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2 康得新複合材料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關於收到江蘇省蘇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判決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康得新複合材料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康得新”)於2019年8月31日披露了《2019年半年度報告》,報告中所提及的上海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蘇州分行(以下簡稱“上海銀行”)的訴訟, 已於近日收到江蘇省蘇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的(2019)蘇05民初281號《民事判決書》,康得新於2019年3月7日披露了關於新增涉訴和資產查封、凍結的公告( 公告編號:2019-049),於2019年8月31日披露了《2019年半年度報告》,報告中所提及的中國郵政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蘇州市分行(以下簡稱“中國郵政”)的訴訟,已於近日收到江蘇省蘇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的(2019)蘇05民初282號《民事判決書》,現將具體事項公告如下:

一、(2019)蘇05民初281號《民事判決書》,內容如下:

(一)、本次判決的基本情況

原告:上海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蘇州分行

被告:張家港康得新光電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光電公司”)

被告:康得新複合材料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鍾玉

(二)、《民事判決書》的內容:

上海銀行與光電公司、康得新、鍾玉金融借款合同糾紛一案,江蘇省蘇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做出(2019)蘇05民初281號《民事判決書》,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九十六條、第二百零五條、第二百零六條、第二百零七條,《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一百七十六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七條、第十八條、第二十一條、第三十一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四十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二條之規定,判決如下:

1、光電公司應於本判決發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內歸還上海銀行借款本金159,384,105.74元,罰息4,302,713.94元(計至2019年9月2日),及自2019年9月3日至實際給付之日止,以本金159,384,105.74元為基數按年利率8.5497%計算的罰息;

2、康得新、鍾玉對光電公司的上述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康得新、鍾玉承擔保證責任後,有權向光電公司追償。

如果光電公司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案件受理費838,720.00元,由光電公司、康得新、鍾玉負擔。

二、(2019)蘇05民初282號《民事判決書》,內容如下:

(一)、本次判決的基本情況

原告:中國郵政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蘇州市分行

中國郵政與光電公司、康得新、鍾玉金融借款合同糾紛一案,蘇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九十六條、第二百零五條、第二百零六條、第二百零七條,《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一百七十六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七條、第十八條、第二十一條、第三十一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規定(三)》第十二條、第十七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四十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二條之規定,判決如下:

1、光電公司應於本判決發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內歸還中國郵政在編號PSBC32-YYT2018020801《流動資金借款合同》項下的借款本金46,469,870.88元、利息289,084.69元,罰息1,468,070.51元,複利9,132.73元(計至2019年7月24日),及自2019年7月25日至實際給付之日止,以46,469,870.88元為基數按年利率6.85125%計算的罰息,以289,084.69元為基數按年利率6.85125%計算的複利;

2、光電公司應於本判決發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內歸還中國郵政在編號PSBC32-YYT2018030901《流動資金借款合同》項下的借款本金50,000,000.00元、利息488,468.75元,罰息1,313,156.25元,複利12,828.72元(計至2019年7月24日),及自2019年7月25日至實際給付之日止,以50,000,000.00元為基數按年利率6.85125%計算的罰息,以488,468.75元為基數按年利率6.85125%計算的複利;

3、光電公司應於本判決發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內歸還中國郵政在編號PSBC32-YYT2019020104《流動資金借款合同》項下的借款本金50,000,000.00元、利息164,756.25元,罰息1,336,356.25元,複利4,403.46元(計至2019年7月24日),及自2019年7月25日至實際給付之日止,以50,000,000.00元為基數按年利率6.59025%計算的罰息,以164,756.25元為基數按年利率6.59025%計算的複利;

4、光電公司應於本判決發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內向中國郵政賠付律師費損失1,403,395.00元;

5、康得新對光電公司的上述第一至四項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康得新承擔保證責任後,有權向光電公司追償;

6、鍾玉對光電公司的上述第三項債務,第四項債務中的682,955.00元承擔連帶清償責任,鍾玉承擔保證責任後,有權向光電公司追償。

案件受理費784,912.00元,由光電公司、康得新負擔,鍾玉負擔299,327.00元。

三、本次公告的訴訟對上市公司的影響

(2019)蘇05民初281號和(2019)蘇05民初282號判決均為一審判決,並非終審判決,在訴訟審結之前,對本公司本期利潤數或期後利潤數的影響存在不確定性。公司將根據相關訴訟的進展情況及時履行相應的信息披露義務。

四、備查文件

蘇州市中級人民法院(2019)蘇05民初281號《民事判決書》。

蘇州市中級人民法院(2019)蘇05民初282號《民事判決書》。

特此公告。

康得新複合材料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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