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2 改革後的單位改為事業單位,原單位的在職公務員身份如何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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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黨政機構改革和事業單位分類改革,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改革後,行政職能劃歸相應的機關承擔,事業職能保留,按領域或者職能相近的進行整合,綜合設置。事業單位沒有了行政職能,就沒有了參公依據,除行政執法外,事業單位不再參公。

事業單位性質發生變化後,原登記為參公人員的,除部分隨職能劃轉到行政機關,過渡為公務員外,其他大多數人員,都要整合到事業單位,成為事業人員。按照目前的改革方案,崗位調整到事業單位的,已經登記為參公人員的,保留參公身份與待遇,分為以下幾種形式處理:

1、管理人員:在管理崗位的,如果改革後擔任事業單位實職,按事業單位管理人員對待,失去參公身份。如果改革後沒有崗位,只享受相應級別對待,依然保留參公身份,可以享受職級並行待遇,如果今後一直不能晉升或者調整崗位,則繼續保留身份待遇;如果調整到公務員崗位、參公崗位,或者晉升、調任,則按新崗位確定是公務員、參公還是普通事業人員。

2、專業技術人員:原來有職稱的專業技術人員,隨單位性質參公的,如果改革後調整到專業技術崗位,執行職稱待遇,則失去參公身份,重新參加評聘,給予一定補償優待。如果在管理類事業單位工作,保留參公身份,享受職級並行。

3、一般事業人員:非專業技術類一般參公人員,保留參公身份,享受職級並行,享受參公人員待遇。

4、工勤人員:工勤人員不參公,待遇不變。個別管理崗位執行參公的,保留身份不變。

隨改革到事業單位工作的參公人員,保留身份,依然按照將於6月1日頒佈實施的新《公務員法》,享受職級並行、提前退休、獎勵等政策,和其他公務員、參公人員一致。事業單位的參公人員,實行隨退隨銷的辦法,老人老政策,新人則完全按事業人員對待,一方面是為了確保改革穩定過渡,另一方面也是為了保證改革取得的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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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看點:1、事業單位剝離劃轉行政職能後,取消參公屬性;

2、隨改革分流到事業單位的參公人員,保留身份與待遇,隨退隨銷;

3、保留身份的參公人員,可享受《公務員法》一切權利,包括職級並行和提前退休等。


職言管語


行政單位改為事業單位後,公務員身份肯定不會丟,原在職公務員會調入行政單位。

1.機構改革一般只改變單位性質,不改變人員身份性質。

現在各級機關事業單位改革已經基本到位,尤其是行政單位改革已經完成。在機構改革過程中,一般情況下行政單位改為事業單位的比較少,大部分都是由參公事業單位改為事業單位,或者由事業單位改為行政單位。但是不論哪種方式的改革,大部分都只是涉及到單位性質的改革,對於人員身份是沒有影響的。也就是說,單位由行政單位改為事業單位,原來的公務員身份肯定不會變化,而事業單位改為行政單位後,原來的事業身份一般也不會發生變化。

2.機構改革不改變公務員身份,除非到事業單位任職或直接調入事業單位。

你單位改為事業單位以後,你公務員的身份肯定不會發生變化。公務員改變身份一般只有兩種情況,一種是到事業單位任領導職務,比如,公務員正科級領導幹部可以提拔到副處級事業單位擔任管理六級崗位,成為事業副處級領導職務,同時公務員的身份肯定會丟失,但是將來還可以通過調任方式重新回到公務員單位;另一種是考入或直接調入事業單位,比如,在基層工作的公務員可以通過事業單位的招錄考試,進入上級事業單位工作,但同時公務員身份也就會丟失。

3.單位變為事業單位後,原來的在職公務員只能是調入其他行政單位。

由於公務員只可以在行政單位工作,那麼單位性質發生變化以後,原來單位的公務員只能是調入其他行政單位。通過機構改革轉為事業單位的行政單位,一般都是黨委或政府工作部門下屬的二級單位,二級行政單位成為事業性質以後,原有的公務員會分流到其他下屬二級行政單位或者直接調入機關工作。但可以肯定的是,不論怎麼分流,你的公務員身份肯定不會發生變化。

總之,行政單位改為事業單位以後,原有的公務員肯定會保留身份,並且調入其他行政單位。


中省直遴選


本輪黨政機關改革,行政類事業單位全部被納入了清理範疇,劃歸到行政機關作為內設機構,或剝離行政職能改為公益類事業單位。改革前,這類事業單位基本上是參公單位,其在職在編人員雖然使用的是事業編制,但不執行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而是按照公務員法管理,享受公務員同等的工資福利和晉升待遇。參公人員必須通過公考招錄,進行參公登記,因此除了一紙編制略有區別外,在外人眼裡,參公人員與其它行政單位的公務員無異,等同於公務員。本輪改革,這類人員隨單位職能劃轉分流調整,基本上有幾種去向:

1、隨單位劃轉到行政機關作為內設機構人員,保留參公身份。按照改革要求,行政類事業單位取消後,部分將併入上級主管行政單位或其他職能相近的行政單位,作為內設機構,行使行政職能。行政機關的內設機構,按規定必須是行政編制,然而本輪機構改革受機構和編制限額管理,沒有多餘的行政編制拿來置換,因此行政類事業單位參公人員劃轉到行政單位作為內設機構工作人員,在編制總盤內原則上不置換身份,繼續保留參公性質行使職能,直至退休編制核銷,之後新進人員嚴格按照三定方案招錄。

2、隨現單位改為公益一類,保持參公身份維持現狀,逐步消化。部分行政類事業單位根據改革要求將被取消行政職能,改為公益一類事業機構,原參公人員除少部分根據職能需要劃轉到行政機構外,其餘人員全部按照“老人老辦法”處理,繼續保留參公身份和待遇不變,在機構深化改革中逐步消化。消化期一般為兩到三年,在此期間,其它行政機關或執法類參公事業單位有崗位空缺,原則上要求從現有超崗、超編、超職數的參公人員中調劑,不再對外招錄。未調整到其它行政機關或參公單位的,繼續留在現單位,直至退休編制核銷。

3、部分參公人員工齡滿30年距離退休不到5年的,在機構改革過程中,允許提前退休離崗。

對於機構改革,中央都有統一的政策,原則上要求保持穩定,不能製造新的社會矛盾,因此,參公單位改公益,原則上都會保持原有參公人員的身份,不會搞一刀切直接剝離公務員待遇。


80後小公


這個單位有行政編制說明這個單位是行政單位,一般來說會有事業單位承當行政職能,而不會有行政單位去承當事業單位的公益職能。

整個單位直接改為事業單位而不是劃出部分職能改為事業單位說明這個單位承當的全部是公益職能,沒有行政職能。一個行政單位沒有行政職能讓人費解。

我能想到的合理解釋是你們單位是參公單位,而且混崗混編了。

不管怎樣,作為一個公務員,這次機構改革不會把你的行政編制改沒的。這種狀況下,你的身份有兩種可能的轉變。

1、把你的編制轉隸到其他行政單位,這種可能性最大。事業單位一般都從屬於某個行政機關,在行政編制如此短缺的情況下,不會把寶貴的行政編制放在事業單位,而是會把你調到上級行政機關的某個科室。

2、還是放在改革後的事業單位,但你的行政編制還存在,實行老人老辦法,保留你的編制直到你退休。這種可能性非常小。


乙木說


行政單位改為事業單位後,公務員身份肯定不會丟,原在職公務員會調入行政單位。

現在各級機關事業單位改革已經基本到位,尤其是行政單位改革已經完成。在機構改革過程中,一般情況下行政單位改為事業單位的比較少,大部分都是由參公事業單位改為事業單位,或者由事業單位改為行政單位。但是不論哪種方式的改革,大部分都只是涉及到單位性質的改革,對於人員身份是沒有影響的。也就是說,單位由行政單位改為事業單位,原來的公務員身份肯定不會變化,而事業單位改為行政單位後,原來的事業身份一般也不會發生變化。   

單位改為事業單位以後,公務員的身份肯定不會發生變化。公務員改變身份一般只有兩種情況,一種是到事業單位任領導職務,比如,公務員正科級領導幹部可以提拔到副處級事業單位擔任管理六級崗位,成為事業副處級領導職務,同時公務員的身份肯定會丟失,但是將來還可以通過調任方式重新回到公務員單位;另一種是考入或直接調入事業單位,比如,在基層工作的公務員可以通過事業單位的招錄考試,進入上級事業單位工作,但同時公務員身份也就會丟失。   

由於公務員只可以在行政單位工作,那麼單位性質發生變化以後,原來單位的公務員只能是調入其他行政單位。通過機構改革轉為事業單位的行政單位,一般都是黨委或政府工作部門下屬的二級單位,二級行政單位成為事業性質以後,原有的公務員會分流到其他下屬二級行政單位或者直接調入機關工作。但可以肯定的是,不論怎麼分流,你的公務員身份肯定不會發生變化。  

總之,行政單位改為事業單位以後,原有的公務員肯定會保留身份,並且調入其他行政單位。


公考有料


從你的問題描述來看,你的原單位應該是參公事業單位吧,並且是混崗混編。參公事業單位的行政編制,機構改革的話也不會改沒的。

這種情況下你的身份可能有兩種轉變。

1、把你的編制轉到其他行政單位。

2、還是在原單位,保留身份,依然按照將於6月1日頒佈實施的新《公務員法》,享受職級並行、提前退休、獎勵等政策,和其他公務員、參公人員一致,老人老政策。


浙江中公事業單位


這種情況主要還是會徵求本人的意見,一種情況是如果本人想保留公務員身份的話組織上會盡量考慮將其調往行政單位,保留其公務員身份。另一種情況是本人是公務員身份,但是其在工作中在從事行政管理的同時一直整起職稱走的,如果公務員工資和其職稱工資相比要低很多,且本人喜歡搞專業工作的話,只要本人同意放棄公務員身份是可以轉為事業單位走職稱的。我所在的縣有一個鄉鎮衛生院的院長就是這個情況,他之前是鄉鎮政府的公務員,但他是學醫的,其本人想到醫院搞專業,就放棄了公務員身份來衛生院當院長了,但是悲催的是院長也沒有當得多長時間就被免職了,公務員身份也不在了。


小龍63109426


你的原單位應該是參公單位,不存在公務員身份,只是參照的事業編,新的《公務員法》2019年6月1日實施,附則:已經說明了法津、法規授權具有公共事務,公益職能參照本法執行,意思就是保留參公,編制還是事業編,參公就是參公,沒有公務員一說了,也就是不能再打擦邊球了,再不能混崗混編,公務員都是行政編制,參公不屬公務員範疇了


手機用戶63998274917


不必糾結,是金子總會發光


霧濛濛643


這個問題其實應該是說參公事業單位改製為事業單位後,原來參公事業單位人員的身份問題。其實很簡單,一是參公事業單位本身就是參照公務員單位管理的事業單位,這樣的單位一般不會直接改為事業單位,主要是把行政職能回收或合併到行政機構,人隨事走,編隨人走,所以可以繼續保留公務員身份。二是如果直接改製為事業單位,那麼原來單位內公務員身份的則繼續保留公務員身份不變。除非你在改制後的單位有領導任職,那麼將會按照事業單位人事管理。三是單位撤銷合併,那麼你是公務員身份的,也會被分流到其他行政機構。無論如何,應該不會把你的身份改變,不管改好還是改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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