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近日從省深化監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小組辦公室印發的《關於加快推進國家監察向鄉鎮(街道)延伸的通知》獲悉,我省將力爭在2018年底前實現鄉鎮(街道)監察全覆蓋。通知明確,鄉鎮(街道)監察組織與紀檢組織合署辦公,實行一套工作機構、兩塊工作牌子。
通知指出,各縣(市、區)要結合本地實際,根據監察對象多少、監察任務輕重、紀檢組織實際等因素,探索縣(市、區)監委向所管轄的鄉鎮(街道)派駐或派出監察組織的適當方式,可以每個鄉鎮(街道)單獨派監察機構或監察專員,也可幾個鄉鎮(街道)分片派監察機構。
通知要求,鄉鎮(街道)監察組織與紀檢組織合署辦公,承擔紀檢、監察兩項職能,依法履行監督、調查、處置職責,其職責權限應當與鄉鎮(街道)或者片區紀檢機構職責權限有效銜接和匹配。派駐或派出鄉鎮(街道)監察組織一般不獨立調查、處置涉嫌職務犯罪案件,不獨立採取限制人身、財產自由的調查措施,如確有必要,可一事一授權,以縣(市、區)監委名義行使上述權限。
通知還要求,各市(州)要切實加強組織協調,督促各縣(市、區)切實履行責任,組織、編制、人事、財政等相關部門要協調配合,加快推進向所轄鄉鎮(街道)派駐或者派出監察機構、監察專員工作。要督促村(社區)黨組織配齊配強紀檢委員,明確為監察工作信息員,整合村(居)務監督委員會力量,形成工作合力。要建立相關配套制度,確保在規定時間內實現向鄉鎮(街道)派駐或派出監察組織全覆蓋,切實加強對鄉鎮(街道)、村(社區)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的監督。(陳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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