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13 環保只是政府和環保部門的事?中紀委:62名國家公職人員被問責 11人被立案審查和監察調查

環保只是政府和環保部門的事?中紀委:62名國家公職人員被問責 11人被立案審查和監察調查

點擊上方藍色字關注我們~

62名國家公職人員被問責

11人被立案審查和監察調查

湖南省委對下塞湖矮圍問題有關責任人員作出嚴肅處理

洞庭湖區下塞湖非法矮圍問題曝光後,湖南省委高度重視,態度堅決,採取有力措施,督促案發地黨委和政府對下塞湖矮圍進行整治,截至6月20日已將矮圍全部清除;同時,責成省紀委監委成立專案組,對下塞湖矮圍問題進行徹查。近日,省委常委會聽取了調查情況彙報,對有關責任人員作出嚴肅問責的決定。

經查,2001年以來,沅江市私營企業主夏順安以生產和銷售蘆葦的名義,先後多次與湘陰縣湖洲管理委員會和沅江市漉湖蘆葦場簽訂合同,在下塞湖開溝挖渠,築圍修路,經營蘆葦;2008年至2011年,夏順安與湘陰縣和沅江市湖洲管理部門違規續簽長期承包合同,非法圍墾湖洲、河道,擅自修建矮圍,從事非法捕撈養殖、盜採砂石等;尤其是2011年以來,夏順安開始大規模加高、加寬和加固矮圍,並修建3個鋼筋混凝土節制閘,嚴重影響行洪安全,嚴重破壞溼地生態。2014年3月,省國土資源廳通過遙感衛星發現下塞湖非法矮圍後,省委、省政府多次作出部署,開展專項整治。對省委、省政府三令五申的整治要求,省畜牧水產局、省水利廳、省林業廳等省直部門和益陽、岳陽兩地市縣黨委和政府及有關部門態度不堅決、行動不積極、履職不到位,少數領導幹部甚至嚴重違紀違法、失職瀆職,為夏順安違法行為提供幫助,充當“保護傘”,致使下塞湖矮圍問題長期得不到有效整治,嚴重損害了黨和政府的形象,造成了惡劣的社會影響。

下塞湖矮圍暴露出的問題,究其原因,是政治站位不高、環保意識不強、履職不到位、責任不落實。

一是政績觀發生偏差。省直有關職能部門、案發地黨委和政府的負責同志政治站位不高,抓生態環境保護意識不強,重經濟效益、輕環境保護。有的黨委主要負責同志認為生態環境保護是政府及其職能部門的業務工作,沒有認識到這是黨中央的重大決策部署,沒有履行生態環境保護第一責任人的責任;有的領導幹部擔當精神不強,作風不嚴不實,對違反生態環境保護政策法規的行為視而不見、查處不力。

二是日常監管嚴重缺失。下塞湖沅江部分於2002年納入國際重要溼地,湘陰部分於2003年列為省級溼地生態保護區。夏順安經營、侵佔下塞湖溼地時間久、範圍廣、規模大,跨益陽沅江市與岳陽湘陰縣。在此期間,益陽和岳陽兩地畜牧水產、林業、水務及湖洲管理等職能部門日常監管嚴重缺失,不僅沒有及時發現、制止夏順安的嚴重違法行為,有的甚至收受夏順安的紅包禮金、賄賂,濫用職權,違規與其簽訂長期承包合同、出具虛假函件和證明,並在夏順安拉票賄選省人大代表等方面提供幫助,為夏順安違法行為充當“保護傘”。

三是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問題突出。自2014年發現下塞湖非法矮圍以來,省委、省政府就三令五申要求堅決拆除。對省委、省政府的決策部署,省直相關職能部門、案發地黨委和政府表態多、行動少、落實差,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問題突出。有的敷衍應付,以文件落實文件,以會議落實會議,滿足於“輪流圈閱”“層層轉發”“安排部署”;有的熱衷於與下屬單位簽訂“責任狀”, 轉移責任主體,層層推卸責任;有的說一套做一套,擅自降低拆除標準,在督查督辦中不深入、不較真、不碰硬,在檢查驗收中搞變通、打折扣,甚至弄虛作假。

為嚴肅黨紀政紀,根據《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按照“黨政同責、一崗雙責,權責一致、抓住關鍵,終身問責、越往後越嚴”的原則,經省委研究並報中央紀委批准,決定對省畜牧水產局等25個單位的62名國家公職人員進行問責。其中:

給予省畜牧水產局黨組成員、副局長唐席珍,省畜牧水產局黨組成員、副局長黃財高撤銷黨內職務、政務撤職處分。

給予益陽市政府黨組成員、副市長謝壽保,益陽市畜牧水產局黨總支書記、局長黃煥斌,益陽市畜牧水產局黨總支委員、副局長蔡正才,益陽市林業局黨組書記、局長蔡光輝撤銷黨內職務、政務撤職處分。

給予沅江市政府黨組成員、副市長王志強,沅江市畜牧水產局黨組成員、副局長曹水平撤銷黨內職務、政務撤職處分;給予時任沅江市漉湖蘆葦場黨委書記李迎輝、肖建宏、場長李毅撤銷黨內職務、政務撤職處分。

給予岳陽市農委黨組成員、副主任蔣文勝(時任岳陽市畜牧獸醫水產局黨組成員、副局長)撤銷黨內職務、政務撤職處分;給予岳陽市防指辦公室防汛督察專員黃振國黨內嚴重警告、政務撤職處分。

給予湘陰縣政府黨組成員、副縣長蔣世傑,湘陰縣湖洲管理委員會黨委委員、副總經理龍文撤銷黨內職務、政務撤職處分;給予湘陰縣人社局正科級幹部劉建球(時任湘陰縣水產局黨委書記、局長)黨內嚴重警告、政務撤職處分。

給予省農委黨組書記、主任袁延文(時任省畜牧水產局黨組書記、局長),省洞庭湖水利工程管理局局長沈新平,沅江市委書記陶德保,岳陽市副廳級幹部田自力(2007年3月至2014年1月任湘陰縣委書記),岳陽市副市長黎作鳳(2014年4月至2016年8月任湘陰縣委書記),汪燦(2016年8月至2018年7月任湘陰縣委書記),湘陰縣委副書記、縣長李鎮江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其他責任人員的處理按有關程序辦理。

對涉嫌嚴重違紀違法、充當“保護傘”的益陽市委副秘書長鄧宗祥(時任沅江市委書記),益陽市畜牧水產局原局長傅建平,沅江市水利局原局長鬍經緯,沅江市畜牧水產局原局長馮正軍,沅江市漉湖蘆葦場原三任黨委書記王正良、曹文舉、冷世輝,沅江市漉湖蘆葦場原場長蒯建紅,湘陰縣湖洲管理委員會原兩任總經理楊立華、汪介凡,湘陰縣河道砂石綜合執法局南湖站站長鬍浩等11人進行立案審查和監察調查,根據審查調查結果再給予相應的黨紀、政務處分以及追究刑事責任。

省委指出,下塞湖非法矮圍問題是一起嚴重破壞生態環境和國家公職人員嚴重失職瀆職、違紀違法的典型案件。對相關責任人的嚴肅處理,再次釋放了省委、省政府動真格、肅風紀,加強生態文明建設,護衛綠水青山的強烈信號。

省委強調,生態環境是關係黨的使命宗旨的重大政治問題,也是關係民生的重大社會問題。各級黨組織和領導幹部必須堅持以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為引領,堅定不移貫徹新發展理念,牢固樹立正確的發展觀和政績觀,堅決摒棄以犧牲生態環境換取一時一地經濟增長的做法。要嚴格按照習近平總書記來湖南考察時對湖南省生態文明建設提出的系列要求,增強貫徹新發展理念的思想自覺和行動自覺。

省委要求,各級各部門要順應人民群眾的新期待,堅持走綠色發展道路,實現可持續發展。要深入實施長江經濟帶發展戰略,加大對中央和省級相關專項資金統籌整合力度,共抓大保護、不搞大開發,確保洞庭湖生態環境專項整治取得明顯成效,守護好一江碧水。要統籌山水林田湖草系統治理,深入實施大氣、水、土壤汙染防治行動計劃,以湘江保護和治理為突破口,築牢“一湖三山四水”生態屏障,推進綠色低碳循環發展。要堅持以新發展理念引領質量變革、效率變革、動力變革,推動實現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發展與環保協同共進,努力為全省人民提供更多藍天淨水。

省委強調,生態文明建設能否落到實處,關鍵在領導幹部。要嚴格落實領導幹部任期生態文明建設責任制,強化各級領導幹部在生態文明決策、執行、監管中的責任。各級黨委、政府主要領導要切實履行本行政區域生態環境保護第一責任人的責任,切實做到守土有責、守土盡責。要督促相關部門各司其職、各盡其責,立足於把問題解決於萌芽狀態。要用好“問責”利器,對造成生態環境損害負有責任的領導幹部,不論是否調離、提拔或者退休,都必須嚴肅查處問責。要舉一反三,堅決打好三大攻堅戰,對各種違法違規行為,阻力再大也要堅決果斷處置,尤其要打破關係網和利益藩籬,打擊背後的黑惡勢力和“保護傘”,不達目的決不收兵。(湖南省紀委監委)

环保只是政府和环保部门的事?中纪委:62名国家公职人员被问责 11人被立案审查和监察调查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