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21 酒後工作被解聘,水暖工起訴索賠被駁回

水暖工在工作期間飲酒被辭退,遂起訴要求公司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近日,海淀法院審結了此案。法院判決確認物業公司解除勞動合同合法,無需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

李先生曾在北京某物業公司擔任水暖工,負責水暖維修、巡視鍋爐製冷設備等工作。物業公司員工手冊規定,工作期間娛樂、睡覺者,屬於C類錯誤,給予嚴重警告處分,視為工作嚴重不合格;工作時間飲用任何酒類或服食麻醉藥品者,屬於D類錯誤,視為嚴重違紀,可即時解除勞動合同。

物業公司主張,某日李先生上晚班時(晚8:30-早8:30)飲酒,後被客戶投訴。物業公司針對此事進行調查,李先生承認其在晚上7點多鐘從家中帶了兩瓶酒,與其它同事就餐期間曾飲酒約4兩左右,當晚8點左右接晚班。物業公司以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為由將李先生辭退。李先生後以要求物業公司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為由提起訴訟。

法院經審理後認為,勞動者應當完成勞動任務,履行提供勞動的義務,包括提高職業技能,執行勞動安全衛生規程,遵守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物業公司的員工手冊(部分)中明確規定工作時間飲用任何酒類“屬於D類錯誤,視為嚴重違紀,可即時解除勞動合同”。李先生作為物業公司的員工,理應遵守上述規定,尤其需要指出的是,李先生擔任水暖工,負責水暖維修、鍋爐製冷設備巡視等工作,其工作性質要求員工夜間值守應對突發事故,就要求員工工作期間保持頭腦清醒,除日常巡視外時刻保持待命狀態。依據一般常理,工作前飲酒無法保質保量完成上述工作任務,亦不符合一般職業道德要求。最後,法院確認物業公司解除勞動合同合法,無需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

酒後工作被解聘,水暖工起訴索賠被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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