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1日,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新聞辦公室召開新聞發佈會,就新出臺的《呼和浩特市最低生活保障對象認定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進行了解讀。
辦法重新調整了補差金額、無勞動能力標準、子女贍養費標準,規範了全市低保核查、核算標準。補差金額提高了
呼和浩特市民政局黨組成員、副局長楊志民介紹說,今年首府城市低保標準670元/月人;農村低保標準5616元/年人(468元/月人)。截止到8月份,全市保障城鄉低保對象69118戶、114383人, 其中,城市低保對象10035戶、16009人,農村低保對象59083戶、98374人。
辦法提高了補差金額,明確了低保及兜底扶貧工作中應堅持的原則是“應保盡保、應退盡退、按戶施保、差額救助、動態管理”。將城市低保月人均補差金額低於120元的按120元給予補助,農村低保月人均補差金額低於100元的按100元給予補助。
無勞動能力的年齡標準降低至65歲
辦法規定,低保對象必須是呼和浩特市行政區域內持有本市戶籍的困難家庭,其他盟市遷入的低保家庭需重新認定。凡戶籍地與居住地不一致的家庭,需向戶籍地所在鄉鎮(街道辦事處)提出申請,異地不能申請。申請低保應當以家庭為單位,但困難家庭中,靠家庭供養的喪失勞動能力生活不能自理的成年未婚重病、重度殘疾子女視為單獨立戶,可以單獨申請低保。
辦法重新調整了無勞動能力標準,指出個人勞動力系數,依據年齡、殘疾程度、患病情況等綜合因素確定, 18週歲以下及在校學生,年滿65週歲無固定收入的視為無勞動能力。而此前,需年滿70週歲才視為無勞動能力。
減少子女贍養費的比重
辦法改變了子女贍養費的核算標準,在計算家庭收入時,減少了子女贍養費的比重。
辦法規定,子女中有固定收入的,每一名子女按年工資總額的5%計入父母贍養費;子女中有外出務工的累計600元/年、全為務農的累計500元/年計入贍養費。獨生子女有固定收入的按年工資總額的2.5%計算贍養費,外出務工的按300元,務農的按200元計入贍養費。子女是低保戶、現役軍人(義務兵)、宗教教職人員、監獄服刑人員、家庭中有患重特大疾病或重殘人員、有在校大學生、年滿60週歲及未滿18週歲均不計贍養費。
騙保將納入個人徵信
為了杜絕騙保、養懶漢等行為,辦法規定家庭人均收入低於低保標準的家庭,旗縣區家庭經濟狀況核對部門將根據申請人家庭全部成員授權委託,對家庭財產進行信息比對,並出具核對報告,財產狀況不符合規定的終止認定。
同時規定,存在“有勞動能力而不自食其力,導致家庭生活困難的;證明材料顯示家庭收入低於當地低保標準,但家庭實際生活水平高於低保標準的;夫妻雙方勞動力系數為A1,且子女身體健康的。”等等十種情況將不予認定低保。
對於騙保行為,辦法明確:採取隱瞞家庭真實收入和財產及子女情況、提供虛假證明或轉移財產的,一經查實,立即給予停保,並納入個人徵信系統,2年內不得申請最低生活保障,情節嚴重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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