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28 電影《我不是潘金蓮》對信訪工作的啟示

吉林信訪 昨天

編者按:一部名叫《我不是潘金蓮》的電影曾引發了全國熱議“不識廬山真面目,只緣身在此山中”。信訪工作者,因為身在此山,更應該通過故事悟道理,透過現象看本質,不能像“吃瓜群眾”一樣,一笑而過,應該有所思、有所悟。本文把工作經歷和電影故事結合起來,對信訪工作進行了認真反思。

電影《我不是潘金蓮》圍繞李雪蓮上訪事件展開,塑造了李雪蓮和李雪蓮身邊的各色人物,隨著故事的慢慢講述,有人看到了幽默,有人看到了憂傷;有人看到了調侃,有人看到了尷尬;有人看到了荒誕,有人看到了挑戰,可謂“仁者見仁、智者見智”。做為故事的主線,李雪蓮上訪是否合理,是這部電影故事能否成立的關鍵,也是相關思考是否有意義的基礎。

影臺詞:這個事情不是這麼個事情,這理也不是這個理。

啟示之一:《我不是潘金蓮》反映的不僅僅是哲學意義上的“存在即是合理”

電影《我不是潘金蓮》中,李雪蓮和丈夫約定“假離婚”,法院判離了,隨後丈夫和別人結了婚,李雪蓮要“討說法”,找法官要求重判自己的案子,法官依照法定程序判決離婚生效。李雪蓮認為,法官沒按照自己的意思重新判案,是收了賄賂,是貪贓枉法,自己有冤難申、投訴無門,於是開始上訪,她從對前夫不滿慢慢變成了對法官和政府官員不滿,隨後雪球越滾越大,庭長、院長、縣長、市長都捲入其中。

正如導演馮小剛在清華大學的一次活動中所說:“李雪蓮的故事只能發生在中國,中國是幾千年的人情社會,講究遇事找父母官,現在提倡法治社會,過渡期不可避免會出現一些人思維裡的錯亂。”

中國歷史上,哪個朝代都不缺少“攔轎喊冤、赴京告狀”的鮮活案例,類似秦香蓮、小白菜的故事比比皆是,甚至於竇娥化成鬼魂都不放棄為自己申冤。歷代以來,民求官助一直是民眾鳴冤申訴的最佳途徑,體現的是我國輕訴訟、重“人治”的傳統法律文化。

新中國成立後,黨和政府十分重視信訪工作。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的法律體系逐步健全和完善,1995年,我國首部《信訪條例》問世,標誌著信訪制度在中國的成熟。2005年,我國修訂了《信訪條例》,進一步明確了信訪機構的獨立地位,規範了信訪機構的職能,體現了信訪工作的權威性,信訪制度掀開了新篇章。

目前,我國正處於經濟轉軌、社會轉型的特殊歷史時期,法治是治國理政的基本方式,也是化解矛盾、維護穩定的基本途徑。隨著信訪工作改革的不斷深入,依法解決群眾利益訴求、依法維護信訪秩序,成為信訪工作的主要內容。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四十一條明確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對於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有提出批評和建議的權利;對於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的違法失職行為,有向有關國家機關提出申訴、控告或者檢舉的權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實進行誣告陷害。對於公民的申訴、控告或者檢舉,有關國家機關必須查清事實,負責處理。任何人不得壓制和打擊報復。《信訪條例》明確指出,信訪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採用書信、電子郵件、傳真、電話、走訪等形式向各級人民政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門反映情況、提出建議、意見或者投訴請求,依法由有關行政機關處理的活動。

簡言之,信訪就是人民群眾來信來訪,信訪工作就是接待處理人民群眾來信來訪,能解決的解決,不能解決的轉送有權處理部門。人民群眾只要覺得自己的合法權益受到了侵害,或者是對國家機關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有意見,不用通過法律途徑或者本人不想通過法律途徑解決的,就可以通過信訪渠道向有關國家機關提出訴求,這是憲法賦予公民的權利。

李雪蓮上訪的起因,就像她自己所說:“沒有人惹我,是我自己把腳扭了”。但李雪蓮認為,自己受了冤屈,就應該有人解決,她因此提出訴求的做法是合理的。縱觀整部影片,只有李雪蓮“假離婚”是通過法律途徑解決的。實際上,李雪蓮想要證明“我不是潘金蓮”,也可以通過法律途徑解決,李雪蓮狀告政府官員“貪贓枉法”,也應該走相應的正常渠道。在處理李雪蓮上訪事件的過程中,有關政府部門和工作人員也沒有依照法律程序進行。李雪蓮最終停訪息訴,是因為前夫意外死了,也不是通過正常的信訪程序終結的。從嚴格的法律意義上講,李雪蓮提出訴求是合理的,但訴求內容不合理,李雪蓮的上訪行為和政府部門的處置過程是不合乎有關法律規定的。

電影臺詞:一個人撒米,一千個人在後邊拾,還是拾不乾淨。

啟示之二:《我不是潘金蓮》展現了信訪曾經的困境,是信訪工作的前傳。

李雪蓮兩次進京上訪,第一次成功了,那些她認為“貪贓枉法”的人被連免三級,即便如此,李雪蓮仍然問:“菩薩,這些貪贓枉法的人,都被你給懲罰了,我是不是潘金蓮的事,您還沒說清楚”。第二次失敗了,是因為前夫意外身亡,狀子告不下去了。“明明最開始李雪蓮也不在理,各級政府和工作人員也沒安壞心,但為什麼大家反過來都怕了她。”

電影把故事開始的時間設定在20年前,李雪蓮先是為了證明自己是假離婚,然後是為了證明“我不是潘金蓮”,故事發展雖然有些誇大,但確實是眾多信訪人的一個縮影。

這個電影故事講述的就是信訪的過去,講述的就是信訪工作曾經的怪圈。 所有故事的版本大都是這樣的:起初,信訪人因為一個東拉西扯的理由開始上訪,因為長時間沒有人搭理,長時間沒有被妥善處置,便愈演愈烈。上訪人在上訪過程中,偶爾嚐到甜頭或者看到了別人因為上訪得到了好處,便痴迷上了上訪,甚至偏執於上訪。當信訪工作成為考核政績的一個重要指標時,有些部門開始妥協,甚至開始害怕,便想盡各種辦法阻止信訪人上訪。慢慢的,信訪人和有權處理的人在你來我往的交鋒中陷入了怪圈,彼此失去了信任,信訪的一方只相信“上訪才能解決問題”,不願從這個圈中走出來,有權處理的一方不能證明“不上訪也能解決問題”,無法將對方從圈中拉出來。

20年後的今天,中國的經濟發展越來越快,法治建設越來越全面,人們的各種訴求也越來越多,維權意識、信訪意識、法律意識也越來越強。隨著法治建設的進步,無論是人民群眾來信來訪,還是有權部門處理來信來訪,都會逐步走出這個怪圈,步入“依法信訪”的正常軌道。

影臺詞:她又像是個白娘子一樣在那裡修煉,一告就是十年,快要成精了!

啟示之三:《我不是潘金蓮》揭示了“小白菜”到“白娘子”演變背後的外因。

片中講述的信訪困境許多地方都曾經存在:“我們覺得她是小白菜,她前夫說她是潘金蓮,她自己覺得自己冤的像竇娥,你說小白菜、潘金蓮、竇娥這三個婦女哪個是省油的燈?她又像是個白娘子一樣在那裡修煉,一告就是十年,快要成精了!”。每一個身在其中的人都想得到解脫,卻都深陷泥潭,讓一件小事從一個人的心病變成了一個群體的心病,沒有原兇而又都是受害者。

李雪蓮上訪的起因有兩個:第一,證明“假離婚”。離婚證不是假的,但當時離婚是假的,“去年我們離婚明明說好是假的,你怎麼連聲招呼都不打就變卦了呢?”。第二,證明“我不是潘金蓮”。前夫當眾說她:“你是李雪蓮嗎?我咋覺得你是潘金蓮呢?”,她要證明她不是。

李雪蓮只是一個農村婦女,對法律一知半解、似懂非懂。她原想通過假離婚生二胎,逃避罰款,沒想到真的離了;她明知前夫用“潘金蓮”來詆譭自己不對,卻不知道運用法律武器來維護自己的名譽。因為認知水平有限,又加上過度刺激導致內心恐慌,她急切希望有人可以為她做主,申張正義、主持公道,但政府部門沒有人去為她真正指點迷津、明確方向。在處理上訪事件的過程中,大量人力、物力、財力都是為了阻止其再次上訪,所有的人都從自己的利益出發,有的人害怕她上訪影響自己的仕途,有的人想在她上訪事件中得到好處,除了李雪蓮養的牛以外,沒有一個人是真正的為她考慮問題,以至於李雪蓮說:“牛說不讓我告狀,是怕我告不贏,你們不讓我告狀,是讓我繼續含冤。”

群眾的事再小,也是大事。建國初期,毛澤東在《必須重視人民的通信》的批示中說:“必須重視人民的通信,要給人民來信以恰當的處理。滿足人民的正當要求,要把這件事看成是共產黨和人民政府加強和人民聯繫的一種方法,不要掉以輕心置之不理的官僚主義態度”。關於信訪工作,習近平總書記指出:“群眾來信來電是傾聽群眾呼聲、瞭解群眾疾苦的重要渠道,辦理好這些信電是堅持走群眾路線、保持並密切同群眾聯繫的重要體現,這項工作做好了,既可讓我們瞭解到更多真實社情民意、更好集思廣益,也可不斷增強人民群眾對黨的信任和信心,既有現實意義,也有政治意義。”

拋開信訪人的主觀因素,信訪的問題產生主要外因在於有些部門和工作人員無視或者漠視群眾利益,不敢承擔責任、不敢承認錯誤,不但不依法依規辦事,甚至還簡單粗暴,在全面依法治國的今天,一些部門和人員仍然不善於疏導分流,不善於把信訪群眾引導到依法依紀解決問題的軌道上來,讓信訪群眾難以信服。

電影臺詞:萬無一失,一失萬無。

啟示之四:《我不是潘金蓮》提示了信訪事項化解的方法

有時候,有些信訪訴求可以快速解決;有些信訪訴求經過一段時間可以解決;有些信訪訴求可能永遠得不到解決。有時候,看似永遠不可能解決的問題,只要觸發一個關鍵點,也可以很快解決;有時候,看似可以迅速解決的訴求,要是置之不理,也可能永遠得不到解決。無論什麼樣的訴求,只要上上心、努努力、用用勁,都有解決的可能。

李雪蓮上訪,經過不斷循環強化,從“一粒芝麻到一個西瓜,從一個螞蟻到一頭大象”,一時無法收場。以至於後來的馬市長即使是從哲學上思考李雪蓮事件的起因和解決之道,也從與李雪蓮的交鋒中敗下陣來。所謂“萬無一失、一失萬無”,就是因為所有的人在處理李雪蓮事件的過程中,即使是用盡了一萬個措施,都是為了防止李雪蓮再次進京上訪,都是為了“堵”,沒有一個措施是為了“疏”,沒有“疏”,一萬個“堵”也無濟於是。

正如電影旁白中所說:“世界上有一個人承認她是對的,她就從此偃旗息鼓,過去受過的委屈再也不提起,李雪蓮無法將真相證明給別人,只能證明給自己。”從法律角度看,法院沒有錯判,從事件本身看,李雪蓮的要求並非全不在理。但在整個故事中,沒有一個人的行為和舉動是為了促動李雪蓮停訪息訴,反而無一例外地起到了向相反方向推動的作用,推動整個事件向更壞的深處發展。沒有人深究李雪蓮告狀背後的主因,也沒有人真正把李雪蓮當成親人來對待,既沒做本職之內的工作,更沒做本職之外的工作,無論法理之內,還是情理之中的工作都沒有做實,也沒有做細,如果能把工作做得再延伸一點,不厭其煩地多一些勸慰,甚至可以幫她做一些心理疏導,或許之後的一切事情都不會發生了。

信訪工作,必將走向法律軌道,《我不是潘金蓮》講述是信訪工作的過去,也可以說是為了給現在正在推動信訪工作從“人治”到“法治”過渡的信訪工作者們一些提示。

正如電影旁白所說,“就此了結既是為了了結過去,也是為了開闢未來。”信訪工作的怪圈必將結束,未來的信訪工作會在法律軌道內越走越好。法治的最高境界不是無情,而是法與情的完美結合。“人有情法亦有情”,國家行政機關只有嚴格執法、依法行政,才能有效減少群眾的信訪問題;信訪工作者只有善意運用法律、善於運用法律,更多用法制思維和法治方式處理信訪問題,引導群眾依法逐級反映訴求,才能促進信訪問題依法解決。在處理信訪事項的過程中,讓群眾更多感受來自法律的正能量,更多感受來自信訪工作者的人文關懷,情與法完美結合,才是法治信訪的真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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