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水縣人民政府
關於禁止焚燒秸稈等農業廢棄物的
通 告
為貫徹落實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改善環境空氣質量,促進秸稈等農業廢棄物資源化利用,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等法律法規,決定在全縣範圍內禁止焚燒秸稈等農業廢棄物。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在全縣範圍內,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以任何理由露天焚燒秸稈及荒草、落葉、樹枝、垃圾等農業廢棄物。
二、廣大農民群眾要通過秸稈還田、收集製作有機肥等方式,對秸稈等農業廢棄物進行綜合利用。各涉農企業要積極開展農業廢棄物綜合利用技術的科研創新和示範應用。
三、各鎮政府、城關街道辦要嚴格落實轄區秸稈等農業廢棄物禁燒主體責任,建立多層次網格化管理體系,層層落實工作責任,組織專人實行全天候駐守、巡查和值班制度。
四、縣農業、環保、公安、林業將抽調專人,組建聯合執法大隊,對全縣禁燒工作進行執法檢查。凡違規焚燒當事人,經發現並調查核實後,依照相關政策規定不享受當年農業綠色發展相關補貼,並依法予以處罰。對造成重大汙染事故、重大財產損失和人身傷亡的,依法追究有關責任人刑事責任。
五、對因禁燒工作組織不力、監管不嚴、處置不當、失職瀆職,造成大面積焚燒的單位和相關責任人,將依照相關規定移交縣監察委進行嚴肅問責。
六、全縣各單位及廣大人民群眾要積極舉報違規焚燒農作物秸稈和農業廢棄物等違法行為。舉報電話:6163800(縣農業局),6189104(縣環保局)。
七、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白水縣人民政府
2018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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