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27 「微信創作大賽」念好信訪“三字經” 做好矛調新文章

近年來,大同市靈丘縣社會矛盾調解中心積極發揮行政調解職能,探索涉法信訪案件矛盾糾紛化解工作的新路子,創新群眾工作方法,吸納法律工作者和律師參與的“訪調對接”工作機制,著力解決了一批社會突出問題和涉法糾紛案件,實現了社會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機統一。認真念好“急不得、快不得、慢不得、忘不得”三字經,善於揣摩當事人的心理,準確掌控調解節奏,當慢則慢,當快則快;講情以心換心,講理當仁不讓,講法公平公正。快慢得當,情理相融,軟硬相宜,適時切入,有效地掌握了調解矛盾糾紛的主動權,取得較好的效果,有力地維護了靈丘縣和諧穩定。

「微信創作大賽」念好信訪“三字經” 做好矛調新文章

一是急不得——講情、講理、講法,贏得信任

調解矛盾糾紛的過程,實際上是相互贏得信任的過程。最初接談當事人,他們一般都表現得一肚子委屈,滿臉怨恨,情緒激動,語言偏激,行為反常,對調解人員懷著高度的戒備心理。調解人員如果因此而著急,與當事人產生語言上的衝撞,就會使他們誤以為你是在向著對方說話,甚至懷疑你收了對方的錢,因而激化矛盾,引發上訪和輿論炒作,造成嚴重的社會影響。要控制情緒,放慢節奏,和顏悅色,春風化雨。通過講情,使他們的情緒慢慢穩定下來;通過講理,引導他們換位思考,使他們認識到自己的言行是違背常理的;通過講法,讓他們感悟到自己的行為是違法的,偏執下去就會受到法律的懲罰,從而產生敬畏,知難而退。通過講情講理講法,逐漸贏得他們的信任,化解矛盾也就水到渠成了。例如宋某高速路墜橋死亡一案。2014年9月20日晚,宋某等人為逃煤檢,買通看路人員違規駕車進入未開通的高速公路,高速交警攔停檢查後又去追其它車輛,返回時宋已墜落橋下。經公安部門調查,確定為意外墜亡。家屬卻以“交警推宋落橋”為名糾集20餘人多次到縣、到市、赴省上訪,要求追究交警的責任,賠償損失。接談時,親屬來了10多人,硬說宋某是被交警故意推下的,要求賠償。調解人員剛解釋了幾句,親屬就認為是“官官相護”,一個個立眉怒目,高聲吵鬧,宋某的母親甚至捶胸頓足,嚎啕大哭,躺在負責人辦公室地上裝死。親屬們還揚言如得不到滿意的處理,就去北京討說法。

面對這種局面,調解人並未急於解決問題,而是選擇了沉默和冷靜,待親屬們自己停止了哭鬧後,平靜地中止了談話。過了幾天,等宋家親屬自己來了,才開始了第二次接談。調解人員給他們每人倒了杯水,和顏悅色地與宋某的父母嘮起了家常,對宋家的不幸遭遇表示了同情和安慰,運用常理和他們一起分析宋某的死因,向他們介紹了矛調部門通常依法處理類似案件的方法,表示我們會盡全力幫助他們公正地解決此案。這時,宋家親屬的態度有了很大轉變,對上次的不當行為再三表示了道歉,還稱調解人員“是好人,是真心幫助他們解決問題的人”,調解人員的真誠付出贏得了當事人家屬的信任,為案件的順利解決奠定了基礎。

二是快不得——依法依規算賬,反覆調解

對當事人講情、講理、講法的過程,是給案件降溫的過程,更是調解人員掌控案件走向的一個過程。贏得了當事雙方的信任,掌控了案件的走向,只是調解案件的第一步,如何既讓當事人虛高的訴求合理化,又讓當事人面對法律法規心服口服,從而自願接受調解。解決這個兩難問題的辦法就是:依照相關的法律法規規定的方法、標準,根據利益受損者自身的實際情況計算出一個參考值,然後以此為標準,對獲賠方用減法,對出賠方用加法,進行反覆調解,最終達到一個雙方均能接受的平衡值。這個過程需要一種鍥而不捨、水滴石穿的韌勁,不能急於求成,所以快不得。例如:劉某意外死亡案。調解人員第一次與劉某兩個兒子商談賠償金時,對方漫天要價,一分不少,態度蠻橫,不容還價。甚至給調解人員下了最後通牒:限期三天答覆,過期不答覆,就將死人棺材抬到縣政府門前,氣焰十分囂張。第二次商談時,馬某兄弟因糾集親屬、社會閒雜人員、記者20餘人,在影劇院縣“兩會”會場門前焚燒“金銀”、冥幣被行政拘留,要求賠償一口價不鬆口。調解人員問他的依據是什麼,他狡辯說,已諮詢過律師了,調解人員讓他把那律師請來一塊兒算賬,他無言以對。調解人員嚴正地告訴他不現實,他們試探地問,你們認為該出多少?調解人員告訴他們依據的法律法規和計算方法,最後核定的賠償金額已經是照顧你們了。馬某兄弟生知再多無望只好同意,並在協議書上籤了字,同意息訴罷訪。

三是慢不得——達成一致,履行協議

調解協議達成後,要趁熱打鐵,及時兌現協議。協議一旦生效,對當事雙方都是一種約束,再也沒有了反悔的餘地。如果協議不能及時兌現,當事雙方受到周圍人的挑唆後,很可能會出現反彈,導致調解工作前功盡棄。為防止此類事情發生,在案件調解達成一致的同時,調解人員就已準備好了調解協議,在調解人員的監督下,雙方立即簽字、捺印,依約履行協議,簽訂息訴罷訪保證書,避免了意外情況的發生。

四是忘不得——定期回訪,防止反覆

矛盾糾紛一經化解,決不能刀槍入庫,馬放南山,認為百事大吉,高枕無憂了,應該定期回訪當事雙方,以防反覆。因為有時雙方當事人在調解中態度勉強,在兌現協議時如果一方言語不當,點燃了另一方心中的怒火,就會使本來已經化解的矛盾糾紛重返原態。縣矛調中心總結以往的經驗,對已經化解的矛盾糾紛實行定期回訪與不定期回訪,及時消除案件發展中出現的不利苗頭,確保已經化解的矛盾糾紛保持穩定。例如:2016年9月王某、孫某、鮑某三家出入道路糾紛案。當時三家人因出入通道問題已掄起了鐵鍬、洋鎬,相互之間劍拔弩張,如不及時制止,就有可能釀成血案。縣矛調中心調解人員親臨現場調解,在鎮村幹部的協助下,通過反覆耐心地做思想工作,穩定了當事人的情緒,又責成村委會鋪設下水管道,部分拆除影響王、孫兩家出入的建築,妥善解決了三家的矛盾糾紛。就在履行協議的過程中,王某得意忘形,說了一句大話,令鮑某怒火頓生,當即推翻了協議。縣矛調中心調解人員在回訪中及時獲得了這個信息,立即責成鎮村幹部前去做工作,最終達成了新的調解協議,避免了反覆。

工作啟示:

一要逐步完善基層公共法律服務體系。通過靈丘縣社會矛盾調解中心吸納退休的法律工作者和律師,將一些長期從事法律工作的“智囊團”,參與信訪事項調解,隨時解答法律方面遇到的問題。同時,通過律師和法律工作者巡迴到鄉鎮、企業“定期坐診”,為信訪人解答相關法律問題,引導群眾依法信訪,疏導涉法信訪,及時有效化解群體性、易激化的矛盾糾紛,避免個別涉法案件通過信訪部門反映。

二要樹立正確群眾觀點,相信群眾。要樹立教育群眾的觀點,要給他們講清政策,講清極端上訪的危害,堅持原則與解決實際問題相結合的原則。在具體工作中,一方面,對群眾的合理要求必須儘可能幫助解決,一時不能解決的,也要講明情況,取得理解。另一方面,對提出無理要求尤其是利用上訪向政府施壓的“上訪專業戶”,必須堅持原則,決不能遷就照顧。

三要有一個正確的態度。上訪是人民群眾的權利,正常的上訪,黨和政府是歡迎的。但是,應該根據《信訪條例》向群眾講明白:極端上訪的危害性大,我們是不贊成的。 在接待的態度上要做到一個“誠懇”。我們不贊成極端上訪,但一旦形成,我們無法迴避,更不能迴避。接待來訪時,我們的工作人員要做到誠懇耐心、真心接待,切忌在群眾“火頭”上以硬碰硬。 在處理上要分清一個“是非”。對群眾反映的正當、合理的要求,要按照有關政策秉公辦理,不推不拖,切實解決好。哪怕有百分之一的理由,我們也要用百分之百的努力去解決;對提出過高要求或事實不確鑿的,要搞好疏導;對確屬無理取鬧的,在教育無效的前提下,應當採取強制措施,防止事態擴大。

四要大力加強正確引導。一方面增強公民的民主意識,使其能夠正確對待和處理利益矛盾,減少群體性突發事件;另一方面加強對公民的法制教育,使其知法、懂法、守法。必須堅持黨委、政府的統一領導,正確對待和慎重處理極端性事件,要誠心誠意聽取群眾的意見、批評、建議和要求,增強責任感。通過面對面的教育,動之以情、曉之以理,有效引導群眾的情緒得到合理釋放。對引發群體性事件的主要原因,要深入進行剖析,搞清楚事件引發的背景,盡最大可能將群眾所反映的問題及時給予解決。

靈丘縣信訪局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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