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20 臺胞居民證“磁吸”力爆棚,蔡當局激進反制,欲如何“吊打”領證者?

臺胞居民證“磁吸”力爆棚,蔡當局激進反制,欲如何“吊打”領證者?

2018年9月19日,上海市臺灣居民居住證首發儀式9月19日在上海舉行,首批共30張。IC供圖

楊晶華

國務院新聞辦公廳於8月19日印發了關於《港澳臺居民居住證申領發放辦法》的通知,共有21條條文,並於2018年9月1日正式施行。臺胞居民證的發放為在大陸學習、創業、就業和生活的臺灣居民提供了諸多便利,是惠臺政策的進一步舉措,踐行了“兩岸一家親”的理念,聚焦於兩岸福祉的營造。

惠臺誠意+同等待遇,2.2萬臺胞申領居民證

《港澳臺居民居住證申領發放辦法》規定了港澳臺居民居住證的申領條件、證件功能、持證人權益、證件製作、申領程序、法律責任等多方面內容,涵蓋3項權利、6項基本公共服務與9方面便利。其中,申領的條件為:前往內地(大陸)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的港澳臺居民,以自願原則辦理;“3項權利”包括:勞動就業、參加社會保險、依法繳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積金;“6項基本公共服務”包括:義務教育、基本公共就業服務、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公共文化體育服務、法律援助、其他法律服務;“9項便利”包括:辦理酒店入住、在居住地辦理機動車登記、申領機動車駕駛證,報名參加職業資格考試、申請授予職業資格,辦理生育服務登記,以及在內地(大陸)住宿旅館,乘坐國內航班、火車等交通工具,辦理銀行、保險、證券和期貨等金融服務,同等待遇購物,購買公園及各類文體場館的門票,進行文化娛樂、商旅消費等。

臺胞居住證號碼的編碼順序,完全比照大陸身份證的18位號碼, 但並沒有與8位號碼的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臺胞證”)並軌,而是採取了“雙證雙號”並行不悖的模式,兩者存在不同的功能。臺胞居住證主要是為符合法定條件的臺灣居民在大陸居住提供身份證明,並享有相關的權利、基本的公共服務和便利而制發的。“臺胞證”是一種旅行證件,主要是臺灣同胞往返大陸的身份憑證。

“港澳臺居民居住證申領發放辦法”公佈後,受到廣大臺灣同胞的歡迎和肯定,從9月1日具體實施以來,各地出現了“申領潮”,臺商、臺幹、臺青、臺師、臺生等臺胞群體申領十分踴躍。據不完全統計,從9月1日到9月10日為止,短短10天,超過2.2萬名臺灣同胞,申領了居住證。

蔡當局激進式反制,將漸失民意

蔡當局針對大陸推出臺胞居民證申領一事,採取了激進式的負面回應。反制方式主要包括:一是抹黑、汙名化大陸善意,以對抗性“臺獨”思維將制定並開放申請臺胞居民證視為大陸的政治操作。一方面將大陸發放臺胞居民證政策界定為片面“國內化”動作,為“推動對臺統戰措施的一貫做法”,僅為拉攏臺灣民眾促統戰,並企圖利用臺商等影響臺灣地區的選舉走向;另一方面製造陰謀論,虛構大陸加強全民監控技術,建置“天網”工程,掌握超過10億人的臉部辨識記錄,利用監控與追尋裝置,透過自動人臉識別技術記錄,並結合“社會信用體系”,對民眾進行全面監控。申領檯胞居民證的臺灣居民有被監控的風險。

二是運用法律手段,制定或修改相關法律規定,對申領檯胞居民證的臺灣民眾進行管制或懲處,或對某些人員或事件進行涉嫌違反“國家安全法”的指控。據報道,臺“大陸事務委員會”已開始研究修改“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其中可能包括領取臺胞居民證者應回臺登記,對其獲取敏感的公職或參政權益進行管制,甚至調整其在臺養老、醫療等社會保險權益等。蔡當局此舉意在島內製造“白色恐怖”氛圍,設置重重障礙,增加“西進”臺灣民眾的顧慮。

三是繼續採取其他“臺獨”方式進行反制。蔡英文執政以來,一直拒不承認“九二共識”,導致兩岸關係再度陷入趨僵化發展。近來,在中美貿易爭端的大環境與“九合一”選舉壓力的小環境下,蔡當局加緊推動“臺獨”。因此,繼續推動“臺獨”路線的態勢相對明顯,而通過其他“臺獨”方式側面反制大陸惠臺政策的路線圖也相對確定。

從蔡當局的應對可以得出幾個重要的觀察面向:一是大陸的惠臺政策確實給蔡當局帶來不小的震動,也從側面說明了惠臺政策的力度與影響力,已經給“臺獨”構成一定的震懾,甚至是瓦解作用,當然具體效應還需跟蹤研究;二是蔡當局仍然無法跳脫狹隘的“臺獨”思維,仍然以製造兩岸對立為主要的反制抓手,在大陸惠臺政策的壓力下,選擇固步自封,及“逆潮流”的政策;三是蔡當局反制大陸惠臺政策的手段非常有限,無論是從兩岸實力對比的角度,還是從全力為臺灣民眾謀福祉的角度,臺當局都遠遠落於下風。陷入執政泥淖中的蔡當局仍舊很難擺脫深綠的制約與政黨利益的捆縛,辨清“挾洋自重”的虛妄,以臺灣民眾的切身利益為重,大破大立地推動行之有效的“留人、用人、攬人”政策。

蔡當局的反制措施在一段時間內或可製造恐怖的氛圍,為臺胞“西進”設置重重障礙。但從長遠來看,蔡當局這波即時性強、貫徹性弱的措施很難從本質上解決面臨的困境,與大陸惠臺政策形成勢均力敵的對峙效果。同時,蔡當局這種僅著眼於狹隘的政治利益的操作也將漸失民意。

促兩岸經濟社會融合,居民證“磁吸”力超強

臺胞居民證的發放進一步深化落實同等待遇,展現了維護臺灣同胞利益的誠意與決心,是新時代大陸對臺政策的重要調整和突破,具有重要的歷史意義與現實意義。

第一, 契合“兩岸一家親,共圓中國夢”的整體戰略佈局。十八大以來,習近平在對臺工作方面提出了“兩岸一家親,共圓中國夢”的重要思想,指出發展兩岸關係應以為兩岸同胞謀福祉為著眼點和落腳點,深化兩岸利益融合,共創兩岸互利雙贏。在十九大報告中,進一步承諾願意率先與臺灣同胞分享大陸發展的機遇,將擴大兩岸經濟文化交流合作,實現互利互惠,逐步為臺灣同胞在大陸學習、創業、就業、生活提供與大陸同胞同等的待遇,增進臺灣同胞福祉。臺胞居民證的發放不僅為在大陸的臺灣同胞提供了多種工作、生活的便利,與臺灣同胞共享發展紅利,也使臺灣同胞可以真正參與到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進程中,獲得更多的歸屬感與融入感。

第二,主動將臺灣同胞納入到國家整體的治理體系中,並允許其保持適時“獨特性”。臺胞居民證由省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統一製作,號碼按照公民身份號碼國家標準統一編制,臺灣居民公民身份號碼地址碼使用830000。從技術上,臺胞居民證實現了與社會公共服務系統中所有終端和設備識讀功能的對接;從功能上,臺胞居民證實現了與臺胞在大陸所享有的權利、基本公共服務與生活便利的對接。可見,大陸已經單方面主動將臺灣同胞納入到大陸的社會管理與公共服務體系中。

同時,考慮到兩岸關係的“特殊性”,降低了臺胞居民證的申領門檻,並充分尊重臺灣同胞的自願原則。如臺灣同胞申領檯灣居民居住證不需要具有大陸戶籍,也不需要放棄臺灣戶籍,不會因申領檯胞居民證而改變其在大陸的納稅身份和納稅義務,也不會在大陸負有全球所得納稅義務,不改變其在臺灣地區享有的相關權利義務譬如退休金、健保等。臺胞居民證的發放不僅為落實惠臺措施提供了平臺支撐,體現了對臺工作的體系化、機制化,也充分考慮到臺灣同胞的現實問題,體現了對臺工作的創新性、務實性。

第三,大陸惠臺政策具有穩定性與持續性,並不受兩岸關係變化的影響。惠臺措施作為兩岸經濟社會融合的重要推力,正沿著既定節奏,有條不紊地深化落實。臺胞居民證的發放是繼“31條惠臺措施”之後,又一擲地有聲的舉措,全面平穩地鋪開,並沒有受到兩岸關係持續僵化的影響。發放臺胞居民證的舉措由大陸主導,具有“單邊”特點,並不要求臺當局同樣提供大陸居民同等待遇。

與“雙邊”交流不同的是,臺胞居民證的發放不需要通過臺當局的介入,而與臺灣同胞建立直接關係。舉措的效力僅與大陸的“磁吸能力”和臺灣同胞的“西進”意願等有關,與臺當局並沒有直接關係。該舉措以共同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為目標,以真正惠及臺灣同胞為立足點,以推動兩岸經濟社會融合為路徑,以期實現兩岸民眾“利”與“心”的共融。(作者為中國社會科學院臺灣研究所助理研究員)(主編王義偉 編輯嚴葭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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