闊的服務領域和空間;中外律師近距離PK,也是中國律師學習外國先進經驗、提升法律服務能力水平的機遇。

中倫律所迅速謀篇佈局,加大人才特別是具有海外法學背景人才的引進力度,並針對“入世”後中國沿海製造業快速發展及股票、房地產、資本市場開始繁榮等情況,在上海、廣州、深圳等地設立分支機構,不斷豐富法律服務產品。

從2001年至2008年短短數年間,中倫律所規模從律師不到100人發展為超過800人,業務收入翻了10倍以上。

大浪淘沙,乘風而上。一大批中國律所順應改革開放需要,脫穎而出。

德恆律師事務所主任王麗回憶說,德恆律所為中國企業“走出去”提供優質法律服務,包括國際貿易中的反傾銷、反補貼、反壟斷、337等貿易救濟,實現中企海外拓展和律所發展雙贏。成功的案例比比皆是,如應訴美國一次性打火機反傾銷案獲得首勝、代理中國光伏企業將歐盟委員會告上歐盟法院獲勝訴等。

其間,德恆律所發展成為中國首個“千人大所”。

如果說“入世”時中國律師還如履薄冰、惴惴不安的話,那麼12年後,當中國提出“一帶一路”倡議時,中國律師已別有一番景象,他們帶著足夠的自信主動出擊。

從全國律協制定涉外律師“領軍人才”培養計劃到建立“一帶一路”跨境律師人才庫,從金杜、德恆、中倫等律所加強在“一帶一路”沿線國家設立辦公室到直接與國外知名律所合作乃至合併,中國律師的國際化進程大大提速。

“德恆佈局全球專業機構資源,為巴基斯坦卡西姆電站、哈薩克斯坦阿斯塔納輕軌、阿根挺Veladero金礦等數十個國家數百個國際投資、併購、融資、貿易、工程承包等項目提供法律支持。”王麗不無自豪地說。

為適應改革開放發展,律師法分別於2001年、2007年、2012年和2014年經歷4次不同程度的修改。修改之頻繁,也印證了中國律師行業的快速發展和變遷。

2007年10月,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對律師法的修訂,修改多達180多處,增加了“接受委託或指定”的內容,推出了“當事人”這一全新概念。律師的定位也進一步改為:“為當事人提供法律服務的執業人員。”

唯改革者進,唯創新者強,唯改革創新者勝。進入新時代,中國律師改革的步伐更加鏗鏘有力。

黨的十八大以來,律師制度改革持續深化,中央出臺《關於深化律師制度改革的意見》等系列改革文件,加強頂層設計;司法部修訂《律師執業管理辦法》《律師事務所管理辦法》,全國律協完善維權工作機制和違規違紀行為懲戒制度,全國律師行業黨委成立,一系列舉措,有力推動了律師事業健康發展。

截至2017年年底,中國執業律師超過36.5萬人,其中黨員律師11.7萬人。律師數量正以年均10%以上的速度增長。律師隊伍思想政治、業務能力、職業道德建設不斷加強,服務能力明顯提高,社會影響力日益顯著。

作用之變

發展空間更為廣闊

隨著律師事業快速發展,律師專業領域的劃分越來越細,而對於普通群眾來說,訴訟律師,特別是刑辯律師,最能彰顯律師的職業屬性,為大眾心中“律師”之標準形象。

回望40年中國律師改革發展進程,爭議始終伴隨刑辯工作。

張思之在回憶錄中說,“四人幫”案辯護組組建之初,面臨重重困難,當時的法界名流都不願意為“四人幫”辯護。“給誰辯護都行,給‘四人幫’辯護遺臭萬年”。

多年以後,要不要為“壞人”辯護,一直是社會關注又困擾刑辯律師的焦點問題。標誌性事件如2002年田文昌律師為“黑老大”劉湧辯護,引發社會激烈爭辯。

“以前,社會的不理解讓律師在開展刑辯工作時心理壓力非常大,很多人認為公檢法是一家,是懲治‘壞人’的,而律師是替‘壞人’說話的。”曾代理過薄熙來案等一批大要案的李貴方律師對此感概萬千。甚至在法庭上,他都被如此詰問過:你這是替壞人說話!

此外,會見難、閱卷難、取證難等執業難問題,成為刑辯律師執業“老大難”,阻礙了刑辯工作的開展。

為改變這一局面,分別於1997年、2013年修訂實施的刑事訴訟法以及多次修改的律師法,均重點關注了律師執業保障問題,並在法律制度上加以完善。

黨的十八大以來,黨中央多次明確提出,律師隊伍是落實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重要力量,是社會主義法治工作隊伍的重要組成部分。

2015年9月,“兩高三部”首次聯合印發《關於依法保障律師執業權利的規定》,明確應當尊重律師,在各自職責範圍內依法保障律師各項執業權利,不得侵害律師合法權利。

“在全面依法治國的大背景下,傳播法治理念、普及法治方式成為新時代的潮流,更多社會大眾認識理解刑辯工作,政法機關為律師執業創造良好環境,刑辯律師在維護社會公平正義、和諧穩定中的作用越來越大。”從事17年刑辯工作、曾代理過陳良宇案等大要案的高子程律師深有感觸地說。

如今,從為落馬“大老虎”辯護到刑事案件律師辯護全覆蓋,再到糾正預防冤錯案,刑辯律師在新時代迎來大展拳腳的新舞臺,社會大眾給予他們越來越多的支持和掌聲。

不僅僅是刑辯律師,法治建設的推進,司法文明的進步,為律師事業的發展提供了更加廣闊的空間。

從開展訴訟業務到拓展非訴業務,從擔任各級黨委政府法律顧問到為困難群眾提供法律援助,從參與法治宣傳到化解矛盾糾紛……律師執業活動滲入社會經濟發展的方方面面,在服務經濟社會發展、保障人民群眾合法權益、維護社會公平正義、推進社會主義民主法治建設中發揮著重要作用。

與此同時,律師的社會地位也越來越高。牛琳娜在上世紀90年代末擔任北京律協副會長時,北京尚沒有一名律師擔任北京或全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現在,越來越多的律師參政議政。在2018年全國兩會上,律師行業代表委員達39人,同上一屆相比增長56%。

“40年改革開放波瀾壯闊,律師是見證者、參與者、建設者。進入新時代,律師必將在深化全面依法治國的實踐中發揮更重要的作用,成為大國重器,助力偉大復興‘中國夢’的實現。”王俊峰說,他也期待,中國律師人數突破100萬那一天儘快到來。

結語

律師制度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司法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國家法治文明進步的重要標誌。

改革開放40年間,中國律師從寡到眾、由弱變強,成為促進中國經濟社會發展、法治國家建設的一支重要力量。

黨的十九大賦予新時代律師工作新的使命和任務。面對新任務新要求,中國律師緊緊圍繞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總目標,繼續深化改革,提升執業能力,規範執業行為,加強隊伍建設,為實現“兩個一百年”奮鬥目標和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提供優質高效的法律服務。記者 周斌 見習記者 張晨 董凡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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