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13 青島法院發佈六個黑惡勢力犯罪典型案例

9月13日,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舉行新聞發佈會,通報青島法院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工作開展情況和典型案例。

據介紹,掃黑除惡專項鬥爭開展以來,青島法院切實將其作為一項重大政治任務抓緊抓好,多次召開會議進行專題學習、研究部署,紮實有力地推進工作開展。全市11家法院全部成立以院長為組長的掃黑除惡專項鬥爭領導小組,加強專項鬥爭工作的組織領導,全部制定了專項鬥爭基本工作方案,從設立工作機構、加強學習培訓、明確部門責任、健全相關制度等四個方面進行部署。全面加強審判力量配備,中院組建2個掃黑除惡專門合議庭,基層法院也確定了專門審判團隊集中辦理黑惡勢力犯罪案件。2月9日,青島中院召開全市法院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動員會,迅速啟動全市法院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工作。8月23日,中院再次召開全市法院深入推進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工作會議,對專項鬥爭工作進行再部署、再動員。

3月30日,黃島法院審結趙紅、於瀛寰等14人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組織賣淫、敲詐勒索、尋釁滋事、聚眾鬥毆、強迫交易一案,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等罪名判處首要分子趙紅、於瀛寰有期徒刑二十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及剝奪政治權利,其他成員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六個月至三年六個月不等的刑罰,打響了全市掃黑除惡專項鬥爭的第一槍。目前該案正在二審過程中。

發佈會上,青島中院公佈了六起黑惡勢力犯罪典型案例,其中三起黑社會性質犯罪案件,三起惡勢力團伙犯罪案件,陶豔豔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案、鍾方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案是9月12日由萊西市法院和青島中院集中公開宣判的。青島中院希望通過發佈這些典型案例,發揮司法的教育、引導和防範功能,震懾犯罪分子,動員廣大人民群眾積極參與,為掃黑除惡專項鬥爭營造良好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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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趙紅、於瀛寰等14人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案

基本案情:趙紅、於瀛寰等人自2001年起在某市場通過經營“洗頭房”的方式進行組織賣淫等違法犯罪活動,於2007年年底逐步確立了在該市場“一家獨大”的地位,發展成了以趙紅、於瀛寰為首的較為穩定的犯罪組織。該組織人數眾多,骨幹成員基本固定,通過轉租“洗頭房”獲取差價、強迫“賣淫業”店主交納保護費、從賣淫女的賣淫行為中營利抽頭等手段實現對該市場“賣淫業”的非法控制,明目張膽地大肆進行有組織的賣淫活動。對於不服從管理或者不交納保護費的“賣淫業”店主通過打砸店鋪等形式排除異己,對於在市場上經營其他買賣的商鋪,無事生非,通過砸店、辱罵等行為恐嚇無辜群眾。為維護其非法利益、擴張勢力範圍、樹立非法權威,該組織先後以暴力、威脅等手段,先後實施敲詐勒索、尋釁滋事、聚眾鬥毆、強迫交易等違法犯罪活動,嚴重敗壞了社會風氣,破壞了正常的經濟、社會、生活秩序。

處理結果:黃島法院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組織賣淫罪、敲詐勒索罪、強迫交易罪、尋釁滋事罪判處被告人趙紅有期徒刑二十年,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組織賣淫罪、敲詐勒索罪、聚眾鬥毆罪、尋釁滋事罪判處被告人於瀛寰有期徒刑二十年,並對二人處以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和剝奪政治權利。其餘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六個月至三年六個月不等的刑罰。

青岛法院发布六个黑恶势力犯罪典型案例

二、陶豔豔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案

基本案情:陶豔豔系萊西市人民法院於2010年審結的劉海軍等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一案的同案犯。該在劉海軍案偵查過程中於2009年11月30日被萊西市人民檢察院批准逮捕,但一直在逃,2017年2月16日被抓獲。其於2002年至2009年間作為劉海軍黑社會性質組織的骨幹成員之一,參與組織賣淫、尋釁滋事、妨害公務、洗錢等犯罪。

處理結果:萊西法院以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組織賣淫罪、尋釁滋事罪、妨害公務罪、洗錢罪判處陶豔豔有期徒刑十七年,並處罰金二百六十萬元。

青岛法院发布六个黑恶势力犯罪典型案例

三、鍾方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案

基本案情:鍾方系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於2012年審結的聶磊等人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一案的同案犯。該在聶磊案偵查過程中於2011年6月14日被批准逮捕,2018年4月9日由菲律賓回國投案。其系聶磊黑社會性質組織的成員之一,參與故意傷害王軍一案。

處理結果:青島中院認為,鍾方的行為構成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傷害罪。鑑於鍾方參與一起故意傷害犯罪,未參加聶磊組織的其他違法犯罪活動,主動脫離聶磊黑社會性質組織,系回國投案自首,對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均自願認罪,對被害人親屬進行了賠償並取得諒解,對鍾方所犯各罪分別予以減輕處罰。青島中院以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和故意傷害罪判處鍾方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

青岛法院发布六个黑恶势力犯罪典型案例

四、徐延鋒等5人惡勢力犯罪團伙非法拘禁、尋釁滋事案

基本案情:徐延鋒、孟冬冬為索取高利債務於2017年8月17日17時許糾集馬錫龍、李增連、田醒鍾將被害人呂漸文從家中帶至借貸公司內,逼迫呂償還高利借款,限制呂漸文人身自由長達5小時。當晚21時許,呂漸文被逼無奈持刀捅傷孟冬冬後,服用百草枯農藥死亡。此外,同年5月25日,徐延鋒與王新偉(在逃)等3人以被害人黃典志曾為其修過的車輛壞在路上為由,將黃帶走拘禁,索取4 000元后將黃典志釋放。同年7月至8月間,徐延鋒為索取高利債務糾集孟冬冬、馬錫龍、王新偉、徐彥龍(在逃)等人,先後3次以砸玻璃、噴油漆等手段逼迫陳某豪、李某鋒、李某某還錢,造成財產損失420元。

處理結果:平度法院以非法拘禁罪、尋釁滋事罪判處徐延鋒有期徒刑十一年;其他團伙成員亦以非法拘禁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年六個月至五年不等的刑罰。

青岛法院发布六个黑恶势力犯罪典型案例

五、郭玉松等5人惡勢力犯罪團伙尋釁滋事案

基本案情:經營青島安順達物流公司的郭玉松因不滿高密新萬金物流託運站在其公司附近發佈物流廣告,於2016年12月至1月間先後3次指使被告人王新忠、劉京秀、孫彬、張世剛等人打砸萬金物流託運站的貨車,毀損物品總價值人民幣6 012元。

處理結果:膠州法院以尋釁滋事罪判處郭玉松有期徒刑三年;其餘團伙成員亦分別以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至一年三個月不等的刑罰。

六、孫孝進等7人惡勢力犯罪團伙尋釁滋事案

基本案情:2016年12月至2017年1月間,孫孝進4次夥同惡勢力團伙成員劉克強、牟凱、藍恭航、李波、孟浩浩、吳龍寶等人無理滋事,採取威脅、恐嚇、阻攔工程機械、扣留挖掘機、堵門等方式阻撓青島市高新區多處施工,嚴重破壞他人生產經營活動,造成經濟損失12萬餘元。犯罪後,孫孝進多次為李波提供資金,幫助李波逃匿。此外,孟浩浩還於2015年8月夥同多人非法拘禁肖某、相某,並實施毆打。

處理結果:城陽法院以尋釁滋事罪、窩藏罪判處孫孝進有期徒刑六年六個月,並處罰金十萬元;其餘團伙成員李波、劉克強、牟凱、藍恭航、吳龍寶分別以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至十個月不等的刑罰;以非法拘禁罪判處孟浩浩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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