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金明
還原事情的經過
這是一起因農家樂老闆楊玉輝借高利貸,借貸人上門逼債引發的致人死亡案件。案發地在雲南大理,時間是2017年。
最初借款的金額只是三萬元,當然到手之後只有兩萬多,期限是10天,放高利貸的人在10天期限後討要無果,只收到1萬多。此後數次上門討要,農家樂老闆楊玉輝不能支付本金和利息,借的3萬被利滾利到7萬三。
就這樣到了17年的8月份,討債的人依舊上門,這個時候估計欠下的錢應該是鉅額了吧,這次討債的人打了楊玉輝的妻子,楊玉輝的弟弟楊玉豪看到後和這群人產生了口角,隨後兩邊的人發生了械鬥,最終討債的人留下了兩條人命。
楊玉輝
楊玉豪(楊玉輝的弟弟)
2018年12月24日,大理州中級人民法院就此案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楊玉豪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被告人熊繼鋒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被告人楊玉輝犯聚眾鬥毆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年;被告人李校犯聚眾鬥毆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被告人阿餘布爾犯聚眾鬥毆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
事情通俗點來講:哥哥楊玉輝借了三萬高利貸沒有還上,被討債人員多次討要,欠的錢越來越多,弟弟楊玉豪跟一群人在哥哥店裡幫忙幹活,這次討債的人行為非常過分,兩邊的人發生了口角,然後拿著刀對砍,討債的被當場砍死一個,剩下一個被砍傷的人躺在地上,可能因為嘴不乾淨,又被楊玉豪拿刀砍死,法院判決如上。
事情到了今天,兩邊似乎都有道理,高利貸的存在是否合法,這討債的人是不是死有餘辜?楊玉豪殺人是不是該判死刑?一切就看法院的判決吧,相信法律是公正的。
共享人才
2017年3月7日,楊玉輝經他人介紹,向江西餘干人李校、李夢海、田忠央借高利貸,出具給李校借條金額為33000元,但實際收到27000元,約定月息2分,期限10天,逾期不還由借款人支付20%的違約金給出借人,逾期3天以上每天按本金8%利息支付給出借人。
2017年8月28日李校、李夢海、田忠央等邀約王旺右、程進波、張佔勇等人,開3輛車到楊玉輝的休閒園要錢款,並拿了事先用床單裹好的3把東洋武士刀。
因不滿追債人的態度,雙方發生口角,最後演變成命案。
一審法院認為,本案屬持械聚眾鬥毆,並且後果極其嚴重。楊玉豪在鬥毆結束後,又持刀殺死被害人王旺右,作案手段殘忍,後果極其嚴重,社會危害性大,主觀惡性深,本應嚴懲,但考慮到其在現場等候公安機關處理,歸案後如實供述罪行,且案發後積極賠償被害人親屬部分經濟損失,此外,在討要債務過程中,田忠央、王旺佑等人不顧楊玉輝的懇求,用言語相逼,致矛盾激化,引發本案,有一定過錯,並且在打鬥發生後,李校、田忠央等人取出事先準備的長刀、棒球棍、鋼管等器械進行打鬥,致使事態進一步升級,被害人田忠央既是受害人,又是聚眾鬥毆參加人,在鬥毆發生後,持刀對楊玉豪進行砍殺,有一定過錯,故,楊玉豪屬於應當判處死刑,不是必須立即執行的犯罪分子。高利貸與暴力催收似乎是兩個緊密聯繫的詞語。本起案件便是因為借高利貸,遭遇暴力催收,雙方產生衝突,最後出現命案!
當然,我們也認為,但凡有其他選擇的話,應當是沒有什麼人願意借高利貸。畢竟高利貸的利息標準超過法律標準,不受法律所保護,而想要獲得法律以外的這些利益,必然需要通過其他手段來實現,而暴力或其他脅迫方式自然是最有效的手段。
案件事實總是容易各有各的說法,那事實的認定,還是需要交到證據上面,而這個可能還是需要公安、檢察院、法院等部門進行查明。欠債還錢,確實天經地義,但這還是必須通過合法的來實現。所以不管怎麼樣,對於這種暴力性的催收方式,我們公安機關還是應當予以打擊,涉及刑事犯罪的應當予以追責!
葉律師
首先,我們如果以道德觀來評價,這就是所謂的因果。當事人選擇高利貸,是事情引發的因,因為你明知道高利貸就是黑社會追逐利的秉性,既然我們說高利貸,那證明這幫人就是組織性,當事人應該能知道這個威脅性。高利貸以獲取高利的違法行為導致他催債死亡,這是果。既然你種了惡因就會得到惡果。所謂的只是用另一種方式結束這種因果,就是法律。我覺得此舉判決,無爭議
佛念伴生
首先放高利貸的非法,借高利貸的都是被逼無奈的,誰缺錢有其他途徑會選擇高利貸?其次,借貸關係屬於民事糾紛,應該向法院提交訴訟請求,來解決借貸糾紛,正因高利貸團伙深知放高利貸是非法行為,法院不會支持他們的高利訴求,更有可能因為掃黑除惡引火燒身,所以他們選了第二條路,以威脅,恐嚇等暴力犯罪手段,手持兇器闖入當事人家中(這過程肯定不會是坐下來好好談,什麼過激言辭和肢體接觸都沒有)。也就是說,當事人當時面對十幾個窮兇極惡的歹徒,實施了反殺行為,不因理解為故意殺人,可理解為防衛過當。所以我認為判決死緩著實過重,應該三年以內有期徒刑,這不僅捍衛了法律尊嚴,也讓掃黑除惡更有震懾力。
瀟瀟過客
正當防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