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2 古代歷史中,你認為哪一個酷刑最殘忍?

半初夏微涼


菲利普·林博什在《宗教裁判所的歷史》(1692)中這樣描繪行刑的房間:[施行酷刑的地方〕通常是一個位於地下且黑暗的房間,進入房間必須通過好幾道門。那兒有一個法庭,有審訊官、檢查員以及書記員的座位。

當蠟燭點亮時,受刑人被帶入,行刑人表現出令人驚恐和可怕的表情。行刑人全身穿著黑色亞麻的外套,並緊緊繫在身體上。他的頭和臉隱藏在一個黑色的頭罩之後,僅在眼睛處留有兩個洞.當受刑人看到自己將落入這些惡魔般的人的手中時,所有這些都會給他造成精神和身體上的強大沖擊。

我個人覺得凌遲和五馬分屍,扔到大鍋裡煮還有歐洲的鐵娘子最殘忍。讀到史料,商鞅被車裂(五馬分屍),就知道當時秦朝貴族對商鞅多麼恨之入骨。歐洲的鐵娘子是把你關人形小籠子裡,外面用扎刺你,當時死不了,也許會流血過多一二天才死,也很痛苦,看來歐洲和我們也一樣,也是無所不用其極。


李三萬的三萬裡


1

明武宗正德五年、公元1510年,作惡多端的大太監劉瑾,在北京,迎來了自己生命的最後時刻。

他被判處極刑:凌遲

明武宗下令,必須將其凌遲3357刀,且要分三天割完。

第一天,3名劊子手輪流上陣,先對著他的胸脯開刀,每割10次,就對著他大聲吆喝,同時休息一下,以防止他暈了過去;第一天,一共割了357刀。當天晚上,劉瑾被押回牢裡,他居然胃口很好,還吃了兩大碗粥。

第二天,行刑繼續。依舊是每割10刀歇一會,京城百姓紛紛拿錢賄賂劊子手說,一定要慢慢割,以解心頭之恨。這一次,劉瑾終於熬不住了,幾十刀後,他就一命嗚呼。

清代凌遲情景。

然而皇帝有令,人雖然死了,刑罰還得繼續。

最終,劉瑾被割足了整整3357 刀。

他死後,圍觀的京城百姓仍不解恨,紛紛拿錢向劊子手購買劉瑾被割成細條的肉吃下,覺得如此方才解恨。

儘管作惡多端、罪有應得,然而血肉模糊的劉瑾所受的刑罰,依舊讓人不寒而慄。

2

劉瑾受刑這一年,凌遲,在這個古老的帝國被列入正式的刑法,已經有500多年時間了。

在北方的遼國,凌遲作為死刑的其中一種,最早被載入了刑法——《遼史·刑法志》記載:

死刑有絞、斬、凌遲之屬。”而凌遲,正是來自於漢語對契丹語“腐割”的音譯,同時它的意思,取自《荀子·宥坐》中的“陵遲”一語,是指要讓行刑過程如同逐漸升高的山坡,讓犯人緩慢地、極其痛苦地死去。

作為一種酷刑,凌遲的原型,在這個血腥的帝國早已存在:起初,中國古代先是出現了將犯人進行肢解的“磔”刑(分裂屍體後砍頭、懸掛首級屍體進行示眾),據記載,春秋時期的名臣伍子胥就是被處以殘酷的“磔”刑;秦漢時,又出現了將犯人剁為肉醬的酷刑“菹醢”[zū hǎi]。

▲ 劇照:伍子胥被處以殘酷的“磔”刑。

到了南北朝時,北魏皇帝拓跋珪被兒子拓跋紹所殺,叛亂平定後,群臣們將參與叛亂的幾十名宮人臠割而食之,“臠割”,是關於凌遲原型很早的記載;到了東魏時,殘酷嗜血的高洋,更是將徐州總督蘭欽子京“輕刀臠割”,並將他的頭顱雕成酒具;南朝的宋後廢帝劉顯,更是曾經親自動手,將臣子“臠割”致死。

太過殘忍的“臠割”之刑,即使讓見慣了各種殘酷刑罰的古人,也為之觸目驚心,所以在漫長的古代史上,古人將“臠割”之類的凌遲原型刑罰,並未正式載入刑法,由於國家法典並不支持,所以一直到五代十國時期的遼國將其載入法典後,凌遲才開始正式進入了國家法典,成為法定死刑的其中一種。

3

宋遼時期,凌遲僅僅是限於特殊命案,以及謀逆等重犯。

《宋史·刑法志》記載說,“凌遲者先斷其肢體,次絕其吭(咽喉),當時之權法也。”

在北宋刑法史上,凌遲,在後世以仁善聞名的宋仁宗時期,開始大量使用。

北宋時期,巴峽、荊湖一帶民風仍然原始野蠻,經常出現將路人誘殺後,將人進行肢解、割斷耳朵、鼻子,進行“殺人祭鬼”的殘酷祭祀行為——宋太宗淳化元年(990年),官員羅處約在出使峽州後,就向朝廷彙報說,巴峽一帶的人,經常花錢僱人殺人,名為“採牲”,意思就是將人殺死後,作為“犧牲”“奉獻”給鬼神。

由此,當時的重慶、湖北、湖南一帶也出現了一個產業鏈,一些血腥匪徒經常受僱,將路人殘殺肢解後,賣給富人進行“祭鬼”——對此,宋仁宗就曾經下令將一對殺人賣屍祭鬼的土著兄弟“向祚、向收”進行凌遲處死。

宋仁宗憤怒下詔指出:

“如聞荊湖殺人祭鬼,自今首謀若加功者,凌遲、斬!”

面對“殺人祭鬼”惡徒,宋仁宗憤怒要求進行“凌遲”。

到了南宋孝宗時期,荊州兩湖地區的“殺人祭鬼”惡俗仍然盛行,對此,南宋政府不得不發佈“殺人祭鬼禁約”

“訪聞本路所在鄉村,多有殺人祭鬼之家,平時分遣徒黨,販賣生口,誘掠平民,或無所得。則用奴僕,或不得已,則用親生男女充代,臠割烹炮,備極慘酷,湘陰尤甚。

對此,南宋政府規定,對於抓到“殺人祭鬼”惡徒的,不論首犯還是從犯,一律凌遲處斬,家屬斷配,家業抄籍充賞。

然而,一種刑罰一旦出現,便不可避免地存在被濫用的可能,儘管法的原始目的是為了震懾惡徒、懲惡揚善。

到了宋神宗時期,凌遲作為一種國家刑罰,已經開始出現濫用情形:“詔獄繁興,口語狂悖者,皆遭此刑”,當時,一些殘暴的酷吏,更是在凌遲中對犯人直接活摘心臟,“所不忍言”,對此,兩宋之際的著名詩人陸游,就曾經在《渭南文集》中指出,受到凌遲刑罰的犯人,往往“肌肉已盡而氣息未絕,肝心聯絡而視聽猶存”,就此,陸游向朝廷上書請求廢除凌遲之刑,並稱凌遲太過殘酷,感傷至和,虧損仁政

但是,宋朝並未廢除凌遲,相反,凌遲在宋代時正式進入了漢人朝廷的法典,被編入《慶元條法事類》,成為與斬刑、絞刑並列的死刑名目。

4

隨著明清專制社會的發展,凌遲的適用範圍也被進一步擴大。

北宋時,對於凌遲開始氾濫的形勢,翰林學士錢易表達過自己的憂慮:“臣恐近代非法之刑,非陛下能除之,則後代相承,益為常行矣”,到了元明清時期,這種憂慮,逐漸成了更為殘酷的事實。

到了明代時,儘管《大明律》規定,對於危害國家安全、宗廟、山陵及宮闕的人,才適用“凌遲”,然而,凌遲在此時早已氾濫使用,並且從宋朝時的“寸磔”八刀(臉部、四肢、生殖器、胸腹、砍頭)到120刀,到明朝時,逐漸演化成了後世被稱為“千刀萬剮”的數千刀之刑。

由於宋元明清歷代刑法,並未詳細規定凌遲的行刑標準,因此,劊子手如何發揮,就成了關鍵所在,到明清時期,凌遲的行刑過程也越來越複雜。

名將袁崇煥慘遭凌遲處死。

當時,有的劊子手喜歡用利刃,有的喜歡用鈍刀;有的先從左右胸膛開刀,有的先從左右眼皮開刀;有的是先斬斷犯人的肢體再割肉,有的則是先慢慢割肉、再斬斷肢體;

在性別方面,如果是女性犯人,則凌遲行刑會先割下乳房,然後再割胸肌,接著割生殖器;如果是男性犯人,則會先割胸肌,然後再割生殖器;然後,劊子手才會開始割犯人的大腿、雙臂、腹肌、臀部,最後才是割耳、鼻、眼、唇。

每次下刀時,劊子手的助手還會負責報告所割的刀數,然後將割下來的皮肉,放在桌子上排列等待檢查;有的則是直接扔到地上,有的甚至是直接將肉賣給圍觀的群眾。

而國人的殘酷、血腥和愚昧,也在凌遲的行刑過程中體現無遺。

1630年,一代名將袁崇煥

被崇禎皇帝下令凌遲處死,被用漁網罩住(讓肌肉突出以便下刀)後,被剮了3543刀,慘烈致死,而圍觀的民眾竟然爭相購買袁崇煥的肉去吃;就在大明王朝滅亡前五年,1639年,忠臣鄭鄤由於得罪當時的內閣首輔溫體仁,被汙以罪名凌遲處死,當時,劊子手一邊割肉,一邊一條條地進行出售,很多市民甚至買肉去做藥引子,對此當時目睹慘狀的計六奇寫道:

“歸途所見,買(鄭鄤)生肉以為瘡癤藥料者,遍長安市(指北京街市)。”

可謂慘烈之至。

5

到了清代時,凌遲更加被殘酷擴大使用,乾隆皇帝在炮製文字獄時,對於文人也很喜歡使用凌遲酷刑;清廷在鎮壓太平天國叛亂過程中,對於太平天國北伐將領林鳳翔、李開芳,翼王石達開,以及洪秀全的兒子洪天貴福,都是處以凌遲極刑。

石達開在被行刑時,他的部下忍受不了凌遲的殘酷,“所屬不勝痛楚慘呼”,同時受刑的石達開儘管血流全身,卻對部下們說:“就不能忍一忍嗎?你們要想想如果我們能抓到他們(清廷官員),不也是這樣嗎?”而至死,石達開吭都不吭一聲,“至死寂無聲。”

這種殘酷的刑罰,也使得當時在華的外國人觸目驚心。

清軍對待太平軍的殘酷刑罰,深深震撼了當時在華的外國人。

同治二年四月二十七日(1863年6月13日),當時英國人辦的《華北先驅週報》,就報道了清軍是如何凌遲處死太平軍俘虜的:

“太倉被佔領的次日,上午十一時光景,有一大批俘虜被押送到衛康新附近清軍營地。這批太平軍,有男有女,有老有少,從剛出世的嬰孩,到80歲蹣跚而行的老翁,從懷孕的婦人,到10至18歲的姑娘,無所不有。清軍把這些婦女和姑娘,交給一批流氓強姦,再拖回來把他們處死。有些少女,劊子手將她們翻轉來面朝天,撕去衣服,然後用刀直剖到胸口。這些劊子手做剖腹工作,能不傷五臟,並且伸手進胸膛,把一棵冒熱氣的心掏出來。被害的人,直瞪著眼,看他們幹這樣慘無人道的事。還有很多吃奶的嬰兒,也從母親懷裡奪去剖腹。

很多太平軍俘虜,不但被剖腹,而且還受凌遲酷刑,他們的衣服被剝光,每個人被綁在一根木樁上面,受到了最精細的殘忍酷刑。他們身體的各部分全被刺入了箭鏃,血流如注。這種酷刑還不能滿足那些刑卒的魔鬼般的惡念,於是又換了別種方法。劊子手們割下他們一塊一塊的肉,有時塞到他們的嘴裡,有時則拋向喧譁的觀眾之中。令人不忍卒睹......這些可憐的人們在數小時內都一直痛苦地扭動著。大約在日落時分,他們被一個獸性的清軍劊子手押到刑場上,這傢伙手裡拿著刀,急欲把自己的雙手染滿鮮血,簡直像個魔鬼的化身。他抓住這些不幸的犧牲者,威風凜凜地把他們拖到前面,嘲笑他們,侮辱他們,然後把他們亂剁亂砍,用刀來回鋸著,最後才把他們的頭砍斷一大部分,總算結束了他們的痛苦。”

100多年後,再讀這些文字,最愛君也忍不住潸然淚下,令人難以接受的事實是,在這片號稱擁有5000年文明史的土地上,竟然存在過如此殘酷的刑罰。

6

面對滿清如此慘無人道的刑罰,一位外國人,終於看不下去了。

就在《華北先驅週報》報道清軍虐殺太平軍三年後,1866年2月23日,英國駐華公使威妥瑪專門就廢除凌遲一事,向大清帝國總理衙門遞交了說帖,促請清廷廢除凌遲酷刑——對於英國人的憤慨,清廷也掀起了軒然大波,滿朝文武對此爭論不休,當時清廷有人主張應該寬刑待民、廢除凌遲,但反對者則認為應該用嚴刑峻法來治亂,最終,考慮到國際觀瞻和照顧洋人的臉面,大清帝國才最終跟威妥瑪達成協議:

凡是洋人交出的中國犯人,不論是什麼罪名,統統都不使用凌遲。

英國駐華公使威妥瑪上書清廷,促請廢除凌遲。

在此情況下,清廷內部關於是否廢除凌遲,也掀起了一場長達四十年的爭論,當時,清朝法學家薛允升,就專門引用了宋代陸游的觀點,提出應該恢復漢唐傳統、廢止凌遲;

1905年,薛允升的門生、法學家沈家本與伍廷芳聯手,堅持上書清廷,請求廢除凌遲,最終,光緒三十一年(1905年4月),清廷最終批准了沈家本擬定的《刪除律例內重法折》,決定永久廢除凌遲、梟首、戮屍等酷刑。

至此,在中國延續了千年之久的凌遲酷刑,才最終被廢除終止。

7

在凌遲被廢除之前半年,1904年10月,罪惡滔天、在1900年乘義和團之亂乘機殺死鄉人李際昌一家十一口人的惡徒,甚至還中過順天鄉試舉人的大挑知縣王維勤

,也被處以凌遲極刑,相傳,王維勤是中國歷史上,最後一個被處以凌遲的罪犯。

而另一種說法,根據近代翻譯家林紓在《畏廬小品》中的記載,中國歷史上最後一個被處以凌遲的罪犯,則是清末北京城一帶的惡棍康小八,當時,康小八在北京城到處擄掠強姦婦女、盜搶殺人、無惡不作,在被五城練勇緝拿歸案後,康小八最終在北京菜市口被“凌遲”3784刀處死。

林紓記載,對康小八行刑時,北京已久旱無雨;行刑後,北京城突然電閃雷鳴、大雨傾盆,對此有人說,這是上蒼懲罰惡魔,老天,終於開眼了。

一部凌遲史,至此,終於落下帷幕。



參考文獻:

  1. 董佳:《酷刑“凌遲”的廢除》


  2. 成衛軍:《中西視野下的凌遲處死》

  3. 李欣榮:《清末死刑方式的轉變與爭論》

  4. 許便紅:《論我國凌遲刑的歷史演變與功能》

  5. 薛琴:《酷刑之最——凌遲》

  6. (加)卜正民等《殺千刀:中西視野下的凌遲處死》


最愛歷史


近代刑罰才是最殘酷,人類社會越發展手段越豐富,越能讓人求生不得求死不如。明清酷刑,莫過於凌遲、彈琵琶等。

而上古時代的刑罰殘酷中帶著一點樸素。介紹兩個殘酷又樸素的上古時期的刑罰。

1、脯刑

帶著一個“脯”字,那就跟肉乾有關係了。而脯刑的意思就是把人殺死之後晾成肉感。

《史記·殷本紀》:鄂侯爭之疆,辨之疾,並脯鄂侯。

脯刑比起上面說的幾種來說,並沒有特別讓人求死不得,只是這對人屍體的處理方式特別不人道。

(牛肉乾代替一下)

2、菹醢 zu hai

菹,這個字的本義是醃菜的意思。醢本義是肉醬

菹醢的刑罰就是把人剁成肉醬,至於會不會醃製就不知道了。

菹醢刑罰最著名的當屬周文王兒子伯邑考,受過醢刑的人其實有很多。

商紂王三公之一的九侯跟他女兒,孔子弟子子路,劉邦手下大將彭越,唐朝武則天手下酷吏來俊臣等

到了金、宋時期,醢刑都依然存在。菹醢作為官方正刑明確見諸律令,是在西漢

"當三族者,皆先黥、劓、斬左右止,笞殺之,梟其首,菹其骨肉於市。"

先刺面割鼻,砍斷左右趾,再用荊條抽打致死,割下腦袋懸掛起來,最後在大庭廣眾之下剁成肉醬。

後世雖然不再將醢刑寫進律令中,但是依然作為特別刑罰存在。


這兩種刑罰從殘酷程度上來說其實不如彈琵琶之類,只是對於人死後的屍體的處置駭人聽聞。為何說殘酷中帶著一點樸素呢。

其實從處理結果上看,無論是晾成肉乾還是剁成肉泥,實際上都是人處理食物的方式,只不過用在了刑罰上。


妖鬼雜談錄


大家好,彈指千年為您解答!刑罰是封建統治者的統治工具之一,它不是一下子產生的,也是經過了一定時間的積累和傳承。中國有著兩千多年的封建歷史,但是刑罰的產生時間卻遠遠超過2000年,可以說有社會形態開始就有刑罰存在。

細數典籍刑罰種類極多,而稱的上酷刑的就不下幾十種,足見規則制定者超常的想像力。筆者看了許多答主的回答,都認為凌遲之刑是諸多酷刑中最慘絕人寰的一種。這一點筆者是比較認同的,歷史上著名的顏杲卿、劉瑾、鄭鄤、袁崇煥、石達開等等,都是享受凌遲之邢而死的。今天筆者給大家介紹另外一種殘酷程度和凌遲不相上下的酷刑。

人皮草袋(瀝青人)

活剝人皮這種刑罰其實並不在官方規定的死刑方式之列。但在歷史上確實被多次使用過,並見諸史籍記載。最開始剝皮之刑只是剝人面皮,後來便進而剝人全身的皮。尤其明朝剝皮之刑用得最多、最狠。  

葉子奇《草木子餘錄》記載,朱元璋對官員責治甚嚴,若有貪汙暴虐,准許百姓赴京訴冤,貪汙數額在六十兩白銀以上的,就要處以死刑,殺頭後梟首示眾,並且剝下他的皮,皮裡填上草,把這“人皮草袋”置於衙門裡官座旁邊,讓後任官員觸目驚心,起警戒作用。府州縣衙附近,都要設立一座廳堂,祭祀土地神,若需要實行剝皮就在此執行,因此這座廳堂便叫做“皮場廟”。  

天啟年間,魏忠賢擅政時也常用剝皮的手段,而且剝皮的方法非常奇特。

夏充彝在《倖存錄》中記載:一天,某旅店裡有五個人在一起飲酒,其中一個姓徐的術士說魏忠賢作惡多端,不久肯定會倒臺。另外四人有的沉默,有的害怕,有的勸他說話要慎重,不然會招來災禍。  

那人大聲說:“魏忠賢雖然專橫,他總不能把我剝皮,我怕什麼!”夜裡,眾人熟睡,忽然門被推開,闖進來幾個人,把那位說大話的逮走了。不一會兒,又把一同飲酒的另外四個人帶到一處衙門,先捕的那人一絲不掛躺在那裡,手腳都釘在門板上,堂上高坐著魏忠賢。他對四個人說:“這位說我不能剝他的皮,今天不妨試一試。”就命令手下人取來熔化的瀝青澆在那人身上,過一會兒瀝青冷卻凝固,用錘子敲打,只見瀝青和人皮一齊脫掉,形成一副完整的人的皮殼。那四個人嚇得半死,魏忠賢對他們每人賞給五兩銀子壓驚,把他們放走了。

筆者現在一想起來,都覺得渾身發抖,到底是什麼樣的人能夠想出這樣的刑罰來呢?如此殘忍至極的刑罰,理應天譴!

有人說任何規則都是打出來的,規則的制定者,那些帝王們,為了讓自己的千秋霸業得以永繼,甚至不惜在前人的基礎上變本加厲,面對最精妙的人類的軀體,極盡摧殘之能事。這也就難怪為何有許多人在未受刑遭辱之前就“引決自裁”了。因為刑罰殘酷,他們寧肯一死! 


彈指千年


在我國古代殘酷的刑法中,有很多刑法讓人聽了就不寒而慄,大多數人可能都會知道一些,比如車裂、剝皮、腰斬。那麼哪三種刑法最殘酷呢。我們一起來看看。

第一:剝皮

剝皮:剝的時候由脊椎下刀,一刀把背部皮膚分成兩半,慢慢用刀分隔隔離分散皮膚跟肌肉,像蝴蝶展翅一樣的撕開來..最難的是胖子,因為皮膚和肌肉之間還有一堆油,不好分隔隔離分散。

另外還有一種剝法,不知道可信度多少。方法是把人埋在土裡,只露出一顆腦袋,在頭頂用刀割個十字,把頭皮拉開以後,向裡面灌水銀下去。由於水銀比重很重,會把肌肉跟皮膚拉扯開來,埋在土裡的人會痛得不停扭動,又無法掙脫,最後身體會從從定的那個口「光禿禿」的跳出來,只剩下一張皮留在土裡。皮剝下來之後製成兩面鼓,掛在衙門口,以昭炯戒。最早的剝皮是死後才剝,後來發展成活剝。

第二:人彘

就是把四肢剁掉,挖出眼睛,用銅注入耳朵,使其失聰,用喑藥灌進喉嚨割去舌頭,破壞聲帶,使其不克不及言語,然後扔到廁所裡,有的還要割去鼻子,剃光頭髮,剃盡眉發,然後抹一種藥,破壞毛囊,使毛囊脫落後不再生長,永不再長毛髮,然後一根根拔掉,有的嫌累,就一起拔掉。

最出名的是漢朝的呂太后將戚夫人做成了人彘,還安排了專人“賜顧幫襯”,然後丟棄在茅廁中任其痛苦死去,割掉耳朵,甚至把臉劃花。這是呂后發明用來對付戚夫人的一種特別很是殘忍酷刑之一

第三:腰斬

腰斬就是把人從腰斬斷,腰斬在行刑時,犯人必須脫光身上的衣服,使腰部裸露出來,伏在鍘床或木、鐵的砧板上,正是刀俎之間“我為魚肉”的架勢。

人的主要器官都在上半身,因此犯人被從腰部砍作兩截後,還會神志清醒,過好長一段時間才斷氣。犯人的家屬往往會打點一下劊子手,讓他行刑時從上面一點的部位動刀,可使犯人死快點;

如果有人想要犯人多受點罪,就賄賂劊子手從下面一點的部位動刀,甚至將被腰斬之人上半截移到一塊桐油板上,使血不得出,可以使犯人多延續兩三個時辰不死,真是殘忍至極。

第四:點天燈

所謂點天燈,可不是放燈籠,而是把犯人扒光衣服,用麻布包裹,再放進油缸裡浸泡,入夜後,將犯人頭下腳上拴在一根挺高的木杆上,從腳上點燃,令犯人痛苦不堪遭焚而死。行刑之前,往往先鳴鑼聚眾,講說道理,頒佈發表罪狀,然後當眾行刑,令觀者驚心怵目,自然俯首帖耳,而造成一種恐怖氣氛。

在現代點天燈於刑罰方面還有另外一個意思,該方法為川湘一帶土匪首創,在犯人的腦上鑽個小洞,倒入燈油並點燃,可以讓犯人在極痛苦中被燒死。

所以,我認為這四種刑法應該是古代最殘酷的刑法,聞之令人不寒而慄。


趣聞故事


中國作為世界聞名的四大文明古國之一,在中國古代的歷史長河上,也有其殘酷的一面。古代封建王朝統治者為了維護其統治,會使用一些駭人聽聞的手段,酷刑就是其中的一種手段。比如車裂、腰斬、凌遲、烹煮、活埋等等,這些可止嬰兒夜啼的酷刑不下十數種,令人聽見都覺得毛骨悚然。



1、凌遲

這種酷刑最初出現在五代十國那段時期,此後的元朝、明朝、清朝都有將其保歸入刑罰。在犯人行刑的時侯,行刑者一般都需要是眼明手定的老手,因為這種刑罰共需要割3600刀,並且要求在最後一刀才處死罪犯。所以,凌遲也叫做“千刀萬刮”。可見受此刑罰的人一般是犯了滔天大罪、惡貫滿盈的罪犯,或是被當權者恨之入骨的人。古代歷史上最殘忍的刑罰,凌遲首當其中。


2、剝皮

此刑罰的殘忍程度和凌遲不相上下。行刑時從後面脊椎開始,先一刀把背部皮膚分開,再慢慢用刀沿路一也割一也扯,受刑者往往生不如死,很快便會痛昏了過去。剝皮之刑用得最多的,無疑就是明太祖皇帝朱元璋。他先後泡製了胡惟庸、藍玉兩起“謀反”大案,大肆誅殺明朝的開國功臣,文臣武將幾乎屠殺殆盡。



除此之外,朱無璋還用剝皮示眾酷刑來懲治貪官汙吏,受刑的貪贓官吏被活生生地剝下皮,再在人皮中填滿亂草,縫合起來依舊是個人形,然後掛起來示眾。

3、車裂

車裂又叫“五馬分屍”,在行刑的時候把犯人的頭和四肢分別用長繩綁住,另一端連住五匹馬,然後鞭打馬匹,使之分別向不同的方向拉,就這樣硬傷傷把人的身體硬撕裂為幾塊,場面可謂是相當的慘絕人寰,讓人看著為之膽寒。



4、活埋

古代在動亂的戰國時期,秦始皇一統六之前,秦國與趙國開戰,趙國戰敗,秦國領軍的是一代名將白起。此君可不是一個易與之輩,說是一個大殺神也不為過。是役,趙國難當白起一合之將,40萬士兵當了降卒。大殺神白起也真的是無愧殺神之名,殘忍地活埋了趙國四十萬降卒,其殘忍程度前無古人,後無來者。



5、烹煮

烹煮的代表性人物要追塑到商朝紂王。當時周朝西伯侯的兒子伯邑考在殷都作人質,紂王偷偷命人把伯邑考放在一個大鍋裡烹煮,然後將煮好的肉羹賜給西伯候吃了,以此為樂。由此可見商紂王此人是多麼的殘忍好殺,心裡極度扭曲。

古代的酷刑實在是太多了,在這裡就不一一細數了。那麼,為什麼古代有那麼多酷刑呢?



為什麼古代有那麼多的酷刑?

1、古代雖然也有刑法,但不是法治社會,而是人治社會,所有酷刑刑法都是為了君主的專制制度服務。所謂絕對的權力使人絕對的腐化,就是因為古代平民百姓根本沒有人權可言。沒人權人身權利就沒有保障,那麼民主就更是不會存在,“君子犯法與庶民同罪”也是一句空談。

2、酷刑是為了懲戒違背朝廷律法的人,但最終的目的都是為了鞏固君主的統治,讓百姓都忠於朝廷。統治者們完全可以按照自己的意願來統治社會,他們設定出各種殘酷刑罰,來判罰、約束平民百姓,只是為了自己的統治更有威懾力,根本就沒有考慮平民百姓的死活的。


瀚海說史


說起古代的刑罰,人們耳熟能祥的就有很多,比如:炮烙,凌遲,梳洗之類的酷刑。現在都是文明社會了,以前那些駭人聽聞的刑罰,也早就被廢除了,不得不說是社會的進步了。可若是在古代,只要被判以下任意一種刑罰,那時死就真變成一種奢侈了。

第一項:炮烙

炮烙這種酷刑,有兩種實施的方法,一種是大家在影視劇中,很常見的將人綁在燒紅的大銅柱子上活活燒死,還有一種就是將犯人趕往燒得通紅的銅柱子上走過去,據說只要能夠走過去,就能夠被赦免死罪。可是,在這燒紅的銅柱上還要塗上油脂,腳踩上去,哪能不滑倒,而一旦滑到,摔入火坑之中,則是十死無生了。

第二項:腰斬
說起腰斬,就不得提及商朝。商朝時的死刑,喜歡將人進行加工處理,比如剁成肉醬等等,周文王的長子伯邑考,就是被剁成了肉醬。而到了周朝,刑罰大大的改善,不再那麼野蠻,對於犯了死刑的人,也會施以較為輕的刑罰,腰斬就是其中的一個。

顧名思義,腰斬就是身子被攔腰砍斷,由於人的主要器官是在上半身,即使被腰斬,也不會馬上死去,最後一般是流血而死。可看著自己上下半身分離,無疑在心理上更是一種折磨。

第三項:車裂
車裂,說起這個名字,可能還會有些陌生,但說起五馬分屍這個成語,一下子就很容易理解了。這個刑罰也很簡單,那就是將人由五匹馬拉著戰車,活活撕裂開。乍聽之下,很是殘忍,但是最近有研究表明,這個刑罰,是在犯人死後才實施的。這樣看來,就不是那麼殘忍了,但是在古代那種看重身體的完好程度的時代,這項刑罰,也是一種酷刑,更主要的是震懾住那些想要犯罪的人。
第四項:剝皮
這種刑罰,其殘忍程度凌遲處死無異,甚至有過之而無不及。這種刑罰在剝皮的時候,有脊柱下刀,將背部皮膚慢慢劃開,最後像蝴蝶展翅一樣。據說還有一種施刑的方法是將人埋在土裡,只露出頭,在頭頂劃上一個十字,再由此灌水銀下去,最後水銀將皮膚與肉分離開,而犯人忍受不了劇痛,會皮肉分離地從土裡跳出來,不僅死相悽慘,更是懾人無比。
而這項刑罰,殘忍之處在於它是由死到活,什麼意思呢,這項刑罰最早用在死人身上,可是到了明代,就變成了活人受刑。而最出名的,就是朱元璋了,他痛恨貪官,對於貪官,他就要求必須活著的時候用這種刑罰,可謂是生不如死。

歷史謎中謎


古代的刑罰,是古代法律的組成部分,酷刑的手段極其殘忍,寫的我頭皮發麻,幾次停下來,但這些都是真實存在的,奉勸各位膽小勿入。

姜王后死於的刑罰挖眼,炮烙雙手。想想一美女被挖掉眼睛,手上的肉被烙的“滋滋滋”響。小心臟真受不了。

商鞅被公子虔誣陷,說他謀反,滅他家族。他的屍體被五馬分屍。五匹馬,一馬用繩子拉頭部,四匹馬拉四肢,朝不同的方向拉,想想都能驚詫人的雙眼。後來用於活人,這慘景小膽的就控制住大腦吧。

李斯被趙高陷害用五刑招待:面上刺字,被稱為“黥面”,鼻刑,割鼻子,刖刑(砍掉右腳),腰斬,攔腰斬斷,剁成肉醬。家族被滅。招招殘忍度逐步升級。

漢代戚夫人,被砍斷手腳,挖去眼睛,割掉鼻子,燻聾耳朵,毒啞喉嚨,丟在豬圈裡被稱為“人彘”後宮爭寵,遺留的產物。後被武則天用於整治王皇后和蕭淑妃。

腰斬,方孝孺自尋死路,牽連十族被滅,第十族牽連的是師生。被燕王處於腰斬之刑。把他從腰部切開,斬完之後,他還神志清醒,雙腿在一邊地上抽搐,上半身跳躍起來在地上寫血字“篡”場面震撼感十星。




袁崇煥被朱由檢凌遲處死,,就是把他身上的肉一刀一刀割去,使他忍受數小時疼死。圍觀百姓爭奪其肉,下酒生吃。

梳洗。看到這詞別誤會,不是梳妝打扮,而是用鐵刷子把人身上的肉一下一下刷下來,還得保證不讓受刑者一下子死去,直到露出骨頭,慢慢死去。這執行人得有多大的承受力,不被中途嚇跑。


烹殺,商紂王把繼昌的兒子熬成肉羹,讓繼昌吃!滅絕人性的殘忍啊!這是施行者仇恨的最高級10級。

剝皮,剝皮 剝的時候由脊椎下刀,一刀把背部皮膚分成兩半,慢慢用刀分開皮膚跟肌肉,像蝴蝶展翅一樣的撕開來。 另外還有一種剝法,不知道可信度多少。方法是把人埋在土裡,只露出一顆腦袋,在頭頂用刀割個十字,把頭皮拉開以後,向裡面灌水銀下去。由於水銀比血更重,會把肌肉跟皮膚拉扯開來,埋在土裡的人會痛得不停扭動,又無法掙脫,最後身體會從那個缺口中「光溜溜」地跳出來,只剩下一張皮留在土裡。這殘忍度蹭蹭飆升!真的寫不下去了……

我覺得這些都是超殘忍的酷刑。

還是請大家決斷吧那個酷刑最殘忍。


靜靜觀天下


在幾千年的中國古代歷史長河之中,君主專制成為了統治者所推崇的主流,權利的集中,難免會引起許多弊端。為了更好的威懾被統治者,統治階級可謂是絞盡腦汁。早在堯舜時期,就有關於酷刑的記載,當時的“五虐之刑”就包括了“截人耳鼻,琢陰黔面”。

隨著統治疆域的不斷擴大,需要被統治的階級人數不斷增多,酷刑的內容也是不斷增多。並非所有君主都是明君。歷史上出現過許多暴君,十分諷刺的是,暴君被推翻之後,暴君統治下更加殘酷刑法,卻並未因此流逝。所以,歷史的不斷演進,無論是太平盛世,還是紛爭戰亂,酷刑都十分盛行。這許許多多的酷刑直到民國時期才逐漸廢除。

那麼我們來了解一下中國古代最出名的幾項酷刑,看看其中最殘忍的究竟是哪一個。

一:凌遲

在許多的古裝電視劇中都能夠聽到,某人因何罪行,判凌遲處死,即刻行刑。但即刻行刑,並不會讓犯人瞬間死亡,而是利用凌遲的方法,讓犯人在死前受盡折磨,在無盡的恐懼和痛苦之中慢慢死去。凌遲,原寫作為“陵遲”,指的是山丘的緩延的斜坡。荀子有說過:“三尺之岸,而虛車不能登也,百仞之山,任負車登焉。何則,陵遲之故也。”大致意思是緩延的斜坡,是十分難登的。陵遲也就有了緩慢之意。而凌遲就是僅僅取了緩慢之意,行刑方法是一刀一刀地割去人身上的肉,直到身上的肉差不多割盡,才會破腹斷首,使犯人斃命。所以凌遲也稱臠(luan二聲)割,剮或寸磔(zhe二聲)這也就是人們通常所說的千刀萬剮。相傳,正德皇帝殺劉瑾時下令“凌遲三日,銼屍梟首”。因此劉瑾死前共受3357刀。崇禎帝以叛國通敵最凌遲處死袁崇煥,袁崇煥死前被剮3543刀。可見凌遲這一酷刑的毫無人性。

二:車裂

車裂又稱五馬分屍或五牛分屍,是將犯人的頭和四肢分別用五匹烈馬拉住並朝向不同方向,行刑時,騎馬者朝猛揮馬鞭使五匹烈馬受驚猛衝,強大的拉力會將犯人拉起,使其被分成數塊。因為早在被拉裂之前,犯人就有可能窒息死亡,所以就稱之為五馬分屍。眾所周知,秦國著名改革家,政治家商鞅就是受五馬分屍之刑而死。

三:剝皮

剝皮這一酷刑的殘忍程度不亞於凌遲,有史冊記載:“於脊柱下刀,順下直走,使背皮展開如蝶,由後向前”。又有“以坑填埋,而頭外露,剝開頭皮,以水銀灌下,水銀沉,於縫順下,分裂全身”。這兩種記載,最為常見,第一種從脊背剝開,從後向前,使犯人疼痛難忍,備受折磨。第二種,先將犯人埋著,只露頭在外面,用刀剝開頭皮,用水銀灌下,利用水銀的重量,拉開頭部以下所有的皮膚。手段十分恐怖。

除此之外,還有許多酷刑如:宮刑,炮烙,插針,活埋,刖刑,鳩毒,棍刑,射殺,沉河,截舌等等。在此就不一一介紹了。

在這幾項酷刑中,最殘忍的無非就是凌遲了,死前的痛苦與恐懼都是其他酷刑所不及的,這一酷刑無論實在精神還是肉體上,都給了犯人沉重的打擊,可見這一酷刑毫無人性可言,直到清末,戊戌變法之後,朝廷內外的各種矛盾的衝擊,才使得這些弊政有所改正,光緒三十一年(1905年)沈家本奏請刪除凌遲在內的多種酷刑並受到朝廷准許,從此凌遲這一酷刑才從法典中消失。


本文作者青梅煮史(悅奇)

喜歡歷史,熱衷碼字


青梅煮史


我是叨說歷史,我來回答這個問題。

我覺得凌遲是古代最殘忍的酷刑。

凌遲是中國古代著名的酷刑之一,就是民間說的“千刀萬剮”,字面上理解就是凌遲的過程需要千刀萬剮然後才讓受刑人死掉,就是目的讓人想死就死不了,必須受夠了折磨才能死。凌遲相比車裂,腰斬等酷刑,車裂,腰斬最多也就幾十秒而已,凌遲受刑折磨的時間至少是幾百倍甚至幾千倍都不止。

凌遲是割多少刀?有多麼殘忍呢

“凌遲”要割多少刀,不見正史記載,據考證,“凌遲”一詞最早出現於《遼史刑法志》,但沒有記載要割多少刀。

關漢卿寫的《感天動地竇娥冤》裡,張驢兒“毒殺親爺,奸佔寡婦,合擬凌遲,押赴市曹中,釘上木驢,剮一百二十刀處死。”這是第一次關於“凌遲”行刑刀數的記載,把人活活剮了120刀。

到了明朝,朱元璋將凌遲由之前的120刀,提高到了3318刀,在沒有挨完刀子前,犯人不準斷氣,否則行刑人要受到懲罰。

最開始時,行刑者很容易就割到血管,很難做到把人割夠3000多刀而不死,直到他們發明了一種方法——漁網覆身。

具體就是行刑前時把人剝光了裝到漁網裡,漁網深深地勒進肉裡,行刑人用刀一片片的割鼓起來的肉,這樣做又能避開主血管,防止犯人因失血過多而死,又能增加刀數。

到了明中期,“凌遲”的行刑手段日益成熟,犯人被綁在柱子上,行刑人也能避開血管,割夠3318刀。

直到清末凌遲這種殘酷的刑罰才被廢除。

歷史上受凌遲之刑有名的人物

明朝大太監劉瑾因謀反罪被皇帝下旨凌遲處死,除此之外,正德皇帝又給“凌遲”增加了難度,“凌遲三日,梟首示眾”,不光要求了刀數,還要求了必須凌遲三天的時間。頭一天劉瑾被割了357刀,每片肉只有大拇指蓋大小,晚上收監時,回到監獄又點了兩碗稀飯喝,總共剮了3天。不得不說,劉瑾雖說是太監,但絕對是硬漢中的硬漢。

明末抗清名將袁崇煥,因為崇禎皇帝中了反間計,誤以為他通敵叛國, 判他凌遲處死,行刑前以漁網覆身,遊街示眾。同時在凌遲的過程,劊子手把割下來的肉賣給老百姓生吃,百姓出錢搶著吃這。自己在受凌遲,還要親眼看著自己的肉一塊一塊被生吃,這其中的身體和精神的痛苦令人無法想象!

捻軍領袖張樂行是天平天國軍起義將領。張樂行被凌遲的過程慘不忍睹。張樂行與其子張熹被捕,父子二人同時被凌遲。張熹受刑不過,呼號連天,張樂行斥責兒子,不要呼號。

施以活剮極刑,幾個劊子手,一邊用利刃行刑,一邊將他兒子的肉割下強行塞到他的嘴裡。張樂行將血淋淋的肉塊直接吐到劊子手的臉上,並破口大罵,劊子手於是用鉤子把張樂行的舌頭勾出,他便怒目而視,直至眼角因為睜裂而流血不止。

在他的兒子被凌遲割死後,劊子手便開始對他施刑,首先將他的生殖器割掉,然後用鐵鉤將他的大腸從肛門勾出,並拴在馬樁上,最後再施以最殘酷的碎剮極刑,每割一刀都會有人在旁報數,並噴上鹽水,張樂行多次因劇痛而昏死過去,都被劊子手用冷水澆醒。

整整一天,他總共被活剮1000多刀 ,但是他始終沒有叫喊求饒,最後只剩頭顱沒有割,以示眾,但是他仍舊睜眼看著自己全身血肉, 如同魚鱗被一片片割下。

張樂行的妻子杜金蟬之後不久也被清軍俘虜,杜金蟬是一位女起義軍首領,是張樂行軍事上的得力幫手。她被捕後,清軍先侮辱了她,然後讓她騎木驢遊街,最後施以凌遲酷刑,行刑時據說慘叫聲響徹數日,百姓多不忍聞。

張樂行是被凌遲處死人中,最慘烈的一個,尤其是眼睜睜看著兒子被千刀萬剮的悽景,自己心理遭受了難以的折磨,比自己凌遲更痛苦吧,最後一家人都被凌遲處死。

看完上面的內容,你是不是也覺得凌遲是古代最殘忍的酷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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