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17 律師答疑:訴訟過程中為什麼“我”有理,可官司到最後還是輸了

隨著人們法治意識的不斷增強,越來越多的人開始使用法律手段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然而,許多人自己去走法律程序,但結果卻並不理想。人民法院每天都會審理很多的關於民事方面的案件。對於當事人來說,如果在訴訟中有贏家,就會有輸家。當然,沒有人願意接受敗訴,但敗訴是因為什麼,許多當事人都無法說出原因,有些人還因此誤解了法院的正確判決。即使獲勝的一方有時也不明白為什麼就能贏得官司。在這篇文章中小編將為大家總結一下,為什麼你顯然是有理的一方卻還是輸了官司的常見情況。

律師答疑:訴訟過程中為什麼“我”有理,可官司到最後還是輸了

一、過了時間

無論是行政訴訟還是民事訴訟,向法院起訴都是有一定的時限的。一方面,這一時限是促使當事人及時行使自己的合法權利,另一方面,也是為了更好地還原案子的真相。根據現行法律,行政訴訟的起訴期限一般為六個月,民事訴訟時效一般為三年。以徵收決定為例。徵收決定公告後,我們通常必須在徵收決定公告之日起六個月內起訴。否則,超過了這段時間再去起訴,法院將不予受理。即使受理了,也將被駁回。簡言之,這個案子必輸無疑。

律師答疑:訴訟過程中為什麼“我”有理,可官司到最後還是輸了

二、沒有按時繳納訴訟費

訴訟費是我們交給法院的處理案件的費用。受理此案的費用一般在法院通知你交納訴訟費後7日內交納。逾期不交納訴訟費的,此案就會被撤訴。顯然,這個案子也是你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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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沒有證據或者沒有按時交證據

許多當事人有一種誤解,就是認為只要我們向法院提起訴訟,法庭自己就會找到證據,找出真相。然而,情況並非如此。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法院只會調查可能損害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權益的案子,以及與依職權追加當事人、中止訴訟、終止訴訟、迴避等程序性事項。其他一切的證據都是由承擔舉證責任的一方自行來證明的。也就是說,承擔舉證責任的一方一旦沒有證據證明有關事實,這個案子就很有可能會失敗。

此外,向法院提交證據,應當注意案件舉證的期限,有的案件,法院將在案件立案後向你發出舉證通知,告知舉證期限或者法官會指定舉證期限。我們必須在舉證期內提交證據,否則案子很可能就會以敗訴告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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