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2 二手房貸款,賣方有何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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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二手房貸款中,賣方是需要承擔一定的風險和責任的。

第一,在二手房貸款中一般是買賣雙方先去房管局託管資金過戶,然後再去銀行申請貸款。如果買方因為徵信記錄不佳或者收入水平達不到銀行要求又或者涉訴案件等辦不下來貸款,還需要去房管局過回去,這其中稅費等一些必要的費用需要去協商處理。所以在買賣二手房中,需要事先溝通了解買方情況,如果遇到買方辦不下來貸款,來回折騰耗費精力不說,還耽誤您賣房時間。

第二,在買方辦理二手房貸款時,一般銀行也要求提供賣方的基礎性資料,同時需要賣方簽署一份承諾函,承諾事項一般為對此次二手房交易的真實性進行負責。這個主要是銀行用來回避假按揭來套取貸款的預防措施。賣方是需要承擔這部分責任的。

綜上,在二手房貸款中賣方也是需要注意的,是需要承擔一定的風險和責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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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交易,買家是採用銀行貸款方式付款的,賣方的風險主要體現在“買方貸不了款和銀行放不了款”這兩方面。


買家不能滿足銀行的貸款條件要求


比如說,徵信有瑕疵、流水記錄不夠,月收入不足、提供不了婚姻證明,或已屬第3套限貸等等,這些原因都會導致買家貸不了款。


如將房子過戶給買家名下了,買家貸不了款,又沒能力全款付清,這樣就會產生賣家收不到錢的風險。

銀行信貸額度少或沒有額度了


銀行的信貸額度就好比是“一個水池”,在每年的年初,水池裡會注滿水,這一水池的水通常是一年的量。上半年因為水池裡的水比較多,水龍頭開得比較大,到下半年後,水池差不多見底了,銀行調小水龍頭出水量,要排隊接水。如水池乾枯了,那就要等明年了。


在這種情況下,買賣雙方只能排隊等放貸,有可能要等一兩個月,有可能要等半年或更長。如賣方是急著用這筆錢的,那就會產生“遠水救不了近火”的風險。

如何最大化降低以上兩方面的風險?

收取定金簽了合同後,買賣雙方“貨比三家”,向放款快的銀行遞交資料,申請貸款。需要遞交的資料,各銀行略有差異,且銀行會有資料清單提供,在這就不贅列。


可貸額度已明確,銀行完全同意貸款後,買家將首期款存入按揭銀行託管,然後再辦理過戶。

結語

二手房轉讓給按揭類買家,賣方會面臨“收款慢,甚至收不到房款”的風險,因而,在過戶前買賣雙方務必對銀行的放款情況進行了解,選擇額度比較寬鬆的銀行進行貸款申請,審批通過後再過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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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微言


賣方一般沒有風險。

一般過戶前買方會把錢打到監管賬戶,過完戶以後,監管賬戶放款給賣方。這也是為了保障買賣雙方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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