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9 楊棟樑被訴 系十八大後首個被查在任"總局"一把手

楊棟樑被訴 系十八大後首個被查在任

楊棟樑(資料圖)

正義網北京10月9日電(見習記者 劉帆)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官方網站消息,近日,北京市檢察機關依法對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原局長楊棟樑涉嫌受賄、貪汙案提起公訴。該案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定由北京市人民檢察院偵查終結後,移送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審查起訴。

檢察機關起訴指控:被告人楊棟樑利用擔任天津市人民政府副市長、常務副市長、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局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鉅額財物;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佔有公共財物,數額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貪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對以上案件,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中分別依法告知了被告人享有的訴訟權利,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依法保障了被告人各項訴訟權利。

為子職務升遷打招呼 干預辦案

2015年8月18日,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發佈消息稱,楊棟樑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組織調查。10月16日,該網站發佈消息,楊棟樑被開除黨籍和公職,中紀委對其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

經查,楊棟樑嚴重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進行非組織政治活動,干擾、妨礙組織審查;嚴重違反組織紀律,違規選用秘書並收受財物,違規為其子工作安排、職務升遷打招呼,違規選拔任用幹部,出國期間擅自改變出訪計劃和路線;嚴重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揮霍浪費公款,長期接受私營企業主安排的高消費娛樂活動,違規配用公車;嚴重違反廉潔紀律,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佔有公共財物,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企業經營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收受禮金、禮品,違規多佔住房;嚴重違反工作紀律,干預紀檢機關的紀律審查工作和司法機關的案件查辦工作,違規使用國有資金。其中,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佔有公共財物;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財物等問題涉嫌犯罪。

2015年11月2日,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官方網站消息,楊棟樑涉嫌受賄被立案偵查並採取強制措施。

任天津副市長11年 被查前一天參加天津港爆炸事故有關會議

公開資料顯示,2001年起,楊棟樑任天津市副市長,任職時間長達11年2個月。之後,楊棟樑出任國家安監總局“一把手”3年多,在他主管的安全生產領域,發生的最引人關注的事故,竟然出自與自己仕途最為密切的天津。

2015年8月12日23時20分左右,天津港國際物流中心區域內瑞海公司所屬危險品倉庫發生爆炸。國家安監總局官網消息稱,當晚,楊棟樑即率工作組連夜趕赴事故現場,指導協助地方做好搶險救援和事故處理等工作。他還要求,要認真查明事故原因,依法依規嚴肅處理。

據報道顯示,17日晚,即楊棟樑“落馬”消息公佈的前一天,國務委員、公安部部長郭聲琨在天津主持召開了國務院工作組和天津搶險救援指揮部聯席會議,楊棟樑還以“國家安監總局局長”身份參加了會議。會議強調,事故調查組要及時開展工作,依法依規徹查事故原因,無論涉及什麼人,都一查到底、嚴肅處理。

系十八大後被查的首個在任“總局”一把手

據媒體報道,重大公共安全事件發生後,在事故尚處於救援善後與調查階段,也曾有正部級的官員被問責或主動辭職,但卻從未有在這個節點因為“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直接被查的,這次創了先例。楊棟樑也是安監繫統迄今為止因違紀違法接受組織調查的最高級別官員。

與此同時,他還成為十八大後被查的首個在任“總局”一把手,此前“落馬”的還有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副局長孫鴻志、國家體育總局副局長肖天。孫鴻志涉嫌受賄、貪汙、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已於今年9月被公訴,肖天於今年9月1日受審。

楊棟樑簡歷:

楊棟樑,男,漢族,1954年1月生,河北青縣人,1973年1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72年10月參加工作。北京石油管理幹部學院企業管理系石油管理工程專業大學專科畢業,在職研究生學歷,法學博士,高級經濟師。

1972年起,先後任華北石油會戰指揮部鑽井一部32169隊鑽工、副指導員、指導員,鑽井一部一大隊副教導員、政治處副主任,鑽井一部黨委副書記,勘探三部黨委副書記、政治處主任。

1983年6月至1987年9月,任華北石油管理局黨委副書記(其間:1985年9月至1987年9月在北京石油管理幹部學院管理系管理工程專業學習)。

1987年9月至1991年7月任中原石油勘探局鑽井一公司黨委書記、經理。

1991年7月至1994年7月任中原石油化工工程建設指揮部副指揮長。

1994年7月至1996年9月任天津市聯合化學有限公司副總經理。

1996年9月至1997年8月任天津市經委副主任。

1997年8月至1998年6月任天津市機電工業總公司黨委書記(其間:1995年9月至1998年1月在中央黨校在職研究生班政治經濟學專業學習)。

1998年6月至2001年3月任天津市委工業工委副書記、市經委主任。

2001年3月至2004年6月任天津市副市長。

2004年6月至2005年12月任天津市副市長、市國資委主任。

2005年12月至2007年12月任天津市委常委、副市長,市國資委主任(其間:2004年9月至2007年1月在中國政法大學國際法學專業在職學習,獲法學博士學位)。

2007年12月至2009年5月任天津市委常委、副市長兼市國資委主任,分管政府常務工作。

2009年5月至2012年5月任天津市委常委、副市長,分管政府常務工作。

2012年5月起,任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局長、黨組書記。

中共第十八屆中央委員會委員。(簡歷摘自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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