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9月5日,中共威海市文登區委、威海市文登區人民政府出臺了《關於高質量發展若干扶持政策的實施意見》,主要包括高水平對外開放、骨幹企業培育、品牌戰略、營商環境優化等4項政策體系。下面對威海市文登區實施品牌戰略扶持政策具體圖解如下。
實施品牌戰略扶持政策
一、
對獲得中國質量獎的單位,給予200萬元的獎勵。
對獲得中國質量獎提名獎的單位,給予50萬元的獎勵。
對獲得中國質量獎(個人獎)的個人,給予50萬元的獎勵。
對獲得中國質量獎提名獎(個人獎)的個人,給予20萬元的獎勵。
二、
對獲得山東省省長質量獎的單位,給予100萬元的獎勵。
對獲得省長質量獎提名獎的單位,給予20萬元的獎勵。
對獲得山東省省長質量獎(個人獎)的個人,給予20萬元的獎勵。
對獲得省長質量獎提名獎的(個人獎)的個人,給予10萬元的獎勵。
三、
對獲得威海市市長質量獎的單位,給予10萬元獎勵。
對獲得威海市市長質量獎的(個人獎)的個人,給予5萬元的獎勵。
四、
對獲批國家級質檢中心、國家產業計量測試中心、國家檢測重點實驗室的單位,給予50萬元的獎勵。
對獲得全國質量標杆企業、全國旅遊質量標杆、國家4A級以上景區、國家級工業品牌培育示範企業、魯班獎、李春獎、大禹獎、中華老字號、中國地理標誌產品、全國知名品牌示範區、全國產品質量提升示範區的單位,分別給予30萬元的獎勵。
對獲得農產品地理標誌登記、中國地理標誌證明商標的單位,分別給予20萬元的獎勵。
對獲得有機食品質量認證的優質生產基地、山東省優質產品生產基地的單位,分別給予10萬元獎勵。
對獲得泰山杯、山東名牌產品、山東省服務名牌、山東老字號的單位,分別給予5萬元的獎勵。
五、
對通過質量品牌高端化“泰山品質”認證的單位,給予20萬元的獎勵。
對通過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CMA)的單位,給予5萬元的獎勵。
對申報並通過電子商務、質量管理體系、環境管理體系、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認證和參加中國品牌建設促進會企業價值評價並公示的單位,所需認證資金由財政負擔。
六、
對主持、參與團體標準制定的單位,分別給予20萬元、5萬元的獎勵。
對主持、參與團體標準修訂的單位,分別給予10萬元、3萬元的獎勵。
七、
對當年度引進或取得國際標準化技術組織註冊專家、全國標準化專業技術委員會專家的企業,分別給予20萬元、10萬元的獎勵。
八、
對獲得中國馳名商標(行政認定)的單位,給予30萬元的獎勵
九、
對在境外新獲核准註冊的商標:通過境外單一國家註冊的,以一份註冊證(或證明文件)為一件,一次性獎勵2000元/件;當年度註冊多件商標的,單個企業限報10件;通過馬德里商標國際註冊體系註冊的,以國際局核發的註冊證上載明的被指定締約國的累計數量為標準,每個國別分別一次性獎勵1000元,當年度累計獎勵不超過10萬元。
對獲得山東省商標創新示範單位、商標運用示範單位、地理標誌商標運用示範單位,分別給予10萬元的獎勵。
十、
對獲得國家級、省級“守合同重信用”的單位,分別給予5萬元、3萬元的獎勵。
十一、
獎勵資金僅對上年度(或上一屆)新獲得品牌項目的單位和個人給予獎勵,對同一品牌續展、複評、再認定、再認證等情形不給予獎勵。本辦法與此前相關政策扶持意見不一致的部分,以本辦法為準。同一項目符合多項獎勵條件的,按就高不重複的原則予以獎勵。
為獎勵扶持政策zan一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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