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19 國家稅務總局:不得自行開展以前年度的欠費清查

9月19日,國家稅務總局發佈關於穩妥有序做好社會保險費徵管有關工作的通知,明確責任單位和完成時限,確保2019年1月1日起由稅務機關統一徵收各項社會保險費。在徵管職責劃轉工作中,要主動加強部門間溝通協商與協調配合,做到銜接有序。要做好數據分析評估和清洗遷移,按時完成信息系統升級對接和聯調測試。要遵循弄清接好歷史欠費賬目,不得自行組織開展清欠工作的原則,穩妥處理好歷史欠費問題。要建立部門間常態化信息共享和對賬機制,為改革提供製度、機制、信息等系列保障。

國家稅務總局辦公廳

關於穩妥有序做好社會保險費徵管有關工作的通知

稅總辦發〔2018〕142號

國家稅務總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稅務局,國家稅務總局駐各地特派員辦事處,局內各單位:

為深入貫徹落實9月6日國務院常務會議有關精神,在穩妥推進社會保險費徵管職責劃轉改革的同時,確保改革前已由稅務機關征收的地方一律保持現有徵收政策不變,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進行社會保險費徵管職責劃轉的各級稅務機關,要確保改革任務平穩如期落地

各省稅務局要按照稅務總局和當地政府統一部署,細化本省稅務系統實施方案,逐項分解工作任務,明確責任單位和完成時限,確保2019年1月1日起由稅務機關統一徵收各項社會保險費。在徵管職責劃轉工作中,要主動加強部門間溝通協商與協調配合,做到銜接有序。要做好數據分析評估和清洗遷移,按時完成信息系統升級對接和聯調測試。要遵循弄清接好歷史欠費賬目,不得自行組織開展清欠工作的原則,穩妥處理好歷史欠費問題。要建立部門間常態化信息共享和對賬機制,為改革提供製度、機制、信息等系列保障。

二、已負責徵收社會保險費的各級稅務機關,要確保徵收政策不變工作平穩

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常務會議精神,在社保徵收機構改革到位前,各地要一律保持現有徵收政策不變,確保徵管有序,工作平穩。同時,要規範執法檢查,不得自行組織開展以前年度的欠費清查。

三、優化繳費服務,確保營商環境不斷改善

無論是已徵收社會保險費還是正開展徵管職責劃轉工作的各級稅務機關,要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從繳費人需求出發,根據本地實際評估辦稅服務、12366熱線以及信息系統的承載能力,完善繳費窗口設置和網上稅務局功能,為繳費人提供“實體、網上、掌上、自助”等多樣化繳費渠道。要統一服務標準,整合稅費繳納流程,簡併繳費報送資料,降低繳費成本,最大程度便利繳費人,不斷優化營商環境。要建立疑難問題及時解答機制,完善12366知識庫,確保答覆諮詢及時精準,切實維護繳費人權益。

四、加強輿論引導,確保社會預期穩定

各級稅務機關要正確引導社會輿論,穩定改革預期,營造良好改革氛圍。要積極主動向當地黨委、政府彙報請示,爭取將社會保險費徵管職責劃轉及宣傳工作納入當地機構改革總體方案中統一開展。

五、加強業務學習,確保正確履職

各級稅務機關應切實組織稅務幹部加強社會保險費政策和業務學習,既要會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醫療保障部門實施聯合培訓,又要注重開展自身培訓;既要加強對辦稅服務廳、12366服務熱線等一線人員的業務培訓,又要培養一批熟悉掌握社會保險費政策和管理知識的骨幹人才。要豐富培訓方式,提升稅務人員履職能力,確保社會保險費各項政策和管理措施有效落地。

國家稅務總局辦公廳

2018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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