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20 “北馬”疑現“鹹豬手”!性騷擾立法究竟難在哪裡?

在現實生活中,

你有遇到過“鹹豬手”嗎?

“北馬”疑現“鹹豬手”!性騷擾立法究竟難在哪裡?

9月16日,北京馬拉松比賽中,一名參賽選手被拍到疑似“鹹豬手”……


“北馬”疑現“鹹豬手”!性騷擾立法究竟難在哪裡?


北京馬拉松剛落下帷幕,網絡上就出現了選手“鹹豬手”襲胸女大學生事件,著實很讓人氣憤。目前,被襲女子已經報警,事件正在進一步調查中。


“北馬”疑現“鹹豬手”!性騷擾立法究竟難在哪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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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實中

類似這樣的案例

可遠遠不止這一起

5月15日,四川樂山市,一名女生從中心城區打出租車前往上班地點。沒想到,準備付錢下車時,司機突然對她說“你很漂亮”,直接伸手過來撩開她胸前的衣服,窺探女孩的胸部,並且笑了起來。事後,該名女生果斷選擇了報警,出租車司機被吊銷了從業資格,納入行業“黑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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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前兩天的熱搜新聞,

不知道大家有沒有看過?

4月16日,廣東深圳市一出租樓內,一名女子準備外出,快走出樓道時,突然從旁邊的出租房走出一名未穿衣服的男子,強行要把女子拖拽進自己房間,女子拼命抵抗,大聲呼救,幸好同住的舍友在家,聽見後迅速趕來並報警,該女子才逃過一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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減少性騷擾,防止性侵害,

除了要學會自我保護外,

更重要的是對施害者的嚴懲!

2018年8月27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初次審議民法典各分編草案。其中,民法典人格權編部分擬加入禁止性騷擾的有關規定:違揹他人意願,以言語、行動或者利用從屬關係等方式對他人實施性騷擾的,受害人可以依法請求行為人承擔民事責任。用人單位應當在工作場所採取合理的預防、投訴、處置等措施,預防和制止性騷擾行為。

什麼才算是性騷擾?

無論是國際上,還是國內,對於性騷擾一直沒有統一的界定。一般來說,人們將那種具有性含義的、不受歡迎的動作、手勢、語言等認定為性騷擾。比如,《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辦法》規定,性騷擾是指“違背婦女意志,以具有性內容或者與性有關的語言、文字、圖像、電子信息、肢體行為等形式對婦女實施騷擾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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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性騷擾行為達到一定嚴重程度,比如治安管理處罰法中規定的“多次發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信息,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行為”,或者“猥褻他人或者在公共場所故意裸露身體的行為”,以及刑法中規定的“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制猥褻他人或者侮辱婦女”,可以進行行政處罰或課以刑罰。

但是對於大多數性騷擾現象,因其嚴重性未達到法律規定的猥褻、強姦等性侵行為的標準,更多地被認為是一種道德層面的作惡。

法學專家認為,如果民法典人格權編對性騷擾作出了法律上的明確規定,將極大遏制這種現象的發生,在加強人格權保護方面產生深遠影響。

性騷擾立法難在哪裡?

早在2005年12月,婦女權益保障法就規定了禁止“性騷擾”,“禁止對婦女實施性騷擾。受害婦女有權向單位和有關機關投訴”,至今已經13年。


“北馬”疑現“鹹豬手”!性騷擾立法究竟難在哪裡?


然而,記者在中國裁判文書網上進行查詢,全國每年涉及性騷擾的案件僅為20至50起。然而,根據聯合國婦女署統計的數據,全球有35%的女性都曾經歷過身體或性暴力。兩項數據幾乎是霄壤之別。

北京千千律師事務所執行主任呂孝權表示,性騷擾案件起訴到法院,第一道門就進不去,那就是案由。從近年來法院受理的涉及性騷擾的案件的案由來看,以侵犯身體權、名譽權、一般人格權為主。而事實上,對於這幾種案由,法學界至今爭論不休,而司法實踐中也莫衷一是。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楊立新表示,首先要排除名譽權。“名譽是對一個特定民事主體的綜合性、客觀性的評價。可是性騷擾是對人的客觀評價進行侵害嗎?性騷擾最主要的特點是行為隱蔽,一般不會在第三人面前進行。”楊立新說。而身體權也存在疑慮。“有些性騷擾是語言挑逗和騷擾,並沒有接觸受害人的身體,無法認定為侵害身體權。”

楊立新認為,性騷擾侵害的是性自主權,每個人都有對自己的性利益進行自主支配的權利,性騷擾是違揹他人意願,強制侵擾性自主權的行為,當然侵犯的是性自主權。雖然這項具體人格權在民法上尚無規定,但刑法上的強姦罪等罪名已經承認了該權利的存在。

退一步說,即使有了案由,性騷擾案件得以走進法庭,“但目前無論是專門規定民事訴訟程序的民事訴訟法,還是集中規定民事訴訟證據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及其他司法解釋,都沒有專門針對性騷擾案件的特殊性質而在證據、審理和執行等方面作出特別規定,而相當一部分性騷擾案件的受害人正是由於訴訟證據方面的原因而敗訴。”暨南大學法學院講師蘇文卿撰文表示。

由於沒有特殊規定,目前進入司法程序的性騷擾案件均實行“誰主張,誰舉證”的一般證據規則。“但是,性騷擾行為的發生具有明顯的封閉性、突發性和隱秘性等特點。大多數情況僅有騷擾者和被騷擾者在現場。而且由於事發突然,被騷擾者通常沒有思想準備,無法及時獲取相關的證據。依據‘誰主張,誰舉證’的一般規則,被騷擾者全面充分舉證性騷擾事實存在較大的難度。”蘇文卿表示。

現實中,有一些性騷擾受害人在遭遇性騷擾後,為了獲取證據,只能再度以身犯險,誘使加害人再次實施性騷擾行為,這也是舉證難導致的受害人多次被傷害的現象。可以說,舉證難的問題不解決,立法“禁止性騷擾”就幫不上什麼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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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可借鑑國外的一些做法

由於性騷擾案件的特殊性,受害人遭受的附帶財產損害往往較小,而人格損害和精神損害往往較為嚴重。但精神損害是無形的,不好舉證,難以量化。因此,一些法學專家表示,可借鑑有關國家的經驗,在性騷擾的賠償責任表現形式上,涉及精神損害的應以金錢予以補償,必要時可以對性騷擾實施者及其所在單位課以懲罰性賠償。在立法的技術性問題上,許多法學專家認為,可以借鑑一些國外的做法。

美國

美國是最早關注性騷擾問題的國家,其性騷擾糾紛解決機制也是最完備的法律機制之一。美國的性騷擾糾紛解決機制由專門的單位內部糾紛解決機制、行政申訴制度和特殊的民事訴訟制度三個部分構成。

在美國,專門處理性騷擾糾紛的行政機構是平等就業機會委員會,該委員會是根據1964年美國《民權法》所創設的一個獨立的聯邦機構,處理性騷擾糾紛是該機構的重要職責之一。

由於美國的公共場所環境較為寬鬆,美國主要的性騷擾問題發生在職場、學校等場合。在美國文化中,職場性騷擾的核心在於權勢問題。因此,美國將性騷擾的本質界定為性別歧視。美國政府對僱主進行嚴格約束,要求僱主對性騷擾行為進行限制,一旦發生性騷擾,應由僱主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日本

日本公共場所性騷擾和職場、學校性騷擾都較為嚴重。對此,日本主要以政府立法和民間宣傳兩種方式應對頻發的性騷擾問題。

立法方面,日本政府頒佈的《迷惑防止條例》第8條規定,性騷擾初犯要被處以半年監禁或50萬日元(約3萬元人民幣)罰款;如果帶有暴力脅迫的話,將被判處半年到10年監禁。

日本一些社會團體和民間組織負責民間宣傳。日本最大的工商業者團體“日本經營者團體聯盟”曾出版《防止性騷擾指南》一書,帶頭抵制性騷擾。日本多數車站都設了告示牌來警示企圖實施性騷擾行為的人,告示牌上寫著:性騷擾是違法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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