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31 「提醒」新年租車要注意!女生租奔馳赴同學會,被判賠20萬!

剛畢業女大學生租了一輛奔馳,沒想到外出時因颱風引發暴雨,路面積水嚴重,車輛行駛時被淹……車行將女子起訴到法院索賠,近日法院判決女子賠償近20萬元。

租了兩天車要賠近20萬

2018年8月19日,剛剛大學畢業的女孩小於到大連市一家租車行,以每天400元的價錢租了一輛奔馳轎車,準備第二天去參加一場重要的同學聚會。沒承想第二天開車途中,因颱風突降暴雨,部分路段積水嚴重,結果導致小於租的車被水淹熄火。租車行將車拖到一家個體修配廠修理,車拆解完了沒修,反而將小於起訴到法院索賠。

近日,沙河口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小於賠償修車費10萬餘元,129天租車費共計5萬餘元,車輛折舊費1萬元,原告方律師費1萬餘元,訴訟費、鑑定費1.4萬餘元也由小於承擔。

接到法院判決,小於一下子嚇暈了,自己剛剛大學畢業,還沒找到工作,這錢怎麼還呢?

租的竟是一輛私家車

小於說,自己租車時車行只讓自己在《租車單》上籤了一個字,隱約記得發生事故後在1500元以內由客戶承擔,超過1500元走保險,要知道法院這麼判,打死自己也不敢租車。另外,事發時間是2018年8月20日下午2點半左右,受颱風影響,大連當天斷斷續續下大雨,小於開車出門時天並未下雨,返回時突然下大暴雨,不僅自己的車被淹,當天還有許多汽車在馬路上正常行駛被水淹。自己在馬路上正常開車,沒有任何違章,小於認為這應屬不可抗力。

讓小於不明白的是,明明自己是從租車行租的車,起訴她的卻是一家投資公司。小於認為,這樣沒有運營資質的公司,怎麼幹起租車的業務呢?更讓她不解的是,租給她的奔馳轎車並非營運車,而是一輛私家車,而且車主還是一名大學老師。發生水淹事故後,對方不到保險公司報案,反而將自己起訴到法院,經過漫長的訴訟,最終一切損失都讓自己買單。

女子日前決定提起上訴

庭審中,原告向法院提供了奔馳車的行車記錄儀,車在正常行駛過程中突然熄火,小於給保險公司打電話,後來車被車行的人拖到一家小修配廠修理。車被淹後為什麼不送專業的4S店檢查呢?小於至今不解,但她聽這家個體修配廠的工人說,只是曲杆變形,車拆解後就扔在哪兒,卻一直不修,後來就把自己起訴到法院了。經過鑑定,居然還要更換髮動機,修理費10萬多元。小於認為,這車到底是被小修配廠拆壞的,還是發動機進水淹壞的?這樣的鑑定肯定違反程序。

據瞭解,該奔馳車是2018年1月花26萬餘元買的。車行說,事發當天,車行知道來臺風了,給小於打電話,讓她不要開車。小於對此否認,她說當天車行根本沒有給她打過電話,更沒有告訴她當天來臺風不讓自己開車,而是她給車行打過電話,告訴車行租車費通過微信轉錢。另外,車輛行車記錄儀不僅可以觀察到車外的情況,還可以觀察到車內的情況,而且還有錄音功能。小於認為,如此一來租車人的個人隱私完全暴露,有侵犯消費者隱私的嫌疑。

接到判決後,小於認為,私家車對外出租,肯定違反規定,發生交通事故後不報保險,全讓消費者買單,鑑定所說這樣的事故修車最多不超12天,事故後車不在自己手裡,法院卻讓自己承擔129天的租車費。小於日前決定向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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