玄門李逸仙
一般地說,不涉及工亡的工傷保險待遇,應包括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醫療補助金、傷殘鑑定費、工傷醫療住院費、住院伙食補助等。根據《社會保險法》工傷保險責任和享受傷殘待遇等規定,工傷職工有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的權利。既然用人單位參加了工傷保險,事故傷情也被認定為工傷,工傷職工應當依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另外,工傷職工是工傷保險待遇權利的享有者,當然應當是工傷保險基金的支付對象,用人單位僅具有協助工傷職工申報工傷保險待遇等義務。工傷職工應當享受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的工傷保險待遇,應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直接支付給工傷職工或親屬。現在人社部門已將工傷保險待遇進行了核定,但卻將核定的工傷保險待遇向不享有待遇的用人單位進行了支付,這樣做缺乏政策依據。如果,用人單位將收到的工傷保險待遇沒有轉交工傷職工或者家屬,就可能會形成社會保險待遇支付爭議。
黃華社會保險實踐者
我是人社局的工作人員,我認為你對工傷保險的賠償理解存在很大的偏差。
1、工傷事故的賠償主體是用人單位,不是勞動局,也不是社保基金。勞動者受到的事故傷害應由用人單位賠償損失,因此勞動者及其家屬應該要求單位對其賠償。
2、工傷保險是用人單位購買的保險,保障的是用人單位在生產經營中因為勞動者造成傷害而造成的損失。保險不是為了用人單位賺錢的,而是在發生事故之後儘可能降低用人單位的損失,總賠償額永遠大於工傷保險賠償額。從繳費主體上看,工傷保險由用人單位全額繳納,不需要勞動者個人出一分錢的。因此工傷保險的賠付是由社保基金直接賠付給單位,和你個人沒有任何關係。工傷保險的賠付本來和勞動者沒關係,和你家屬又有什麼關係?如果遇到黑心單位沒有交社保,那是不是一分錢都不要賠了?
3、正常的工傷認定程序應該是,①工傷認定②勞動能力等級鑑定③解除勞動關係④支付一次性醫療補助金、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一次性就業補助金⑤工傷保險報銷單位部分費用。你所說的錢是對的錯,你不能根據社保賠償的標準看的,你應該按照受傷地當地的三個一次性標準來計算(各地賠償數額差距極大),不懂的你可以請個律師算一下。如果你拿的錢是按照工傷保險的標準來拿的話,你肯定是拿少了。
我的建議你可以找當地從事相關法律工作的人問一下具體可以拿多少錢,希望我的答案能幫助你。
翡冷翠紫
工傷保險是以企業為單位為勞動者購買,工傷申報也是企業的名義,所以工傷賠付款轉到企業也無可非議。另外,發生工傷的治療費用在工傷認定之前全部是企業墊付,待工傷賠償中包括了治療費用,那麼企業要扣除墊付的款項才將該給你的錢給你,你總不能將企業墊付的錢交醫院作治療費用,到頭來你卻將工傷保險賠償的治療費用居為己有吧?另外,工傷致殘有鑑定標準,賠付有賠償標準,也不能一旦發生工傷就獅子大開口。所以說,工傷保險將保險賠付轉給申報工傷的單位是對的,扣除墊付的應賠款項後轉給工傷者本人。只有工傷死亡的賠償需家屬到場簽字,普通工傷賠償都是單位辦理,不需要工傷者在場,如果工傷鑑定有異議,你自己代墊費用重新鑑定。所以說普通工傷賠付和你工傷者家屬沒有半點毛關係,
執君之手觀日落月升
社保局支付的工傷賠償項目都有法定依據的,工傷賠償款項通過社保局直接發放給工傷職工或者其親屬。如果工傷職工認為自己所獲賠償款項與國家規定不符,可以向社保局提出異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